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委託代理合同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4日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是指參加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委託人與有資格的代理人,如律師、近親屬等受託人之間簽訂的,約定委託代理事項、代理許可權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的合同。其中委託人的主要義務包括支付律師費、差旅費、敘述案情、提供證據、配合代理人調查等;代理人的主要義務包括完成委託代理事項、積極參與訴訟活動、向委託人提示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保守委託人祕密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關於,歡迎參考閱讀。

  一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 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並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受託律師: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1、對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

  2、案由:

  3、審理機關:

  4、審級:

  第二條 委託代理許可權

  一般代理。

  或者

  全權代理,包括選擇項:

  1、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2、承認訴訟請求;

  3、提起反訴;

  4、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訴;

  6、申請執行;

  7、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8、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

  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法

  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 日內支付,甲方並同意在本委託事務完成之日,以實際實現的標的

  %或

  元整加付給乙方作為律師代理費。

  乙方戶名: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北京銀行東單支行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 辦案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在乙方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於翻譯、資料、影印、交通、通訊、差旅等費用;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4、上述辦案費採取預付的形式由甲方預付乙方

  元人民幣,由主辦律師分階段持費用使用清單及開支的有效憑證經甲方稽核確認,據實報銷多退少補。或者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幣由乙方包乾使用上述辦案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辦案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三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如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 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並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受託律師: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 真: 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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