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委託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物業服務單位及其駐場專案部必須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物業管理條例,按照和業主規約的服務要求,開展物業服務,並對所轄物業服務範圍內的公共區域安全承擔保障責任,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範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名 稱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為位於舜華路2000號的舜泰廣場8#樓以下稱本物業提供物業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舜泰廣場8 號樓

  物業型別: 辦公寫字樓

  坐落位置:濟南市高新開發區舜華路2000號

  甲方擁有本物業 層 房間,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章 物業委託服務事宜

  第三條 本物業範圍內所有的公共地上、地下建築物,附屬配套設施,其中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玻璃幕牆、樓梯間、電梯井、裝置管道井、走廊通道、門廳等該物業共用部分的清潔、維護、保養和管理。

  第四條 公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供配電系統、供暖系統、給排水系統、中央空調系統、公共照明、安全秩序管理系統、消防系統、樓內消防裝置、電梯、地下層的排風系統等。

  第五條 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地漏、化糞池、各類地下管線及管井、泵房、地上下停車場等。

  第六條 安全秩序與消防管理,其中包括:維持該物業區域內公共秩序巡邏、門崗執勤、裝修管理、訪客登記,專案區域內的警衛以及對各種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理;火災的預防和發生火災的救護和處理;保安監控和消防監控;並協助公安機關處理刑事案件。

  第七條 道路交通與停車場管理,其中包括:負責物業道路交通管理,停車及車輛疏導服務等。

  第八條 日常保潔與定期清潔,其中包括:該物業公共區域內的清潔衛生;每日辦公垃圾的收集、分揀和清運,化糞池定期清掏服務等;物業室外通道的地面道路清潔。

  第九條 本物業綠化,其中包括為本物業的花木及綠地提供日常養護服務。

  第十條 管理本物業及本物業相關的工程竣工圖紙、物業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一條 代收代繳服務,負責向物業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代收代繳水電費等。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賬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第十三條 對於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及設施的維修、養護以及其他服務要求,在甲方提出委託時,乙方在其能力及服務範圍內,接受委託並另行收取合理報酬。

  第十四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乙方應當予以勸阻、制止,並報告有關部門。

  第三章 服務期限

  第十五條 本物業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本合同終止之日起15 日內,乙方須按照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向本物業服務區域的三分之二以業主確定的代表或者其新聘選的物業管理公司交還有關物業管理檔案資料、物業服務用房及代管的專項維修基金等。

  第四章 物業服務質量標準

  第十六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應達到《山東省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規範》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五章 物業服務等費用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費用

  1、物業服務費由甲方在本物業擁有的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甲方將其房產用於餐飲、超市、銀行等商業用途,物業服物收費標準為按照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3.80 元。

  2、車庫或車位費用:執行《濟南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中濟南市物業管理轄區內交通工具看管收費標準的相關規定。

  3、物業服務費、看管費每半年交納一次,在每半年首月5日前交納,甲方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車輛看管費的,每逾期一日,按欠交物業服務費、車輛看管費的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車位租賃費每半年初月5日前交納一次,逾期不繳納的,乙方不再提供車位。

  4、水費按照5.4元/立方,電費按照0.9元/度收取,如遇政策性調整水、電價,則執行調整後的價格。對於乙方代收代繳的水、電等費用,甲方應當於次月5日前繳納,逾期按照拖欠應繳納費用的日千分之三標準支付滯納金,該滯納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需要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將物業出租給他人使用,並於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及設施裝置執行費用的,從其約定,甲方負連帶交納責任。

  6、業主應於開發商通知交房之日起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注:不論業主是否實際入住相關物業,均需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標準承擔全額物業服務費】

  第十八條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 約服務的費用,乙方另行收取合理報酬。

  第六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遵守本物業的《管理規約》或者《臨時管理規約》等物業管理制度,監督乙方的物業服務行為;

  2、甲方應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支付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甲方將位於本物業的房產出租、出借的,應當書面告知乙方,甲方對基於其房產所應繳納的物業服務費、水電費、採暖費等全部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4、甲方有權利和本物業的其他業主共同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物業管理方案、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財務預算及決算,但上述制度、方案、計劃、預決算應根據《臨時管理規約》的程式確定,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管理服務方案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後辦理產權登記時,按購房價款的3%繳納專項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由乙方代為保管。

  6、甲方不得利用本物業外牆及本物業的其他任何公用區域為載體釋出廣告等任何圖文資訊。

  第二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擬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3、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4、依據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交納相關費用或者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可採取公示、停止服務等正當的、合法的催繳、催改措施,但不能影響正常交費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5、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經本物業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6、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7、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裝置、綠化等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 中修方案,按臨時管理規約規定的程式通過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8、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9、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10、乙方享有本物業的樓頂廣告設定權,樓頂廣告位的出租收益的歸屬乙方;乙方在物業服務期間,考慮提升本物業整體形象、營造商務氛圍的需要,可以在本物業的通道、樓梯、電梯、大堂等公用區域設定廣告,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但所設定廣告不得影響業主對上述區域的合理使用,不得影響上述區域的美觀。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區域物業公用部位由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收益歸屬乙方,以彌補乙方可能發生的管理虧損。

  第二十二條 如果政府部門需要對本小區建築實施亮燈工程,如政府部門不承擔的,所發生的費用由業主共同承擔,按照業主的建築面積進行分攤。

  第二十三條 甲方與本物業建設單位基於委託建設合同所產生的任何遺留問題,除本 合同另有約定外,由甲方與建設單位協調解決,與乙方無關。

  第二十四條 甲方在裝飾裝修房屋前,同意與乙方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施工人員的管理、裝修管理服務費用、國家裝飾裝修規定等事項進行約定,乙方應事先告知甲方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預定的服務質量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順延支付相應物業服務費時間,直至乙方完成整改;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及其他共用設施裝置執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除上述條款外,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

  第九章 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但本物業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業主表決同意解除本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時,本合同解除。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有關材料裝置供應商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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