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素的不良反應
肝素,肝素,很明顯是從肝臟發現而得名的,那你知道嗎?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肝素的主要不良反應是易引起自發性出血,表現為各種黏膜出血、關節腔積血和傷口出血等,而肝素誘導的血小板減少症是一種藥物誘導的血小板減少症,是肝素治療中的一種嚴重併發症。藥物所致的血小板減少症主要分為兩型 :
***1***骨髓被藥物毒性作用抑制所致;
***2***藥物通過免疫機制破壞血小板所致。後者中以肝素、奎寧、奎尼丁、金鹽與磺胺類藥物發病較高。臨床症狀極不一致,血小板減少至***1.0~80***×10 9 /L,輕者無症狀,重者可因顱內出血或因肝素導致內皮細胞的免疫損害,合併危及生命的肺栓塞與動脈血栓形成致死。診斷主要依靠:
***1***藥物治療期間血小板減少;
***2***停藥後血小板減少消除。嚴重患者血清中可檢出藥物依賴性血小板抗體,但敏感性不高而常呈假陰性。治療的關鍵是:立即停用相關藥物,嚴重病例可使用輸注血小板、激素、丙球甚或血漿置換。肝素不宜用於溶血尿毒綜合徵。溶血尿毒綜合徵***HUS***是小兒急性腎功能衰竭常見病因之一。兒童期典型腹瀉後HUS90%由出血性大腸桿菌 HUS發病的中心環節是內毒素啟動內皮細胞受損,繼而出現凝血系統啟用,炎症介質釋放,內皮素-一氧化氮軸紊亂等多環節參與發病。全身各器官均有不同程度受累,主要是腎臟,其次是腦。治療上強調支援療法和早期透析,典型HUS的治療不提倡應用肝素、抗生素和激素。不典型HUS可適用血漿置換,有一定療效。
應對措施:輕度過量時,停藥即可;重度過量時,除停藥外,還需注射肝素特效解毒劑——魚精蛋白
偶見過敏反應。長期應用可致脫髮、骨質疏鬆和自發骨折。
肝素的適應症
1.羊水栓塞、死胎綜合徵、異型輸血反應、暴發性紫癜、膿毒血癥、中暑及轉移性癌腫;但對蛇咬傷所致DIC無效。
2.作為體外***如輸血、體外迴圈,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及血樣標本體外實驗等***抗凝劑。
3.有報道,肝素能促進脂蛋白脂酶***清除因子***從組織釋放,後者再催化三醯甘油水解,從而清除血脂;還能增強抗凝血酶Ⅲ對血管舒緩素的抑制作用,因而可抑制遺傳性血管神經性水腫的急性發作 。
肝素的禁忌症
1.不能控制的活動性出血。
2.有出血性疾病及凝血機制障礙***包括血友病、血小板減少性或血管性紫癜***的患者。
3.外傷或術後滲血。
4.先兆流產。
5.亞急性感染性心內膜炎。
6.胃、十二指腸潰瘍。
7.嚴重肝、腎功能不全。
8.黃疸。
9.重症高血壓。
10.活動性結核。
11.內臟腫瘤。
肝素的注意事項
1.***1***有過敏性疾病及哮喘病史;***2***口腔手術等易致出血的操作;***3***已口服足量的抗凝藥者;***4***月經量過多者;***5***妊娠及產後婦女***因妊娠最後3個月或產後,肝素有增加母體出血的危險***。
2.藥物對老人的影響:60歲以上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女性***對肝素較為敏感,用藥期間容易出血,因此應減少用量,並加強隨訪。
3.藥物對檢驗值或診斷的影響:***1***肝素可延長凝血酶原時原時間,使磺溴酞鈉***BSP***試驗瀦留時間增長而呈假陽性反應,導致T3、T4濃度增加,從而抑制垂體促甲狀腺激素的釋放;***2***肝素用量達15000~20000U時,血清膽固醇濃度下降。
4.治療前宜測定全血凝固時間***試管法***,一期法測凝血酶原時原時間;治療期間應測定全血凝固時間***試管法***、血細胞比容,大便潛血試驗、尿潛血試驗及血小板計數等。
5.臨床上均按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調整肝素用量。凝血時間要求保持在治療前的2~3倍,APTT為治療前的1.5~2.5倍,隨時調整肝素用量及給藥間隔時間;治療第1天,應在每次用藥前觀察上述觀測值,以後每天測定數次,用維持量時則每天測定1次;對於老年人、高血壓及肝腎功能不全者,因其對肝素反應敏感,更需注意監測。
6.需長期抗凝治療時,可在肝素應用的同時,加用雙香豆素類口服抗凝,36~48h後停用肝素,而後單獨用口服抗凝藥維持抗凝。
7.肝素口服無效,可採用靜脈注射、靜脈滴注和深部皮下注射,一般不主張肌內注射,因可導致注射部位血腫;皮下注射應深入脂肪層***如髂嵴和腹部脂肪組織***,注入部位需不斷更換,注射時不要移動針頭,注射處不宜搓揉,而需區域性壓迫。
8.給藥期間應避免肌內注射其他藥物。
9.肝素代謝迅速,輕微過量,停用即可;嚴重過量應用魚精蛋白緩慢靜脈注射予以中和,通常1mg魚精蛋白能中和100U的肝素;如果肝素注射後已超過30min,魚精蛋白用量需減半。
10.肝素可干擾凝血酶原時原時間的測定,因此必須在使用肝素4h後重復該項試驗。
11.若血漿中AT-Ⅲ降低,肝素療效較差,需輸血漿或AT-Ⅲ。
12.臨床上通常以小劑量肝素作為預防血栓形成,而大劑量則作為治療血栓的劑量。
13.下列藥物與肝素有配伍禁忌:硫酸阿米卡星,頭孢噻啶、頭孢孟多、頭孢哌酮、頭孢噻吩鈉、硫酸慶大黴黴素、卡那毒素、妥布黴素、乳糖酸紅黴素、萬古黴素、多黏菌素B、阿黴素、柔紅黴素、氫化可的鬆琥珀酸鈉、麻醉性鎮痛藥、氯丙嗪、異丙嗪等。
14.對肝素反應過敏者應提高警惕,遇有過敏素質者,特別對豬肉、牛肉或其他動物蛋白過敏者,可先給予肝素6~8mg作為測試量,如0.5h後無特殊反應,才可給予全量。
15.肝素與溶栓藥物***如尿激酶等***不同,對已形成的血栓無溶解作用。
16.因肝素容易導致眶內及顱內出血,在眼科及神經科手術時以及有出血性疾病患者,不宜作為預防用藥。
17.自發性出血傾向是肝素過量使用的最主要危險。早期過量的表現有黏膜和傷口出血,刷牙時齒齦滲血,面板淤斑或紫癜、鼻出血。月經量過多等;嚴重時有內出血徵象,表現為腹痛、腹脹、背痛、麻痺性腸梗性腸梗阻、咯血、嘔血、血尿、血便及持續性頭痛。
18.靜脈給藥時最好用微量輸液泵泵入,按100U/kg泵入,隨時測APTT以調整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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