勞務派遣員工最低工資標準上海市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6日

  勞務派遣工作不同,待遇不太一樣,但是也會有最低的工資標準,下面由小編為介紹的一些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上海規定:從2013年4月1日起,本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450元調整為1620元。

  下列專案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一***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勞務派遣最低工資的相關法律法規《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從以上法律規定看,勞務派遣單位與你之間的勞動合同約定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同時與用工單位實行同工同酬。

  特別注意 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

  新的勞動合同法作出切實維護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的規定。

  同工同酬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一項重要原則。現行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多數企業對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制職工逐步做到了同工同酬,但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實行不同的工資福利標準和分配辦法,有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企業福利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相比差距較大。

  為落實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新法增加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人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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