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快遞運輸合同
運輸合同包括:客運合同、貨運合同、多式聯運合同。抓以下是小編整理的 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發貨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中通速遞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為利於雙方業務的發展,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一、中通速遞詳情單:中通速遞的運單是為發貨人準備的,具有契約性質的,不可轉讓的運單。當發貨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義項填寫本運單,並簽字署名後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運單背書條款的各項填寫本運單內容,並受法律保護。
注意事項: 1. 填寫中通速遞詳情單前,務請認真閱讀該單後面的“使用者須知”。 2. 請完整並如實填寫詳情單內專案。
3. 為便於快件的迅速投遞和聯絡,請務必提供收件人和領件人的手機號碼、電話號碼。
4. 快件內請勿夾寄現金、危險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郵政法規定的:書信、各類檔案、各類單據、證件、各類通知、有價證券等,請勿交本公司寄遞。
二、發運人和承運人的責任及承諾:
1、甲方及其委託的代理人保證所委託發運的物品是符合國家法律及運輸部門能接受的、不違背承運人意願的物品。
2、甲方對委託承運的物品應妥善包裝,且必須符合物品安全運輸的要求,對特殊性質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損壞的物品等,甲方應做好特殊包裝,並向承運人作出特別宣告,或實行實際保價措施。
3、甲方必須在《中通速遞詳情單》上用正楷漢字國際件以英文詳細填寫發運人及收貨人的全稱姓名、部門地址、聯絡電話等要件。
4、甲方承認中通速遞有權放棄或拒絕不適宜速遞方式運輸的,有意或無意隱瞞物品真實品名及價值及國家法律明令禁止攜帶、郵寄、運輸的物品,一旦違反,發運人願意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及經濟賠償責任。
5、甲方及其委託代理人保證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遞所公佈的物品運價及其相關的包裝,倉儲和退運費用。
6、中通速遞公司在原有收費標準基礎上根據客戶要求,需要保價則按申報實際價值加收3%保價費,寄件人預設中通速遞公司為其保價最高限額500.00元保價費15元。
三、被承運物品的知情權:中通速遞有權獲知被承運物品的性質,品名數量及生量等,協助有關政府部門和運輸部門對承運的物品進行檢查或查處。
四、被承運物品的置留權:甲方及其委託代理人未按承運合同規定支付應付運費及相關費用,則承運人在沒有取得有效擔保之前,有權置留所承運的物品,並保留對發貨人及其委託代理人的追償權,且對由此而產生的任何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五、負責條款:
1、中通速遞對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遺失、毀滅或沒收不負責任,如戰 爭、、惡劣天氣、航班延誤、墜機、火災、水災及自然或人為的嚴重災害及無法控制的各種情況或由於發運人的原因造成的沒收均不負任何責任。
2、中通速遞對由於物品運送的延誤或遺失所造成的間接損失或其它非主體性的損失不
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速遞對由於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運送錯誤及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1由於發運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寫錯誤或不全;收件人地址變更或無法送達的地域等。
2由於發運人所委託運送的物品本身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汙染、易腐蝕、有毒的各類粉劑、水劑及其它違禁品。
3由於發運人未經宣告及包裝不當所引起的各種損失。
六、 賠償限額:
1、對未經保價的物品均按每件郵資的3倍最高不超過500元賠償。
2、對保價的物品按實際保價金額賠償最高保價額限人民幣貳萬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業價值,若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的賠償,國家沒有規定的,按物品的實際保價金額賠償。
七、索賠:
1、任何索賠必須在交寄後30天內以本單所填日期為準,由發運人提出,並以書面
形式通知承運人,同時必須出具此詳情單第三聯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費用收據。索賠的要求只有在運費已支付的情況下方可被接受,超過規定期限將視為發運人已認可所委託運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式而放棄追賠的權力。
2、人在提出索賠的同時,有義務繼續承擔並償付所欠承運人的運費,發運人無權從中
扣除申請賠償的款項。
八、適用範圍:
1、以上所列條款適用於所有享有中通註冊商標使用權及經營代理權的公司或其它的
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遞與發運人之間所簽定的所有協議均應符合雙方利益及國家的有關法律、
法規,並接收所在地區仲裁機構的裁決。
九、合作單價及結算方式:
1、合作單價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遞價格表》計費,如甲方每月發件量大於200
件或總重量大於300公斤,乙方在此資費基礎上按照首重0.5元、續重0.5元的標準降低單價;如甲方每月發件量大於300件或總重量大於500公斤,乙方在此資費基礎上按照首重1元、續重1元的標準降低單價。上述單價均未含發票稅費。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快遞費按月結算。每月3號前將上月的快遞費全部結算給乙方。
十、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範文二
