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業員工守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業內部規章制度的效力是以合法為前提的。凡是違法的內部規章制度一律無效。科技公司是怎麼制定員工守則的?本文是小編整理的範文,僅供參考。

  範文1

  一、入職手續辦理

  1報到:接到錄用通知後,請按指定日期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到。如果您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請即與行政人事部聯絡,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2提供個人資料:員工報到時須如實填寫《員工入職資訊表》,並向行政人事部出示下列真實有效的資料。如員工不能及時提供以下資料,則行政人事部有權不予辦理入職手續。

  ◇身份證影印件 1份驗原件

  ◇學歷證書影印件 1份驗原件

  ◇職稱證書影印件 1份驗原件

  ◇勞動手冊及退工單原件上海戶籍員工

  ◇居住證、就業證影印件各一份非上海戶籍員工

  ◇一寸免冠照片1張

  ◇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同時,請將個人社會保險繳納情況、人事檔案存放情況、居住證辦理情況等資訊如實告知公司行政人事部。公司提倡正直誠實,並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請務必保證您所提供的所有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如有任何虛假資料,一經發現,公司將立即與您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如資訊和資料有變更,應在一週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

  二、試用期管理

  1.試用期考核

  試用期即將結束前一週內,對員工在試用期間的表現對照其錄用條件進行考核,由部門負責人對其做出考核鑑定並填寫《試用期工作表現評估表》,報請總經理批准後,公司行政人事部與員工面談確認轉正事宜。試用期內,公司經考核認定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2.試用期離職

  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需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公司。員工根據離職管理的規定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員工入職後一週內提出離職的,公司不予支付薪資;員工入職後一月內擅自離職的,公司不支付薪資。

  三、考勤管理

  1.公司實行打卡和登記考勤制度,平均每週工作40小時。無論何時上班、下班,出入辦公地點都應打卡或登記考勤。公司不允許員工互相代打卡,代打卡人一經事實確認,將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處理,公司可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全體員工每月必須參加2次現場團購活動。請假未參加的,則按事假處理;無故未參加的,則按曠工處理。

  3.上班時間外出,須得到部門負責人允諾並填寫《外出登記表》,部門負責人對於下屬負有監督的職責。

  4.因公不能打卡,須如實填寫《外出登記表》,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如未經部門負責人確認的則按照遲到、早退、曠工計。

  5.遲到。公司員工須在9點到達公司並打卡,9:01—9:30按照遲到處理。一個月內,員工每遲到1次扣罰人民幣10元,自第4次遲到起每次扣罰人民幣50元。遲到時間超過30分鐘不滿1小時,按事假1小時處理;遲到時間超過1小時不滿2小時,按事假2小時處理;遲到時間超過2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

  6.早退。公司員工在17:30分前離開公司的按照早退處理。員工早退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罰人民幣50元;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論處。

  7.曠工。以下情況視為曠工:

  1遲到時間超過2小時或早退時間超過30分鐘;

  2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崗;

  3經認定是依據虛假的病休證明而騙取的病休期間;

  4事先不請假,而後又不能被公司確認屬緊急情況而獲批准;

  5工作時間擅離職守、幹私活、辦私事或拒絕工作;

  6不服從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7提出辭職申請後離職前無故不到崗或消極怠工。

  曠工期間不發放員工勞動報酬。曠工半天,扣罰人民幣150元;曠工一天,扣罰人民幣300元。

  8.IC卡丟失、損壞、忘帶等不能打卡時,應在前臺處做好登記,行政人事部以登記進行考勤。如員工IC卡丟失、損壞,員工自行支付IC卡的購買費用,辦理新卡。

  9.為保證每月薪資的按時發放,每月2日前是上月考勤說明的截止日期遇節假日順延,如員工需要有考勤說明,須在每月2日前將說明檔案提交到行政人事部。考勤結轉以後,進入工薪計算系統的上月考勤資料不再更改。

  10.各部門節假日值班名單、踩點、輸U卡等彙總,須在每月2日前提交到行政人事部。

  11.當月遲到、早退達5次以上含5次;當季曠工累計達3天以上或一年累計曠工達7天以上的屬於情節嚴重,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補償責任。

  四、休假管理

  1.公司按照規定給予員工享有的法定節假日。

  2.年休假

  1休假天數。員工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年假不得累積,不得轉入下一年度。除非具有特殊理由,由總經理書面批准,可在下年第一季度補假,最多不超過5天。

