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幹部辦婚宴
近期,多地黨員幹部違規為子女辦婚宴的問題被中紀委點名曝光,包括答謝宴、試菜、分批擺酒席等,官員違規辦婚宴的形式繁多。下面由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希望各位客官喜歡!
自開設五一端午監督舉報專區之後,近期,中紀委網站連續兩週點名曝光了20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案例。
記者梳理髮現,這些典型案例中,除了傳統的公車違規、濫發津貼、公款吃喝旅遊等“四風”老問題,有18起案例是關於官員違規為子女辦婚宴的通報。
這些因給孩子辦喜酒而違紀的案例中,黨員幹部借“喜酒”違規收受禮金的方法可謂五花八門,有的大操大辦超標擺酒席,有的大擺婚前答謝宴,有的分批辦婚宴,還有的甚至以“試菜”名義宴請賓客。
例如,根據通報,2015年10月20日,黑龍江大慶市熱力公司副總經理杜春玉為兒子舉辦婚前答謝宴,收受其下屬和職工禮金共計4500元。2016年1月,杜春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又如,2015年11月14日、20日,山西陽煤集團長溝煤礦機電動力部部長閆國強在其子婚禮前,以試菜為名分兩次宴請同事及管理和服務物件13桌107人,並違規收受禮金3.56萬元。
再如分批擺酒席的案例,2015年6月26日,雞西市新聞傳媒集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趙志強向市紀委申報,稱其女兒於7月14日結婚,擬與親家雙方合辦婚宴15桌。然而7月份,趙志強單方分5次為女兒操辦酒席累計17桌,超出規定標準。2015年12月,趙志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其實,近年來,因為給孩子辦喜酒被處分的也有較為出名的案例。去年12月1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釋出訊息,中央音樂學院黨委、院長王次炤存在為其女違規操辦婚宴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免去中央音樂學院黨委、委員、院長職務。出席婚宴的學校黨委書記郭淑蘭、紀委書記逄煥磊被黨內警告處分。
怎樣操辦婚宴才不違規
官員因辦喜酒被處分也是事出有據。根據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條例還規定,“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今年2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回覆選登”欄目曾專門介紹黨員怎樣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才不算違規。
中央紀委法規室解釋,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中對黨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的三類違紀行為作出了處分規定。
一是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此類行為無論是否大操大辦,也無論是否收送禮金,只要該婚喪喜慶事宜是黨員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操辦的,如:使用管理服務物件的人力、物力,並且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二是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之機斂財的。其主要表現形式是行為人通過較大規模或者多次請客等形式,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收取較大數額禮金。
三是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如因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干擾和妨礙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營業、教學、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不過,中央紀委法規室還補充稱,禁止黨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或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並不是禁止傳統民俗。只要注意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眾中造成的不良影響,搞簡樸、正常的婚喪喜慶事宜,一樣體現傳統民俗。
各地怎麼規範官員辦婚宴
喜酒到底有沒有標準?如何辦婚宴才算不超標、違規?
記者梳理髮現,以來,多地針對黨員領導幹部辦婚喪喜慶事宜出臺相關規範檔案,包括筵席桌數、禮金數額、迎送車輛規模、賓客邀請物件和人數等等都有相關限制。
按照雲南的規定,除婚喪嫁娶外,領導幹部不得以子女升學、建房喬遷、工作變動、慶生祝壽等名目宴請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外的人員。婚嫁事宜應提前10天報告,喪葬事宜不能提前報告的,應於事後10天內補辦書面報告手續。
湖南規定,婚禮宴請人數一般不得超過200人20桌,婚嫁雙方同城合辦婚宴的,宴請人數不得超過300人30桌。
廣西規定,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事,宴請人數累計不超過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雙方合辦的,宴請人數累計不超過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
此外,廣西還對禮金和車隊進行了規定,收受近親屬以外的人員所送禮金禮品摺合每人不超過200元。禁止組織7輛以上婚喪喜慶車隊,或車隊中有價值30萬元以上的車輛。
除了省一級的統一規定,一些市縣還專門出臺各自的規定,除了限桌、限客、限禮金,一些地方的規定還更為細緻。
例如,貴州息烽縣規定黨員、國家工作人員結婚辦酒限於初婚;浙江義烏規定,領導幹部參加親朋好友婚宴不得證婚祝詞;陝西榆林規定不準向管理服務物件送請柬、發短微信、打招呼等。
河南郟縣專門出臺規範農村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檔案,農村黨員幹部操辦婚事,接受或送給非親屬的禮金、禮品不得超過100元,迎親車隊不得超過6輛,規模不得超過10桌,每桌不得超過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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