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專案代理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代理合同概念及其作用 一般合同具有四個基本特徵、三個方面作用。那麼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協議簽訂日: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營業執照號:

  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營業執照號:

  第一條 總則

  1.1序言

  一個成功的房地產專案,應該具有專業的策劃、銷售和物業管理等綜合因素含商業的租售管理。為整合 專案資源,促進專案成功運作,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贏,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及有關規定,就甲方全權委託乙方營銷代理該專案的有關事項,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作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1.2甲方宣告並保證

  甲方茲宣告並保證: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該專案的獨家營銷代理商。甲方具備完善的專案開發資格,併為本專案的成功給予乙方全力的支援。

  1.3乙方宣告並保證

  乙方茲宣告並保證,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甲方授權範圍內提供專業化運營服務,並以全部的經營努力和誠意履行本協議。

  1.4 定義

  本協議中部分術語的意義,明確闡述如下:

  1.4.1【專案營銷代理】系甲方將該專案委託給乙方,乙方提供該地產專案定位含業態規劃等、營銷策劃、物業銷售、商業租賃管理建議等一系列服務。各個環節相互連貫,缺一不可,並在每一環節中以提高整個專案的價值為主要目的,強調提升專案開發價值的手段和空間。

  1.4.2【正式開盤日】係指甲方具備以下條件下的專案開盤日期:

  已辦妥該專案《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該專案售樓接待中心、樣板房已能正式啟用;已具備甲、乙雙方共同約定的其它正式開盤的條件;在完成本條款所述準備工作後,以第一個報紙廣告發布日或甲、乙雙方共同約定的其他時間為正式開盤日。

  1.4.3【銷售保底價格】係指雙方根據開發投資分析及市場情況,分階段確定的專案銷售保底價格。分段確定的銷售保底價格必須確保專案總體銷售額實現。在銷售代理過程中,乙方可根據各階段的具體推廣和銷售情況提議實際銷售價格及階段性漲幅,執行前應報甲方確認,乙方在非特殊情況下不得低於保底價格銷售。經雙方確認銷售價格檔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對雙方具備合同約束力。 該專案的階段性銷售保底價格計劃必須與此價格條件下該專案的相應開發實施標準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同時生效,雙方以簽署有關備忘錄的形式對此進行明確。

  1.4.5【 專案的宣傳推廣費用】係指:報紙、電視、廣播等媒介廣告的製作及釋出 展銷會促銷活動

  活動中用於獎勵或優惠的費用除外的組織、建築渲染製作、導示系統設定及工地氣氛營造、路牌廣告等。宣傳推廣費用應控制在專案預計總銷售的2%以內視市場實際情況可由乙方提出宣傳推廣預算的增減方案,並經甲方確認後執行。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有權審定和確定廣告商,並負責審定和支付宣傳推廣費用。

  1.4.6【交房】系每期房屋經過竣工驗收,開發商按照銷售合同的約定將房屋交付業主的日期。

  14.7【月】係指公曆月;“季”係指起始日期後三3個月為第一季,以此類推。

  1.4.8【年】係指起始日期後十二12個月為第一年,以此類推。

  1.4.9【佣金】係指按本合同所列的條款和條件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報酬。

  1.4.10本協議所用貨幣名稱為“人民幣”。

  第二條 合作專案

  2.1專案概況

  專案名稱:

  發展商名稱:

  地理位置:

  專案性質:

  建築結構:

  其中本合同給定代理銷售建築面積套內約 平方米。

  2.2合作標的委託代理事務

  2.2.1專案前期營銷策劃;

  2.2.2專案銷售代理。具體以房管部門實測的產權面積為準。

  2.3合作期限

  合作時間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完成約定銷售目標任務的 %時截止。如因甲方的工程進度延誤和專案的各種證照辦理時間延誤,以及甲方對乙方提出的在合同範圍規定內的營銷計劃不按時和按量批准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誤,影響乙方銷售工作按期完成的,銷售期限順延。

  2.4合作內容及目標

  根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將下述內容委託乙方:

  2.4.1營銷策劃板塊

  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完成該專案的營銷策劃報告專案定位、營銷策劃、物業銷售、商業租賃管理建議等。

  2.4.2銷售代理板塊

  2.4.2.1本物業銷售均價按面積計算暫定為每平方米大寫:人民幣,執行均價參照開盤前同質樓盤的市場均價確定;單套鋪執行單價由乙方根據銷售均價和單套鋪特點靈活定價;價格方案經甲方確認後執行。

  2.4.2.2在雙方約定時間內,按照約定的相應標準銷售專案可售面積的為完成合同約定的銷售任務。總銷售金額、銷售價格體系以具體進度計劃指標在策劃方案中明確,並需經雙方確認執行,並可在具體合作過程中根據市場情況協商調整

  第三條 合作方式及內容

  甲方指定乙方為該專案獨家營銷代理商,並授權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服務:

  3.1專案前期策劃工作

  由乙方圍繞專案進行詳細的市場調查並完成以下報告:

  ● 專案定位報告

  ● 營銷策劃報告含銷售進度計劃

  ● 住宅銷售

  3.2專案銷售代理工作 ● 商業租售管理建議

  ● 在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之下,甲乙雙方就專案設計整改意見達成一致且營銷方案正式通後,乙 方全權負責該專案銷售工作。

