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運輸服務合同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現代經濟的發展為物流企業創造了難得的發展空間。在法律框架內從事物流運輸業務,是物流運輸企業健康發展的前提。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組織機構程式碼:

  聯絡地址: 郵編:

  聯絡電話: 傳真:

  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組織機構程式碼:

  聯絡地址: 郵編:

  聯絡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本運輸合同是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將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甲方支付運輸費用的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提供運輸、倉儲和其他物流增值服務。具體服務時間和內容以甲方發出的傳真和郵件為準。

  三、運輸費用

  參照附件一:《運輸服務價格》

  四、結算方式

  1乙方每月 日前與甲方對上月業務進行結算,雙方確認以 為結算依據。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結算清單及相關檔案後的 個工作日內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與乙方進行核對、確認。 個工作日內不反饋資訊,視同確認。乙方應在甲方核對無誤並書面確認上月運輸物流和後開具等額正規合法發票並呈交甲方,甲方應每月 日前,以現金、支票或油卡方式支付給乙方上月的運輸費用油卡金額補超過總運費的30%

  2如遇不可抗力或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延遲付款,甲方不承擔延遲付款責任。

  3如由於國家政策原因發生服務價格變化,乙方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參照新價格履行;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解除協議的一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協議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本協議解除。

  五、貨物包裝、運輸及裝卸:

  1甲方委託貨物運輸,應當向乙方準確寫明貨物的名稱、規格、重量、數量、收貨人名稱、聯絡方式、收貨地點、起運時間或到達時間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如運輸的貨物對包裝、碼放、運輸、儲存等有特殊要求,甲方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2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甲方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證明檔案提交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運輸。

  3甲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運。

  4甲方不得委託乙方運輸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及國家禁運、違禁物品等。

  5貨物在運輸過程中若因乙方人員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該批貨物的原價及對甲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六、貨物到達:

  1在乙方將貨物交付甲方指定的收貨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

  2貨物運輸到達後,乙方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或收貨。

  3收貨人收貨驗貨時對貨物的數量、毀損等未提異議的,視為乙方已經按照運輸單證的記載交付了甲方託運的貨物。

  4貨物抵達目的地,乙方應及時將貨物資訊反饋甲方,以便於甲方跟蹤貨物。

  5乙方應對貨物運輸全過程監控,如出現問題,貨物不能如約到達,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提出解決問題辦法。

  6貨物到達後,乙方通知收貨方提貨,貨物存放超過7天未提貨,乙方則按0.01/kg收取倉儲費。

  七、貨損:

  1乙方可代甲方辦理貨物保險,費用由甲方支付,具體保險費率詳見附件《運輸服務價格》;

  A、如甲方足額投保,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提供索賠證明檔案;

  B、如甲方未對委託運輸的貨物投保,乙方可以根據貨物的情況為甲方代辦貨物保險,費用由甲方支付,甲方應配合乙方提供相關貨物成本資料資料,以供乙方衡量是否將進行投保,如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毀損、滅失,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甲方拒絕乙方辦理貨物保險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毀損、滅失,乙方最高20元/kg的標準進行賠償。

  C、如因甲方未對委託運輸的貨物足額投保,貨物運輸過程中出險,保險賠償金額與實際損失之間的差額,有甲方承擔。

  上述ABC保險方式需甲方確認一種,如未在合同中明確視同預設B條款

  2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燃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甲方、收貨人的過錯造成,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乙方將甲方委託的業務交於其他公司以同一運輸方式聯運的,乙方應當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損失發生在某一運輸區段的,乙方和該區段的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

  4由於甲方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的,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八、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支付運輸服務費。甲方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乙方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經乙方通知後,甲方在兩個月內未支付上述費用的,乙方可以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成先受償。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貨物的,乙方可以提存貨物,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予以賠償;若乙方承運的貨物不適合儲存或提存的包括但不限於生鮮物品等,乙方有權自行處理,所得款項在扣除乙方因此說發生的費用、損失後,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九、保密/不洩密

  乙方及其指定人應保證其員工在貿易交往中保守本協議中,甲方的銷售、業務、客戶、市場、技術等相關所有資訊的機密。

  在雙方合同中及合同期滿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說交付的相關資料以及作業系統中的各類資料和資訊。如出現乙方僱員有使用、披露上述保密資訊的情況,乙方應就此向甲方承擔相應違約賠償金 元,若造成甲方重大損失,甲方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權利。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延遲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規定的義務時,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及時提供有關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檔案,雙方互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如未通知或延遲通知給其他方造成額外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如不可抗力情況消除後,能夠繼續履行協議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延遲本協議的繼續履行,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本條所稱“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災害、重大疫情、惡劣天氣條件、政府行為、社會異常事件包括罷工、政變、騷亂等或新頒佈的法律、法規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一、合同生效後,雙方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十二、合同生效後,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能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果一方需要變更或解除必須提前一個月與雙方協商,在雙方達成一致後方可變更。否則,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另一方違約金,違約金為人民幣 元。雙方的賠償責任僅限於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除非合同或法律另有規定,合同中任何一方對另外一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間接、懲罰性的損失如營業額或利潤等,但不限於此不予承擔責任。如發生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情況,甲方或乙方可不經預先通知而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協議。

