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代駕服務合同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2日

  合同為一種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數人對於其他一人或數人負擔給付某物、作為或不作為的債務,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來分享服務合同,僅供大家來學習哦

  代駕服務合同範本

  本代駕服務三方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由以下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簽署並遵照執行。

  使用者:通過註冊成為代駕平臺定義見本協議第1.1條註冊會員並點選確認選項確認簽訂本協議,或通過400電話服務系統撥入代駕平臺指定的400電話;最終通過平臺釋出代駕服務需求以獲得相應代駕服務的終端使用者以下簡稱“使用者”。

  平臺方: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一家為使用者和服務方定義見下文提供代駕資訊服務的公司以下簡稱“平臺方”。

  服務方:根據本協議及其與平臺方另行簽署的資訊服務協議之約定,為使用者提供機動車代駕服務的勞務公司以下簡稱“服務方”。

  本協議下,上述簽署方單獨稱為“一方”,合併稱為“各方”。

  ​

  鑑於:

  平臺方基於先進的資訊集散技術,構建了代駕服務資訊收集、推送、反饋的代駕平臺,並擬根據使用者的指令,將代駕服務需求資訊有償提供給服務方,最終撮合服務方與使用者之間訂立代駕服務合同;

  使用者擬通過代駕平臺釋出代駕服務需求資訊,以尋求符合其要求的代駕服務;

  服務方願有償使用平臺方提供的資訊服務並向用戶提供機動車代駕服務。

  因此,各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使用者註冊

  1.1 使用者下載並登陸代駕平臺客戶端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第2.1條所述的各類客戶端以下簡稱“代駕平臺”,通過簽署本協議並根據平臺的註冊規則完成註冊程式包括但不限於設定使用者名稱稱及密碼後,即有權通過代駕平臺釋出代駕服務請求並相應獲得代駕服務。使用者一旦完成註冊,即視為同意使用本協議下所述服務並受制於本協議相關條件及條款。使用者在代駕平臺上有效註冊或不時有效變更註冊的使用者名稱及密碼以下簡稱“使用者名稱及密碼”共同構成使用者通過代駕平臺尋求並獲得代駕服務的唯一有效身份證明。

  1.2 除非使用者與平臺方另有書面約定,使用者一經簽署本協議,則視為使用者允許平臺方通過簡訊、電子郵件、APP/伺服器推送或其他方式向其傳送訂單服務資訊、優惠服務資訊及本協議下其他相關資訊。

  1.3 使用者應當保證其完成上述註冊或不時的有效變更註冊時所提供的身份資訊及電話、電子郵箱等必要資訊真實、準確、有效;如該等資訊有任何變動,使用者應當在三3日內通過代駕平臺完成資訊更新。因使用者提供虛假或無效資訊導致平臺方或服務方遭受損失的,使用者應當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1.4 使用者應妥善保管使用者名稱及密碼,除經平臺方事先書面同意或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不得將其贈予、轉讓、出售或出借於他人使用;如使用者發現其使用者名稱及密碼遭他人使用,應立即通知平臺方以避免損失或損失擴大。因網路攻擊、使用者保管使用者名稱及密碼不當、轉讓或出借使用者名稱及密碼、怠於履行本協議及其他相關協議下的通知義務等情形或其他非平臺方原因,導致使用者未能根據本協議使用代駕服務或遭受任何損失的,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擔,平臺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條 服務內容

  2.1 資訊服務:

  平臺方通過資訊釋出及資訊推送等方式向用戶及服務方提供居間服務。

  使用者通過代駕平臺或平臺方認可的其他客戶端渠道包括但不限於代駕平臺官方網站、平臺公眾賬號、400電話釋出尋求代駕服務的資訊該資訊包括但不限於駕駛時間、接送地點等以下簡稱“訂單釋出”。訂單釋出一經作出即對使用者具有約束力。