  ● 負責成立專案銷售小組,對銷售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 依照已定的每期推廣銷售計劃執行銷售任務。

  ● 提供專案定價方案,包括優惠辦法、付款方式等。

  ● 設計專案銷售資料,如銷售說明書、海報、戶外廣告牌、電視廣告片、模型等,費用由甲方承

  擔。

  ● 籌備展銷會及公開發售活動,費用由甲方承擔。

  ● 展銷會期間指導佈置會場及派駐業務員在售樓部負責接待訪客及銷售工作。

  ● 負責管理售樓部,長期派駐營銷隊伍在售樓部銷售工作,派駐團隊不低於 人含銷售主管,

  銷售團隊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 代表甲方與買家簽訂認購書,協助甲方收取購房訂金。

  ● 協助甲方與買家辦理簽約手續並向甲方交付訂金。

  ● 協助甲方辦理按揭手續。

  第四條 合作費用及結算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營銷代理費用包括:

  4.1專案前期費用

  銷售與招商前期費用共計 萬人民幣: 萬圓整。該費用在乙方完成以下專案時支付: ●專案定位報告

  ●營銷策劃報告含銷售進度計劃

  4.2銷售代理佣金

  4.2.1銷售代理佣金計提

  計提比例為乙方代理範圍內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的房款總金額的 %本條所指房款依照《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買賣合同》之補充協議規定收取的購房款。

  4.2.1.1《商品房買賣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銷售人員簽訂,甲方負責《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複核,並由甲方代表加蓋甲方合同專用章後方可生效。

  4.2.1.2本合同約定標準計提相應代理佣金。

  4.2.2關於涉及退房的佣金處理

  4.2.2.1如因甲方原因如工程質量、工期、手續等造成退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乙方仍以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方式及比率計提相應銷售代理佣金。

  4.2.2.2如因客戶原因如沒有能力繼續支付房款等造成退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按規定收取客戶違約金或不退定金,此違約金或不退的定金,甲、乙雙方各享有50%,乙方不再提取該筆買賣合同之銷售代理佣金。

  4.2.2.3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銷售政策亂承諾等造成退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則乙方應退還該合同已提取代理佣金:如因退房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乙方向甲方支付該筆《商品房買賣合同》實際收到房款的2%的違約金。

  4.2.2.4如因第三方原因如國家相關政策、銀行貸款審批等因素造成退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則乙方不再提取退房的銷售代理佣金,但涉及退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銷售成果應視為乙方的銷售業績。

  4.2.3關於涉及購房優惠的佣金處理

  甲方如給予了購房戶銷售政策之外的優惠,其有關該合同的銷售代理佣金扔按合同銷售價格計提。

  4.3關於溢價銷售獎勵

  4.3.1甲乙雙方在提交營銷策劃報告之時共同確定專案銷售底價該底價根據戶型、樓層等因素具體確定。對通過乙方合理的策劃和運營,打造出該專案良好的商業前景及氛圍,導致該專案住宅商鋪售價升值,超出雙方確定的住宅商鋪銷售底價部分,乙方則提取超額部分的 %作為銷售獎勵。此筆費用按每套範圍分別計提,與銷售佣金同步進行結算,並於結算日五日內支付。

  4.3.2乙方在對甲方物業進行溢價銷售時,不能超過當期價格的最高限價,該價格由雙方根據市場狀況予以調整。

  4.3.3乙方銷售低於底價的房屋,如經甲方同意降價,則按底價結算佣金;如未經甲方同意降價,則乙方承擔甲方降價損失的 %。

  4.4關於銷售進度

  4.4.1根據雙方確認的工程進度計劃,暫定三個主要考核節點,甲方有權根據雙方確定的銷售進度計劃對乙方銷售業績進行月度監督。

  第一個節點: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月內,完成總銷售面積 %的任務總銷售面積按可售部分面積計算;

  第二個節點: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月內,完成總銷售面積 %的任務總銷售面積按可售部分面積計算;

  第三個節點: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月內,完成總銷售面積 %的任務總銷售面積按可售部分面積計算。

  4.4.2銷售進度考核中,遇到春節則銷售期限順延一個月;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銷售工作不能正常進行,銷售期限也相應順延。

  4.5關於代理佣金的確認及結算

  4.5.1銷售代理佣金每月計提一次。每月理佣金和溢價銷售獎勵,節假日順延。其中當月銷售代理佣金的計提標準按已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的總房款的 %提取;溢價銷售獎勵全額結算。

  4.5.2如乙方完成甲方委託的全部事項時即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任務量、銷售均價均按時完成,剩餘 %的代理佣金在乙方完成本協議4.4約定的節點考核後,甲方按4.5.3款約定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乙方。

  4.5.3乙方每月號前將上月的“代理佣金結算確認書”交付甲方。甲方應在收到“代理佣金結算確認書”的2個工作日內在“代理佣金結算確認書”上籤署意見並交付乙方,並於簽署意見後3日內與乙方結算相應的代理佣金和溢價銷售獎勵。如甲方在收到“代理佣金結算確認書”的2個工作日後沒有在“代理佣金結算確認書”上籤署意見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形式的書面意見回覆乙方,視為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佣金結算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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