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手抄報報頭
法律家喻戶曉,社會長治久安。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1:從心所欲而不逾矩
在律師竭盡全力的辯護下,被告人終於被宣佈無罪釋放。
在法院門口,律師問被告人:“你已經獲得釋放,我們即將分手了。現在請你最後向我說實話,你是否真的犯了罪?”
被告人回答:“律師先生,當我在法庭上聽到你為我作精彩的辯護時,我剛剛明白,我原來是清白的。”
短評:個案正義的缺失是法治得以順利執行的成本,中國律師要解開自己的心結,從職業職責要求出發在規範內尋求自己和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這無可厚非。
圖一
圖二
圖三
2:法律小故事
父母從潮陽來廣州做生意後,阿龍就跟著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對這個孫子又百依百順。
2002年,父母把14歲的兒子接到廣州來生活。由於長期缺少溝通,阿龍的父母和兒子已經沒什麼話可說,只要見兒子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夫妻倆就嚴厲斥責,早被奶奶寵慣了的阿龍哪裡受得了,沒幾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後,阿龍離家出走了。
當年1月30日,阿龍在外面和同學的弟弟、10歲的小文一起玩時,發現身上的錢花得差不多了,阿龍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龍把他帶到白雲區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後把屍體扔到旁邊的沙井裡。
第二天上午,阿龍撥通了小文家裡的電話,要小文家長拿1000塊錢來贖人。最後壓低到600元,在約定地點一手交錢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隨即報警。
阿龍幾次變換交錢地點,最後約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現金放在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門口左側垃圾桶裡。當晚10時,阿龍取出垃圾桶裡面的錢,然後直奔麥當勞。飽餐一頓後,阿龍在麥當勞門口被警察抓住。阿龍幾次接受審訊都坦然承認是他乾的,為了說服警察相信他,阿龍帶著警察找到小文的屍體。
阿龍的行為犯了故意殺人罪,考慮到阿龍犯罪時沒有滿18週歲,廣州中院從輕判處阿龍15年有期徒刑。
法律手抄報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