  ​平臺方將實時地將該資訊通過代駕平臺推送給服務方。在服務方和/或其人員通過代駕平臺確認接受該代駕服務需求,並確認將根據該需求資訊提供相應代駕服務的以下簡稱“訂單確認”,代駕平臺應實時將該服務確認及其項下所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服務方、服務人員、聯絡方式等反饋至訂單釋出使用者。訂單確認反饋至使用者時,使用者未撤銷或變更訂單釋出的,即視為使用者與服務方之間達成有效的代駕服務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及條件以訂單所載為準。

  2.2 代駕服務:

  服務方應當按訂單內容為使用者提供機動車駕駛服務。

  第三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3.1 使用者的權利義務

  1 使用者應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協議下的相關義務;

  2 使用者應當保證其釋出的代駕需求資訊真實;使用者釋出的資訊經服務方訂單確認後不得隨意撤銷或更改;

  3 使用者不得有任何損害平臺方權益的行為,若使用者損害平臺方權益的,平臺方有權要求使用者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平臺方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4 使用者應當尊重服務方指派的代駕服務人員,不得侮辱、傷害代駕服務人員;

  5 使用者不得利用本協議項下平臺方和/或服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違規活動,也不得要求平臺方和/或服務方或其人員進行違法違規活動;

  6 使用者應當向服務方或其人員如實告知代駕服務所使用車輛的情況。代駕服務所使用的車輛應當手續齊全、車況正常非改裝車、報廢車及汽車各部件完好、有車輛保險至少包含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及相應的不計免賠且未超出保險期限。使用者在此明確知曉,其向代駕平臺釋出駕駛需求資訊之行為即視為其確認該次服務所用車輛完全滿足上述要求,若因車輛不符合上述要求,或使用者未主動告知或隱瞞車輛情況帶來的任何糾紛或者損害,由使用者自行承擔責任;

  7 使用者應當保證釋出代駕服務資訊時是自願的,且不存在意識不清楚、醉酒等情形。若使用者有意識不清楚、醉酒等情形的,陪同人員代為釋出的代駕需求資訊視為使用者的行為;

  8 使用者應當按代駕平臺公佈的服務費用標準支付服務費。

  3.2 平臺方的權利義務

  平臺方應當積極地為使用者和服務方提供資訊服務,促使代駕服務合同的達成。

  3.3 服務方的權利義務

  1 服務方保證其為使用者安排的服務人員遵守以下規定:

  a. 不得在服務過程中侵犯使用者的人身、財產安全;

  b. 不得將服務方指派的服務轉移給第三方;

  c. 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d. 服務過程中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

  e. 文明禮貌,規範服務。

  2 因使用者釋出的代駕需求資訊所涉車輛資質不健全、保險不齊全、車況不符合本協議約定或使用者存在意識不清楚、醉酒且無清醒的第三方陪同的情形,服務方有權拒絕提供代駕服務。

  第四條 費用結算

  4.1 使用者向平臺方支付資訊服務費、向服務方支付代駕服務費以下統稱“服務費用”。

  4.2 各方同意,訂單履行完畢後,使用者應使用現金或通過代駕平臺指定的第三方電子支付系統支付服務費用,平臺方與服務方根據其雙方之間另行簽訂的合作協議相關約定分別從中扣劃或收取資訊服務費及代駕服務費。

  4.3 使用者同意,在使用代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停車費等其他臨時費用由使用者據實承擔。

  4.4 使用者同意,服務費用的收取標準參見代駕平臺所作的公告及不時的更新。具體服務費用以代駕服務達成後根據上述收費標準算得並告知使用者的最終報價為準。

  4.5 使用者應採用以下方式之一完成服務費用的支付結算:

  1 使用者向服務方指派的代駕服務人員支付現金,以完成服務費用的支付結算;

