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標準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生活節奏越來越快,交通出行方式也越來越多樣化,伴隨而來的是交通違章事件的不斷增加。那麼,你知道是怎樣的嗎?今天小編蒐集了,歡迎大家閱讀。

  是怎樣的

  交通違法的處理:被交警抓到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繫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繫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途中抽菸,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從2012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

  1、闖紅燈,罰款200元。

  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

  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

  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

  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

  6、逆行,罰款200元。

  7、違停車,罰款200 元。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6分:

  1、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車道停車。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3分:

  1、違反交通訊號燈通行。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

  3、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

  4、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5、違反禁令標誌和禁止標線指示。

  6、不按規定超車和讓行、逆行。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1分:

  1、行經交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

  2、遇前車停車排隊或緩行時借道超車或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

  交通違章處理時限

  1、其實違章處罰也分為現場和非現場,若是駕駛員在現場被交警發現違章行為,那麼交警都會準確的告訴駕駛員違章處理的時間,以及罰款去什麼地方進行繳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一般來說,違章後15天內就可以在網上查詢到違章情況,交警部門可以給你傳送信件,但只要15天內在網上可以查,就不受一個月的限制了。

  2、而非現場的違章行為就是通過電子眼拍攝的,這種情況大部分車主可能都處於不知情的狀態,而這類違章都會通過郵寄的方式通知駕駛員,在處罰單上也會寫明在什麼路段發生違章行為,以及應該去什麼地方處理違章行為。繳納罰款的時間是受到信件的15天內,一般交警發的都是掛號信,是可以查到你收到信件的時間的。

  3、公安機關在查明事故真相、認清事故責任、確定事故損失後,可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在調解過程中,當事方更換調解參加人的,連續計算調解次數和時間;當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調解的,調解時限中斷;調解重大、複雜交通事故需要延長調解時限的,須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延長。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的相關法條規定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駕駛人給予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違法行為人申請不將暫扣的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應當准許,並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第五十四條 對違法行為人決定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違法行為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繳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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