祕書基礎案例分析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祕書實訓指導與案例分析》有包括祕書基礎的案例分析題,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祕書案例分析題

  1.哪個更好?

  新星公司張總經理突然收到一封非常無禮的來信,信是由一家平時交往很深的協作單位的廠長寫來的。總經理怒氣衝衝地把祕書叫到自己的辦公室,讓他紀錄自己口述的回信:“我實在沒有料到會收到這樣一封信,儘管我們之間已有那麼長時間的往來,但事到如今,我不得不中止我們之間的往來,並且按照慣例,我要將此事公佈於眾。”總經理命令祕書立即將信抄寫好寄出。

  對於這位總經理的命令,祕書可以採取三種行為:

  1“是,馬上辦理!”說完,祕書馬上回到自己辦公室,立即將信抄好寄走。

  2祕書不僅沒有退下去抄寫,反而直言相勸:“總經理,請您三思,給對方回這樣的信,後果將不堪設想。在這個問題上,難道我們沒有需要反省的地方嗎?”

  3當天下午快下班的時候,祕書將抄寫好的信遞給已心平氣和的總經理,問:“總經理,這信可以寄走嗎?

  請問,這三種行為究竟哪種較為正確呢?

  2.“鳥魯木齊”的代價

  據《中國商業報》 1987年4月7日報道,邊城烏魯木齊市民在當時盛傳這樣一個笑不出來的“笑話”:烏魯木齊市掛麵廠在日本印刷塑料包裝袋,因將烏魯木齊錯印成“鳥魯木齊”,致使包裝袋全部報廢,損失人民幣16萬元。1986年上半年,這種包裝袋在交付印刷前,設計樣品經過有關部門審查,但設計的“馬大哈”和審批的“馬大哈”均未能發現這一錯字。這批1000卷、重10噸的塑料包裝袋在日本印好後,飄揚過海,越過千山萬水運到烏魯木齊市,結果卻被有關部門禁止使用。

  3.祕書成為階下囚

  1997年,原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因收受賄賂、瀆職等罪行,被以法判處有期徒刑。同案中,原北京市的幾個首長祕書也因不同犯罪事實分別被判刑。

  陳希同的祕書陳健,受賄40.9萬元,被判刑15年;王寶森原北京市副市長的祕書閏振利貪汙1萬元,挪用公款64萬元用於個人經營活動,被判刑7年;鐵英原北京市人大副主任的祕書段愛華,利用工作之便受賄5.6萬多元,被判刑5年;曾任黃超原北京市副市長祕書的何世平受賄24.3萬元,判刑16年。

  王寶森的祕書閏振利,原是北京市財政局的幹部,曾因偷盜摩托車,被公安機關拘留,受記過處分。據說,當時任北京市財政局局長的王寶森對其並無好感。閏振利很會“來事兒”,他“積極報名支援西藏建設”,每次回京休假總要去看望王寶森,還帶上些“土特產”。回京休假也閒不住,幫王寶森安裝浴盆、買電視機,攬下了王寶森的不少“家務事”。一來二去,贏得了王寶森的好感。王寶森當上了副市長,當閏振利從西藏返京後,王寶森辭去原祕書,點名要來閏振利。閏振利自恃是王寶森的祕書,稱王稱霸,隨意扣壓請示報告,代替王寶森發號施令。有一次,竟擅自從海淀區財政局拿走20萬元的支票,說:“到時候由市財政局還。”市財政局真的給他圓了帳,財政局說:“閏振利是王寶森的祕書,我們得罪不起他。”陳健當上陳希同的祕書,也不是因為有什麼上乘表現,而是因為他會打乒乓球,在辦公廳工作時經常陪陳希同打球,辦事又能得到陳希同的喜歡。

  陳希同、王寶森案件揭露後,人們看到了“祕書問題”的嚴重性。中紀委在當年召開的八次全會上明確提出領導幹部要加強得祕書的領導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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