  2 使用者使用以其名義開立或其有權合法使用的、且代駕平臺指定的第三方電子支付系統以代駕平臺公示為準向代駕平臺指定賬戶支付服務費用。

  4.6 使用者同意,服務費用金額以平臺方記錄為準。在成功使用代駕服務後,當次代駕服務的最終服務費用金額將立即告知使用者,使用者應當立即完成支付。使用者對代駕服務及服務費用有異議的,可在當次代駕服務結束並全額支付服務費用後48小時內通知平臺方並提供相關證據以供平臺方核實,平臺方應對使用者提出的異議進行解釋和及時處理。

  4.7 使用者若需要服務方就服務費用提供發票的,應根據服務方設定的規則經由平臺公示提交開票申請,後由服務方就服務費用全額向用戶開具相應發票。

  第五條 各方責任的承擔

  5.1 由使用者原因造成的責任及損失:

  1 使用者在代駕服務訂單成立後不使用服務方提供服務的,應當按服務方通過代駕平臺公示的規則承擔違約責任。

  2 使用者在使用服務方提供的服務過程中以任何方式造成服務方或服務人員人身傷害或/及財產損失的,由使用者獨自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3 使用者在使用服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以任何方式妨礙車輛安全行使或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使用者車輛損壞或任何第三方車輛損壞或/及人身傷害的,由使用者獨自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4 代駕過程中因車輛自身故障包括但不限於車輛自燃、方向盤及剎車失靈、機件老化、涉水、外界掉落異物對車輛損傷造成的交通事故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損害或/及財產損失的,由使用者承擔責任。

  5.2 由服務方造成的責任及損失:

  1 因服務方指派的代駕服務人員未按代駕服務訂單預估時間到達指定地點,使用者有權取消訂單並拒絕接受服務,前述情況下如取消訂單則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2 因服務方指派的代駕服務人員不具備機動車駕駛資質,造成使用者人身損害或/及財產損失的,服務方應當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3 因服務方指派的代駕服務人員在提供服務過程中違反交通法規或其他法律規定而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服務方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4 其他一切因服務方代駕服務人員原因造成的事故與損失,由服務方獨自向用戶或/及平臺方承擔賠償責任。

  5.3 其他責任約定:

  1 因道路交通擁堵等不可預測或無法克服的原因導致服務方未能按訂單約定提供服務的,應由使用者與服務方協商解決,平臺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2 服務過程中因協議各方以外的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該其他方承擔賠償責任,平臺方及服務方應當對爭議解決提供必要的協助。

  3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平臺方負責對服務過程中發生的使用者投訴情況進行處理。在收到使用者投訴後,平臺方應儘快通過與使用者及服務方充分溝通,輔以測聽電話錄音等方式,對投訴進行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反饋至使用者。

  ​

  第六條 服務的終止及處理

  6.1 使用者若違反本協議相關約定,平臺方有權隨時終止向其提供服務。如該使用者再一次直接或間接或以他人名義註冊並使用平臺方服務的,平臺方有權直接單方面終止向該名使用者提供服務。

  6.2 平臺方發現使用者和/或服務方提供的資料或資訊中含有虛假內容的,平臺方有權隨時終止向該使用者和/或服務方提供服務。

  6.3 平臺方有權不時調整、變更代駕平臺的名稱、視覺化介面設計、訂單釋出規則或要求、資訊服務的維度等內容。

   不論平臺方與使用者和/或服務方之間因任何原因終止服務,平臺方仍有權:

  1 儲存或不儲存該使用者和/或服務方的資料及以前的交易行為記錄;

  2 追索使用者和/或服務方在平臺提供的服務終止前產生的任何資訊服務費用;

  3 對於使用者和/或服務方在平臺提供的服務終止前實施的違法或違約行為所導致的任何賠償和責任, 使用者和/或服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平臺方有追索權。

  對於平臺方上述權利,使用者和/或服務方確認充分知曉、同意並給予平臺方相應授權。

  第七條 特別宣告

  7.1 使用者確認並知悉,平臺方僅通過代駕平臺為使用者提供居間服務,並不實際提供也不代理任何服務方提供本協議項下所述之代駕服務。除本協議載明由平臺方承擔責任或平臺方負責協調處理的事宜外,平臺方不對代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糾紛或爭議承擔責任,也不對使用者使用代駕服務過程中可能遭受的損失承擔責任。