甲方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承運方中通快遞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現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運輸服務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內容·區域
1.1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國內的物流快遞服務業務。
1.2服務區域:中通快遞在全國各地所開通的全部區域,超過乙方派送範圍的乙方不予派送。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自行負責所配送貨物的運單列印及分揀包裝工作,並保證運輸面單上的資訊無誤。
2.2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備好貨物,貨物晚點責任由甲方承擔。
2.3非乙方原因導致的貨物退換貨,將按實際產生的費用進行結算。
2.4因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延遲或拒絕收貨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5按照約定價格及時支付運費。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乙方每天下午 16:00 前安排人員上門取件,在貨物交接時,乙方應確認貨物原始包裝完好,若發現包裝有破損請況,乙方有權拒絕接受包裹,乙方取件人員在快遞單上簽字後,則視為甲方已將商品完好的移交給乙方,此後商品的完整性,安全性由乙方負責。
3.2乙方應將甲方交付的貨物完好無損的送達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單位,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乙方應無償運至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
3.3如果客戶或甲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區域內改變送貨目的地,乙方有義務無償提供服務,如客戶要求跨區域改變送貨目的地,乙方需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核實後告知乙方如何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4超過乙方派送範圍的貨物,乙方不予派送。
3.5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貨物的運輸情況,乙方將專門設立客服一名對異常件進行處理,並第一時間以QQ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在1個工作日內回覆乙方最終處理方式重新投遞或退回甲方指定倉庫。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可自行採取有利於甲方的處理辦法,並將結果通知甲方。
第四條:送達及退回
4.1收件人收到乙方的貨物時:
a.經確認貨物外包裝完好的,在回單上簽收。
b.經檢查發現外包裝破損且貨物有一定損壞的,有權拒絕簽收,乙方須及時與甲方聯絡,在得到甲方的許可後方可將貨物退回。
4.2無法送達:貨物到達目的地,因當天聯絡不到收貨人而不能及時派送的,乙方應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甲方,三日內仍無法聯絡派送的,在得到甲方允許後將貨物退回甲方指定倉庫。
第五條:費用與結算
5.1本合同所稱運輸費用的計算以重量為準,計量單位為1kg,不足1kg按照1kg計算;計費重量的計算將以運送貨物包裝後的實際重量與體積重量的較大者為依據;體積重量的計算公式計泡為:重量kg=長cm╳寬cm╳高cm/7000 運輸單價參見附件:中通價格表。
5.2每月30日前,乙方提供上月26日到當月25日明細及彙總交由甲方核對,雙方均需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回覆確認。
5.3在費用核算無誤後,由乙方依據費用總額開具正規行業發票給甲方,甲方在收到運費發票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運費。
5.4費用的支付形式為:支票,銀行轉賬,現金。
第六條:保險及理賠
6.1甲方自願為價值500元以上配送包裹買保價服務,雙方約定的保價費率為2%,最高報價金額為2000元人民幣,甲方自願選擇是否保價。
6.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包裹或商品遺失或損毀,或延誤配送時效而引發顧客退件,經乙方確認無誤後應承擔賠償責任: a.包裹或商品損毀,遺失的,如果甲方已購買保價服務,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如未購買保價,甲方提供交易憑證,乙方按照本單實際交易金額及快遞費賠償。如發生乙方應賠償金額的,在甲方應付乙方該期款項中扣除;如應付款不足扣除的,由乙方現金補足。
b.因乙方原因造成包裹或商品破損而引發顧客拒收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補發一票快件給甲方顧客,如發生該顧客仍然拒收的情況,乙方應免除此單運費。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等物理,化學變化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a.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火災,爆炸,洪水,地震,颱風,腐蝕,汙染,風暴,害蟲,自然因素,叛亂,暴動,國內混亂或類似的雙方都無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b.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質量或缺陷造成的損失。
c. 貨物的合理損耗。
第七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處理
