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
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貨物運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收貨人支付票款或運費的合同。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方委託乙方以汽車運輸方式承運甲方託運貨物,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及到達地:
1.1、貨物及起運地點:高粱從盆堯、歐營、東張營、高樓、李樓營及孟寨。
1.2、到達地點:甲方所在周營鄉基地內。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所託運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2.2、負責制定運輸流程及計劃。
2.3、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所有車輛必須符合如下要求:不符合以下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相關人員或車輛承運,因此而產生的誤時誤工,乙方必須承擔違約的責任。
1 所有車輛和駕駛員必須證照齊全,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必須有齊備的國家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及牌照。
2 所有車輛必須有保險部門核發的有效保險單據,同時提供相應資料的影印件。
3.2、乙方接到甲方運輸指令後,按要求合理準備車輛及確保車輛在指定的時間到達甲方指定起運地點。嚴格按甲方的要求計劃當天運輸完成。否則所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負責及甲方客戶給予甲方的任何處罰結果。
3.3乙方需向甲方交納運輸風險金人民幣五仟元整5000元,甲方可以從乙方運費中扣除,乙方必須設立車輛排程機構,安排專職排程人員進行排程,協助甲方進行貨物的運輸工作。
3.4、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價格含保險、稅費、裝卸車費,如出現貨物短少、被盜、被搶、雨淋、破損、交通意外、交通違章等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其中未付的運輸費用可用於抵扣賠償金。
3.5乙方確保組織運輸車輛在20輛以上。
第四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4.1、經甲乙雙方商議確定,甲方委託乙方負責承運的貨物所發生的運費及其它相關費用統一按雙方協議的價格結算。運輸價格為:按照貨物起運地點中盆堯區域按30元/噸標準執行;其它區域按25元/噸標準執行。
4.2、乙方必須憑“甲方指定收貨人”已簽收的回單同甲方結算。
4.3、甲方在確認相應期間內委託給乙方的全部運輸任務均已完成後,根據運費結算標準,按照四十五天結算給乙方或以匯款方式將運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五條:文字及時效
5.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變更與終止
6.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第七條:糾紛及其仲裁
7.1、若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範文二
採購方:湖南華安基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湖南省長沙縣經濟開發區新安路9號山河智慧第二產業園內 郵政編碼:410100
授權代表: 職務: 電話:0731-83572212 傳真:0731-82872761
供應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郵政編碼:
授權代表: 職務:
電 話: 傳真: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名稱、品牌、規格、數量、單價及交付時間按下列第 項執行:
2按雙方每次確認的訂單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質量標準,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具體為: 。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具體為: 。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4.1產品的交貨單位: 。 4.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2乙方代運,運費及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自提自運,運費及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4.3運輸方式: 。
4.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 4.5現場卸貨及費用由 負責。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5.1產品的交提貨期限如第一條所約定的提交貨時間。
5.2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5%的違約金。 5.3由於乙方原因延期交貨的,按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的1%計日罰款。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 6.1產品的價格如第一條。
6.2在合同期內,如遇交易產品市場價格發生較大變化,幅度超過±10%時,雙方協商適當調整價格。
第七條 貨款的結算,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在產品驗收合格後10日內支付;
2月度結算,即次月的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應付款項;
3季度結算,即次個季度首月的10日前支付上個季度的應付款項。 所有款項的支付,乙方須提交合格的往來票據。 第八條 驗收方法
8.1驗收時間:提/交貨3日內。 8.2驗收手段:提/交貨現場驗收。
8.3驗收標準:按第二條、第三條明確的標準執行。 8.4甲方指定驗收人員: 。、 第十條 售後承諾
乙方對其供應的產品售後承諾如下:
第十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0.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等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10.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在緊急情況下,先行電話通知並承諾在特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已提出書面異議,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10.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10.4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3天內另有規定或雙方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
如果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則由長沙縣人民法院管轄受理解決。
第十二條 生效及其他
12.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2.3其它未盡事宜: 。
甲方公章:湖南華安基礎工程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 手機號碼:智慧第二產業園內
郵編:410100 電話:0731-83572212
乙方公章: 委託代理人: 手機號碼: 地址: 郵編: 電話:
地址:湖南省長沙縣經濟開發區新安路9號山河
範文三
合同編號:
簽訂時間:
甲方:經理部名稱
乙方:運輸單位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貨物運輸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貨物名稱、數量、重量:
二、乙方承運的貨物應在 年 月 日從 起運,途經於安全運抵甲方卸貨。
三、貨物運輸包乾運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包括:運費、裝卸費、吊車費、過路費、保險費等全部費用。
四、甲方貨物總價值險,保險率為 %,貨物保險費為 元,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的承運車輛及駕駛員資質,必須符合國家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地方公安、交通部門有關規定。乙方駕駛員要十分愛惜甲方貨物,謹慎駕駛,文明行車,保證貨物運輸安全。
六、乙方負責甲方貨物的捆綁、緊固、防護。貨物裝卸和運輸途中的保護和安全措施由乙方負責,保證將甲方貨物裝置完好無損地運抵甲方施工現場。如發生貨物破損、缺少、丟失和人員傷亡等,概由乙方全額賠償。
七、因乙方人為原因,致貨物不能按時運到甲方施工現場,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貨物驗收:乙方將貨物裝置運到甲方施工現場卸貨後,經甲方裝置專業人員驗收核對所運貨物無破損、缺少、滅失後,在收貨單上簽字蓋章確認。此收貨單是雙方結算支付運費的唯一依據,塗改無效。
九、結算支付方式:乙方裝好貨物裝置起運前,甲方可預付貨款 元;貨物裝置運到甲方施工現場,並經甲方驗收接貨後 日內付清運費餘款。
十、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危、禁物品的運輸管理規定。否則,誰違反,誰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時將貨物裝置運抵甲方施工現場,甲方不能按時驗收接貨和結算支付運費,均不屬違約。
十二、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另一方經濟損失。
十三、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雙流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執三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經理部名稱 乙方: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雙流縣花月東街16號 地址:公司地址或自然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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