  7.2 鑑於網路服務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於因代駕平臺軟硬體維護、電信部門技術調整、故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暫時性關閉、裝置故障、黑客攻擊等不可抗力等原因,平臺方可隨時變更、中斷或終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務,且無需為此向用戶和/或服務方承擔責任。

  7.3 如使用者、服務方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平臺方有權在通知相關方後中斷或終止向其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務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1 提供的資訊資料不真實、不準確或存在重大遺漏;

  2 違反本協議項下相關權利義務。

  7.4 使用者、服務方明確同意其使用代駕平臺所存在的風險及產生的一切後果將完全由其自己承擔,平臺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5 平臺方有權為了實現服務便利、優質、廣泛等目的而設定外部連結,但該等外部連結指向的網頁、平臺的內容不由平臺方實際控制,因此,平臺方不保證上述網頁內容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並不對網頁內容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7.6 平臺方和服務方在此確認並宣告,在未經使用者同意或確認之前,除為履行本協議之目的外,平臺方、服務方應保護使用者的個人資料的保密性及安全性,不將使用者提供的個人資料用於其他目的。使用者特別聲明確認,平臺方有權使用使用者通過代駕平臺提交的所有資訊資料及服務使用資訊,並且有權將該等資訊提供給服務方。若服務方違反前述保密義務,由其自行向用戶承擔責任,平臺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7 本協議項下平臺方對於使用者所有的通知均可通過代駕平臺公告、網頁公告、電子郵件、手機簡訊、APP/伺服器推送、常規信件傳送或其他常用通訊方式進行;平臺方可任意選擇其中一種方式對使用者發出通知,該等通知應於傳送之時視為已送達使用者;使用者確認,除使用者明確向平臺方作出相反的意思表示外,其在通知送達時知悉並接受通知之全部內容。

  7.8 使用者如有任何事宜需通知平臺方,應當通過平臺方對外正式公佈的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件等聯絡方式進行聯絡。

  第八條 智慧財產權

  8.1 代駕平臺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平臺方依法擁有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非經平臺方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反向工程、複製、公開傳播、改變、散佈、發行或公開發表平臺方的程式或內容。

  8.2 代駕平臺運營資料的全部權利,均歸屬平臺方。前述運營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使用者註冊資訊、行車裡程、行車地點等資料。未經平臺方事先書面同意,服務方不得為任何目的擅自儲存、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前述運營資料。

  第九條 其他約定

  9.1 本協議已由平臺方和服務方達成一致,一經使用者確認,則視為同意本協議的全部內容。使用者同意,經平臺方和服務方一致同意,可隨時對本協議作出修改。但經平臺方和服務方一致同意後對本協議作出修改的,平臺方應及時將修訂後的協議通過本協議第7.7條約定的方式及時公告,該等公告一經發布即視為對使用者有效履行了通知義務。使用者如不同意上述各方對本協議相關條款所作的修改,有權停止使用本協議下所述服務。如使用者繼續通過代駕平臺傳送代駕服務需求資訊,則視為使用者接受對本協議的全部修改並視為其再次簽署了平臺方公告的本協議的最新版本。

  9.2 本協議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3 因本協議之簽訂或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各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將有關爭議提交至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代駕服務合同協議書

  甲方: xx有限公司

  乙方: 合作代駕司機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一、合作內容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駕駛送車服務的資訊,由乙方為客戶提供代理駕駛服務以下簡稱“代駕服務”。乙方須遵照甲方對社會公佈的各項收費標準收取並獲取服務收益,甲方收入從乙方預存的資訊費中扣除相應費用,作為甲方提供資訊服務費用。