本合同所有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有關本合同出現的任何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交由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準則進行裁決。仲裁地為上海。仲裁的裁決是最終裁決,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都應遵守執行。仲裁費用,執行仲裁裁決的費用由仲裁裁決書決定。
第八條:保密
履行本合同過程,甲乙雙方被提供的資訊將被視為機密,所有權只屬於提供資訊方。除了國家執法機關要求或已徵得另一方書面許可外,任何一方不應向其它第三方公開機密資訊。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上海華冰清貿易有限公司 乙 方:
代 表 人: 法人或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範文三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海南省海口市中通速遞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海秀中路103號風凰新村東座一樓中通速遞【海口海秀分部] 甲、乙雙方就快遞業務合作事宜,本著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根據國家經濟合同 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
1、乙方根據本協議成為甲方快件的運作公司,為甲方提供國內、港臺的快件服務;
2、乙方接受甲方快件時,必須保證及時送達和中轉,提供方便的查詢服務,並及時準 確地反饋甲方快件的轉運和派送資訊;
3、-快正常情況下,;72個小時,快件派送到達目的地,
4、甲方有義務準備快件所需要的全部資料、物資 材料 自備 自打包;
5、甲方查件時間自交貨日起不含當天,次日下午開始查詢,省內快件及國內快件查 詢時效為30天內有效,省外快件為一個月內有效,國際快件一個月內查詢有效,過期不再 接受查詢。
二、價格
1、根據雙方協商制定國際國內報價表附件一、附件二,並嚴格按照協商的報價表執 行;
2、根據市場燃油價格及空運淡旺季的變化,乙方將會對價格做短期調整,但至少會提 前一天通知甲方。
三、付款
1、甲方應按照規定的價格附件一、附件二定期、足額給付乙方運費;
2、乙方每月1日前將甲方上月運費清單送至甲方,甲方在收到清單後應及時核對,於 5日前與乙方確認並付款;
3、現金或轉帳
a.收款名稱為:符克森
b.收款帳號:6228 4801 5601 8587 964 c.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
四、責任
1、保險
a.除非甲方特別宣告,乙方不得為甲方購買任何保險;
b.甲方需保價之快件,國內快件每票不得超過人民幣五仟元,國際快件每票不得超 過人民幣五仟元,如確需超過此保價額,須徵得乙方同意,否則視為保價無效; c.乙方代收取保費,保費以保價總額的3%計收。。
2、賠償
a.所有因丟失、損壞等產生的賠償都需在事情發生日後二日內知會對方,十五天內 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目的地收件客戶與派件公司的貨物遺失或損壞的確認書,除此 以外的賠償請求一律無效;
b.因乙方原因引起快件的丟失、損壞等,乙方也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根據有關規定 進行協商賠償,如協商未成的,則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c.國內快件按運費的五倍但最高不超過¥200元/票的標準進行賠償,檔案按¥50元/ 票賠償;
d.國際件按運費的三倍,但最高不超過¥100元/票的標準進行賠償;
e.在任何情況下,賠償要求都不得超出國家有關法律及國際公約華沙公約的規定; f-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承諾或實際承擔由於丟失、損壞或延誤導致的任何 間接損失; g.國際快件需提供的清關檔案、清關稅金,一律由甲方承擔或由甲方通知收件人承 擔,因拒絕支付稅金及拒絕提供清關檔案而引起的扣關、沒收或罰款者,一律由甲方承擔, 乙方不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五、不可抗力
1、雙方互不賠償因不可抗力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的任何損失,注: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 於:
a.自然災害、天氣、買不到燃料、、戰爭、民間騷動、罷工、停工、宵禁、機 場或政府當局實施的操作限制:
。b.其它雙方無法控制的原因,導致某方不能履行本協議。
2、當一方遭遇不可抗力時,應儘快通知對方,並盡力使這種影響降低至最低程度;
3、若不可抗力導致連續30天不能履行業務,任何一方均可提出暫停或終止本協議。
六、終止
1、任何一方如要終止本協議,須提前七天通知對方,並於通知生效日之前,完成已籤 單運輸事項及結清應付運費;
2、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雙方均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
a.-方宣告無力還債、破產、被清算、資產被接管;
b.雙方違反本協議長達30日,既未見積極補救,也未見書面說明。
3、甲方不能按時、足額給付乙方運費,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七、協議和附件
l、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必須書面形式,並有雙方蓋章和授權代表簽字;
2、雙方簽訂的各附件是本協議的正式組成部分;
3、如附件與本協議相牴觸時,以本協議為準,特別約定除外;
4、本協議現有附件一、附件二。
八、其它
l、本協議受國家法律約束,不得有違背法律的條款;
2、如雙方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糾紛,首先應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 的,人民法院決定為最終結果;
3、本協議自簽字日起有效期為壹年,本協議滿壹年續合作重新籤協議合同;
4、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蓋 章 蓋 章
日月日
裝卸運輸合同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