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酒駕醉駕處罰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新交規加大了對飲酒和醉酒駕駛的處罰,但新交規實施後,依然還有很多人懷著僥倖的心理進行酒後駕駛,那酒後駕駛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呢?今天小編將給大家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後駕車的處罰程式

  1、簡易程式可由1名交通民警按照簡易程式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制發當場處罰決定書;備案。

  2、一般程式:受案;調查取證詢問、檢查、收繳、鑑定;製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複核;決定處罰;執法處罰決定書。

  3、聽證程式: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聽證;接受聽證申請;送達聽證通知書;組織聽證;製作聽證筆錄和聽證意見書;轉入一般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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