  二、雙方合作條件

  1、甲方:具備法人企業經營與服務資質,向乙方公示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

  2、乙方:年齡滿22週歲以上,準駕車型C1以上,機動車駕駛證自申領之日起滿 2 年,身體健康;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和駕駛證影印件。向甲方支付 200 元貳百元整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於合作協議終止後30天內退還給乙方;

  3、乙方違反本合作協議及附件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乙方須再向甲方補齊 200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索賠;

  4、乙雙方均對上述合作條件明確知悉並認可。

  三、合作服務流程

  由甲方接受客戶預約後通知乙方服務內容;或由甲方告知客戶直接與乙方聯絡,乙方依據本協議執行“代理駕駛”的合作任務。

  四、合作服務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享有對代駕服務的定價權;

  2、甲方根據客戶預約,合理調配代駕任務;乙方依據《至尊代駕服務規範》完成代駕任務,並有義務向客戶推廣甲方的服務和產品;

  3、若乙方違反《至尊代駕服務規範》,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雙方的合作關係,但須提前15日通知乙方;

  4、在服務過程中出現違章或交通事故,甲乙雙方認可按照《至尊代駕事故處理流程》執行。

  五、收益分配與結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駕服務資訊,暫定按每次代駕實際收費向乙方收取資訊費用,分配方案見附件《至尊與合作代駕司機收益分配方案》;

  2、通過至尊代駕正規預約渠道直接預約乙方向客戶提供代駕服務的,視為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代駕服務資訊,甲方有權對該筆服務收取資訊費;

  3、隨著市場的變化以及競爭情況的改變,甲方有權合理調整對乙方收取的資訊費,特殊情況下資訊費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4、關於代駕司機賬戶結算方式,見附件《至尊與合作代駕司機結算指引》。

  六、爭議解決

  1、由於履行本協議,產生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2、協商無法解決時,甲乙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期限與生效

  合作期限自20 年 月 日生效,至201 年 月 日終止。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生效,本合作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乙 方:

  負責人:身份證:

  日期:日期:

  手機IMEI號:

  委託代駕服務協議參考

  1.本協議適用於北京億心宜行汽車技術開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e代駕利用自身研發的代駕運營管理系統完成為客戶推薦代駕司機的服務專案。

  2. 委託方須通過代駕客戶軟體或者4006-91-3939電話向e代駕預約,e代駕利用代駕運營系統、代駕駕駛員接單軟體系統,按時到達委託方預約地點。

  3. 委託方瀏覽即確認瞭解本次服務收費標準及e代駕有關會員的最新政策,並依據收費標準和會員政策向駕駛員支付服務費用。

  4. 委託方須根據e代駕提供的駕駛員資訊核實駕駛員胸卡及身份,如因未經身份核實使用了非e代駕合作的駕駛員以下簡稱駕駛員,所帶來的糾紛或損害,e代駕不承擔責任及賠償義務。

  5. 委託方瀏覽即確認瞭解本次服務所用車輛具備e代駕提供服務的三個必要條件:車輛手續齊全、車況正常非改裝車及部件、有車輛保險須包含交強險。如以上條件不具備,請委託方如實告知駕駛員,駕駛員有權拒絕本次服務。如因委託方不主動告知或隱瞞以上情況帶來的糾紛或者損害,e代駕及駕駛員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賠償,由委託方自行承擔。

  6. 對於意識不清醒、醉酒的委託方必須有清醒同伴的陪同,陪同人員在本服務協議上簽字實體印刷版方可提供服務,並具有等同於委託方一樣的權利與義務,所簽署的協議視為委託方本人簽署,否則駕駛員有權利拒絕本次代駕服務。駕駛員在為意識不清醒、醉酒的委託方進行代駕服務的過程中,如遇該類委託方及其清醒的同伴藉此不清醒狀態向駕駛員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規及e代駕相關規定的代駕要求、拒絕支付代駕費用或者不按e代駕收費標準支付代駕費,駕駛員有權向e代駕公司彙報,e代駕有權按照公司代駕服務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由前述行為引發的毆打駕駛員的情形,駕駛員將報警,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毆打行為造成駕駛員人身損害的由委託方承擔一切損害及賠償責任。

