祕書長工作職責介紹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祕書長secretary-general是一些政黨或政府機構中的主要行政官,那麼你知道祕書長的工作職責嗎?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祕書長工作職責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祕書長工作職責

  一、在主席領導下處理協會日常工作,並負責協會個部門工作,協調協會與各地分會之間的工作,聯絡主席及其分管部門的工作,領導協會辦公室工作,按照主席要求協調處理各副主席、常務副主席之間的工作;

  二、圍繞協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和措施,供協會領導決策參考;

  三、稽核區域和地方各分會、單位提請協會研究的重要請示事項;

  四、督辦落實主席安排部署的工作、重大決策和主席批示;

  五、負責協會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主席辦公會議的組織工作,以及會議決定事項的協調落實工作;

  六、稽核協會及辦公室制發的重要檔案和主席的重要講話、報告、彙報等材料;

  七、協調、組織協會重要公務活動;

  八、協助主席處理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

  九、領導各副祕書長的工作,召集召開祕書長會議;

  十、按照各部門要求,代表協會列席各部門等有關會議並按各部門要求報告工作,協調處理各部門交協會辦理的事宜,督辦處理各部門的建議、議案;

  十一、負責聯絡各社會團體、行業協會、俱樂部、院校等工作,處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案等事宜;

  十二、按照協會的要求,全面協調做好系統工作;

  十三、辦理協會的其他工作。

  聯合國祕書長工作職責

  聯合國祕書長既是外交官又是代言人,既是公務員又是執行長,作為聯合國理想的象徵,祕書長為全世界人們,尤其是窮人和弱勢人群仗義執言。

  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祕書長是聯合國的“首席行政長官”,他履行行政長官的職務,以及安理會、聯合國大會、經濟社會理事會和其他聯合國組織“所託付之其他職務”。憲章還規定祕書長有權力“將其所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請安全理事會注意”。這些綱領性的原則即明確規定了本職位的權力,又給予其極大的採取行動的自由。如果祕書長不關心成員國的利益,他就不稱職。但是他必須要維護聯合國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權威,一言一行都要從和平的角度出發,為此甚至可以不惜經常得罪上述成員國。

  祕書長要參加聯合國各機構的會議,同世界領袖、政府官員和其他人員舉行會談,奔赴世界各地,使成員國的人們能清楚的瞭解聯合國日程上值得國際關注的眾多事情。每年,祕書長都要作聯合國工作報告,評價聯合國的工作,指出以後的工作重點。聯合國祕書長同時又是行政協調委員會的主席。該委員會由聯合國基金會、署及其他專門部門組成,每兩年舉行一次會議,在聯合國體系面臨的全部重要事宜和管理事務上謀求進一步的協調與合作。

  聯合國祕書長的最重要作用之一就是發揮他的“積極職能”,本著獨立、公正、誠信的原則,公開或私下裡採取措施,防止國際爭端的產生、激化和傳播。

  每任祕書長在其任期中間都會根據當時的時代形勢確定自己的工作重點。根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祕書長經安理會推薦由聯合國大會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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