  十三、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相同效力。

  十五、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範文二

  甲方託運人:

  地址

  乙方承運人:

  地址: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之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運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條件 本協議簽訂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交營業執照影印件,並交納 元合作保證金。

  二、運輸方式

  汽車陸路運輸

  三、運輸費用及運輸期限

  1、運輸價格及運輸期限詳見附件:承運人《運費價格表》。

  2、乙方如有調整價格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四、接貨與送貨

  1、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接貨數量、裝貨時間、到達地點,由乙方到甲方工廠或甲方指定地點接貨。

  2、甲方每次託運的貨物到達10立方以上含10立方,乙方需免費送貨上門至收貨人具體地址,10立方以下由收貨人到承運人倉庫自提,如需送貨上門費用由承運人直接向收貨人收取,收貨標準詳見附件《運費價格表》。

  五、結算與付款

  1、按月結算

  結算週期為30天 ,當月發生的運費於次月 10 號憑上月的貨運單據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簽收確認單據以及運輸明細表到甲方物流部對賬,對賬完於當月 15 號到甲方財務部門辦理運費結算手續。

  2、當次支付

  由收貨人直接支付還乙方運輸費用。

  六、權利義務

  甲方責任

  1、 保證所託運貨物中不夾帶政府禁止或限制運輸的貨物。

  2、甲方所託運貨物必須用專用封箱帶封好,並保證外包裝的完好無損。

  3、甲方須提前向乙方下達運輸通知,並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提貨、送貨及收貨人聯絡方式等必要的相關資料。

  4、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運輸任務的情況下,甲方有義務按合同規定按時、全額向乙方支付運費和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費用標準詳見附件《運費價格表》。

  乙方責任

  1

  1、 乙方及其承運工具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

  2、 乙方應按合同要求為甲方提供安全準時的貨物運輸服務。所有由乙方原因造成無法在合同規定有效期內送達的訂單,乙方有義務再次配送並且由此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對甲方有告知義務,乙方如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破損或拒收等異常情況需及時告知甲方。

  4、自貨物裝運時起至貨物運抵到達地交付完畢止,乙方應對貨物的缺、損負責不可抗力除外,並按損失貨物的含稅價賠償,應賠金額經雙方簽字確認後再結算當月運費時抵扣。如運送到目的地的貨物外包裝完好無變形且封條未損,並提供有效證明,乙方不承擔包裝內的數量和質量責任。

  5、如查不到收貨人或者收貨人拒收貨物,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聯絡,並保管好貨物。

  6、如因乙方責任如:失貨、缺貨,未按時交貨等原因造成客戶對甲方進行罰款或其他相關損失,乙方應在甲方提供有效憑據的情況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乙方需按照附件中約定到貨時間準時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如超過約定時間3天未到達,則會扣除保證金,扣除標準按照該批貨物總值2%一天計算直至該票貨物到達指定地點。

  七、事項變更

  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中止運輸、改變貨物到達地點和收貨人、返還貨物等,但應支付因此所增加的運費及其它費用。

  八、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2、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於十五日前通知對方。

  3、合同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之條款,另一方有權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之爭議,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總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以下約定其它未涉內容或需要補充的內容: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範文三

  甲方:內蒙古齊華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建設南路24號

  乙方:內蒙古呼鐵投資發展中心烏海營業部

  負責人:李鐵剛

  住址:內蒙古烏海市新華大街39號—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公平互利互補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物流服務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的服務內容、責任:

  乙方為甲方提供所生產產品的鐵路運輸物流服務,發貨站臨河站,到達站北京局、鄭州局、濟南局、太原局、成都局、瀋陽局、武漢局,乙方負責為甲方申報月計劃、日計劃。代辦清車服務、監督過磅、裝車及聯絡短途運輸,代交鐵路運費及其它費用,如在運輸過程中發生運力調整,以及自然環境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貨物運輸時,應及時告知甲方並協助解決。

  二、 物流運輸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在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貨物運輸服務的條件下,乙方為甲方申報月計劃,甲方應按提供給乙方的發運車數,先支付乙方服務費,每發運壹噸產品向乙方支付30元費用三十元,貨物發運完成後,雙方應核對噸數按多退少補原則結算。

  三、其它約定:

  1、由乙方從車站申報運輸計劃,並負責具體落實。

  2、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丟失情況,由甲方提供丟失貨物的票據及相關證明材料,乙方通過鐵路保價部門協調理賠工作。

  3、按照鐵路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裝車不得超裝、偏裝,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由託運人承擔的責任事故或其它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運費、倉儲、裝卸費用甲方自行支付。

  5、甲方根據貨物如實申報運輸計劃,如甲方申報的運輸計劃,發生鐵路承認車後因甲方原因未裝貨物,視為裝車,甲方應當據實支付相關費用。

  6、如發生不可抗力或鐵路運力調整等非甲乙雙方的責任,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7、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從簽定之日起2009年12月31日止。

  8、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有管轄權的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9、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0、本合同未盡事實,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臨河站多經收費由乙方負責交付。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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