  7. 委託方在上車時須檢查車上的貴重財物並妥善保管,e代駕嚴格要求駕駛員不得接觸委託方車內非正常駕駛操作外任何財物。如發生財物丟失情況請及時提出,駕駛員會及時彙報e代駕公司並報警,駕駛員須配合警察進行調查,服務結束後委託方同意駕駛員離開即確認本次服務過程中沒有發生財物丟失情況。警方依法處理前,委託方不得以懷疑為由對駕駛員進行任何語言攻擊、人格侮辱及暴力手段的人身傷害行為,否則由此造成e代駕及駕駛員的損失委託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8. 服務途中駕駛員不得違章行駛,如不慎違章行駛,違章罰款由駕駛員承擔e代駕有義務協助處理及監督駕駛員執行。委託方有權要求駕駛員走特定路線,但不得要求違章行駛,如委託方提出違章行駛要求,駕駛員有權拒絕如因委託方干擾安全駕駛造成違章及交通事故,e代駕及駕駛員均不承擔相應責任與賠償義務,由委託方自行承擔。

  9. e代駕及駕駛員不承擔責任項:代駕過程中因車輛自身故障造成的交通事故;因車輛爆胎造成的交通事故爆胎為事故成因,區別於事故造成了爆胎;車輛自燃、方向盤及剎車失靈、機件老化、自然災害、外界掉落異物對車輛損傷、輪胎扎釘及壓石子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e代駕及駕駛員均不承擔相應責任及賠償義務。

  10. 委託方沒有通過e代駕正規預約渠道進行預約,私下預約e代駕的駕駛員提供服務,簽訂的協議無效。

  11. 駕駛服務中,如遇意外交通事故發生,代駕車輛負有責任,委託方同意先行使用車輛保險理賠。屬於代駕司機責任但未能從保險公司獲得賠付的事故直接損失,需提供相應的免賠或拒賠證明後,免賠或拒賠部分由e代駕承擔;非代駕車輛負有責任,e代駕不負責損失賠償,也不能接受委託方代位求償的請求;對於無法認定事故責任的交通事故,按照保險公司車損險條款中約定的相應免賠部分予以補償例如:保險公司承擔車輛損失金額的70%,e代駕承擔車輛損失金額的30%,e代駕不承擔其他額外補償項。

  12. 委託方同意使用車輛保險理賠,車輛保險因理賠影響次年保費漲幅,按照發生事故時當年度保險相同險種次年的實際保費漲幅由e代駕為被委託方投保保險公司承擔賠償;委託方使用車輛保險理賠的,乙方給予委託方本次事故被委託方代駕委託方車輛相對應的保險責任項下的維修費用的20%作為補償。

  13. 因車輛發生事故後,導致車輛貶值的部分,e代駕不負責承擔賠償義務。交通補償款的賠付:在車輛維修期間,維修時間需二類以上維修機構以維修定損單為準≤7天按100/天賠償。

  14. 在車輛維修期間,維修時間需二類以上維修機構以維修定損單為準>7天按一次性1000元賠償。

  15. 因車輛發生事故後,導致車輛貶值的部分,e代駕不負責承擔賠償義務。

  特別說明:部分地區存在限行日,交通補償部分不包括限行日天數。交通事故中涉及物損、人傷的事故案件,委託方須第一時間報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且向車輛投保的交強險保險公司報案,人傷、物損涉及相關賠償費用由委託方所承保的保險公司稽核進行賠償,e代駕按照第11條約定中的各項進行賠償。

  . 備註:除本條即第11條約定外,e代駕不再對委託方的其他損失承擔責任;事故造成車輛報廢作為特殊處理不適用於第11條中各項賠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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