  3年假天數按工作日計算。年假不得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員工。

  4員工應合理安排休假計劃,無特殊情況,公司應當同意員工的休假申請。

  3.事假

  1員工請事假,需要有充分、正當理由,同時必須至少提前1天填寫《請假單》,請假3日以內的由部門經理批准,請假超過3日的報公司總經理批准。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者作曠工處理。

  2如遇突發事件,應利用電話在9:00前通知部門經理和行政人事部,並在到崗後1天內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如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4.病假

  1員工每月可享受1天的全薪病假。

  2病假以醫院證明為依據,無醫院證明一律視為事假。

  3員工請病假應利用電話及時向部門經理請假,並於事後補交有關證明。病假3天以內,應於病癒上班第一天將醫院證明交至公司行政人事部;病假超過3天,應通過郵寄或家屬傳遞等方式將醫院證明交至公司行政人事部。

  5.婚假

  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員工結婚,享有3天帶薪婚假含公休日。

  2晚婚員工男晚於25週歲的初婚,女晚於23週歲的初婚,享有10天帶薪婚假含公休日。

  3申請婚假應提前一週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及所屬部門提出申請,並將工作安排好。提出申請的同時應向公司提交結婚證書影印件驗原件,經公司行政人事部稽核並存檔。

  6.喪假

  1如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不幸去世,可享受3天帶薪喪假不含往返路程時間。

  2向公司提交死亡證明覆印件驗原件。如有特殊情況,喪假可事後補辦休假手續。

  7.生育假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公司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產假, 具體按當地規定執行。

  3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公司在其正常勞動時間內給予每天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的,每位每次均有30分鐘。每個勞動日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但不得以現金髮放給職工。

  4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可與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5女性員工一旦確認懷孕,應立即通知行政人事部,並將有關預計分娩期的醫生證明副本提交行政人事部。

  6休產假必須於預產期前30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並交至行政人事部備案。產假期間享受國家及地方法律規定的待遇。

  五、薪酬福利

  1.上海XXX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福利,並按照政府規定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2.公司採取月薪制,即當月支付員工上月基本工資。財務部負責根據公司薪酬體系核算工資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每月15日發放。

  3.公司按照績效考核體系,對於員工進行考核並將評估結果報知財務部。財務部負責核算員工績效工資。

  範文2

  員工守則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公司。

  2、遵紀守法,服從公司管理。

  3、顧全大局,善於合用。

  4、努力學習,踏踏實實做好本職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5、一切為使用者著想,減少人為差錯,努力提供優質的產品與服務。

  6、團結互助,尊重他人,樹立集體奮鬥的良好風尚。

  7、嚴守公司機祕,自覺維護公司安全。

  8、待客熱情禮貌,服務周全,維護公司形象。

  9、謙虛謹慎,戒驕戒躁,勇於批評與自我批評。

  10、堅持真理,堅持原則,不做有損公理道德之事。

  11、愛護公司財物,堅持反貪汙、反腐敗、反盜竊、反浪費。

  12、保持環境整潔,注意儀表、儀容。

  13、加強品德修養,倡導精神文明。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範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於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本系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准後,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計劃並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採用考試和麵試兩種,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試用同意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汙、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裁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單位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公司規定其它不得帶入生產、工作場所的物品進入公司工作場所。

  五、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六、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方可離開。

  七、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八、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九、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十、不得假借職權貪汙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一、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二、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七小時工作制?

  公司總部:上午:8:00—11:45?下午:2:15—5:30?

  生產總部: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以後如有調整,以新公佈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部門經理級以下員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工人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採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一、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後,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託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伙食補貼、季節補貼。員工成為責任人員後可享有安全退休基金和購房減讓基金等待遇。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月月底前發計算所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賬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範文3

  第一章 總則

  1、為規範企業和員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2、本規章制度適用於企業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1、本公司招聘的物件是資格最符合的個人,無性別、地域、戶口等區別。

  2、企業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3、員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4、員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回答企業提出的問題,不得有任何虛假內容。

  5、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6、企業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定期定向培訓、職業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7、企業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個月為30天至3個月為90天,試用期過後簽訂正式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1、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2、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5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企業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4、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5、勞動合同期滿企業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經預先通知而終止聘用關係,並不給予當事人經濟補償費。

  1在欺騙公司的情況下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致本公司誤信造成損失者;

  2違反勞動合同或本手冊規則經本公司認定情節重大者;

  3營私舞弊,收受賄賂,嚴重失職,對公司造成損害者;

  4對本公司各級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而使之受到傷害者;

  5故意洩露公司技術、經營機密者;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被勞動教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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