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學交通安全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校門口出入公路岔路口處視線不開闊,學校生源村寨都處於公路沿線,上下學都必須在公路上行走,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上下學交通安全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

  第一條 為加強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政府主導、屬地管轄、分類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接送幼兒車輛分為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和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幼兒園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道路客運企業的客運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客車。

  第四條 幼兒園明確 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聯絡員,具體負責本校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條堅決制止農業機械拖拉機搭載學生的違法行為。

  第六條 做好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牌照號碼、核載人數、駕駛人、車輛參保及接送幼兒時間、趟次等情況的登記造冊工作,並結合實際,制定幼兒上下學管理辦法和處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預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報告安全情況。

  第七條 幼兒園負責本園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兒園要切實加強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幼兒交通安全常識、交通法規教育;各民辦幼兒園應定期組織本園校車駕駛員及教師學習交通法規、安全防範、應急知識;每學期開學初,各幼兒園要對幼兒上下學交通方式進行摸底調查,對本園幼兒乘車、家長接送、步行的人數等登記造冊,建立檔案管理資料。

  第八條 幼兒上下學原則上實行家長接送,學校、幼兒園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並建立相關臺賬。非寄宿生學生上下學實行路隊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學實行以乘坐客運班車為主,步行或學生家長自行接送為輔的交通方式。

  第九條 增開的學生上下學專趟在接送學生時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和超載行駛。

  第十條 發生涉及幼兒人身安全的各類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時報告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積極妥善處理,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學生傷亡。

  第十一條 建立幼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不負責、措施不力、玩忽職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

  二:

  1、學校門口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由學校領導負責。

  2、學生上下學以安全小隊的方式出行。

  3、安全小隊以村為單位:上下小龍井為一個安全小隊,其他各村組分別為一個安全小隊。

  4、安全小隊上下學出行期間必須列隊行走於公路右邊。

  5、每個安全小隊有負責教師選出一名安全小隊長和一名副隊長,安全小隊長在出行時必須佩帶安全小隊長標誌,負責隊伍行走過程中紀律和安全;副隊長執安全隊旗行以隊伍最前。

  6、學生在出行路途中必須遵守規矩,行於隊伍中,不得推搡擁擠打鬧,否則於違紀處理,處理由班主任承擔,每人次按0.01分計扣。

  7、安全小隊由專人負責:

  8、放學後教師不得隨意留學生在校,否則學生回家路途交通安全由該教師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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