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訟法律服務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非訴訟法律服務,是律師房地產業務的一個主要方面。你知道是怎樣的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事件委託乙方律師為本事件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各條,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提供第五條第 項 的非訴訟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律師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根據江蘇省司法廳《江蘇省律師服務計件收費標準》及《江蘇省律師服務協商收費指導標準試行》,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元,該款項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付清。

  四、如因乙方過錯終止履行合同,辦案費全部退還,非乙方過錯原因終止履行合同的,辦案費用不退回。

  五、甲方為乙方提供法律服務內容:

  1、代為申訴、舉報、控告;

  2、代為申請行政複議,參與聽證;

  3、代為申請委託鑑定、審計,重新鑑定、審計認定;

  4、參與調節、簽訂重大經濟、民事合同的談判;

  5、協助收購企業股份、參與股份收購的談判、確立股份收購的策略;

  6、協助查清事實,提供證據或證據線索;

  7、代為起草、審議合同及相關法律文書;

  8、草擬、修改公司章程;

  9、代為發表法律宣告,出具律師意見書、律師見證書;

  10、協助規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

  11、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事項。

  六、乙方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時,所需的差旅費、審計評估費、鑑定費、翻譯費、影印費、查檔費及其它必須開支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委託事項完成後本合同自然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2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乙方:

  地址:xxxxxxx 郵編:xxxx

  電話:xxxx傳真:xxxx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 專案下稱“專案”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

  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接受委託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專案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專案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專案相關的法律服務。

  第二條 委託事項

  雙方約定,乙方為專案提供的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1、為專案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2、對專案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並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與專案相關的討論和談判;

  4、草擬、審查、修改有關專案的的協議、章程等有關檔案;

  5、協助甲方制定與專案相關的辦理方案;

  6、協助甲方與有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溝通、協調;

  7、協助甲方協調資產評估、財務審計等中介機構的工作;

  8、協助或代理甲方申辦與專案有關的所有批准、許可和確認;

  9、代為辦理股權轉讓引發的各類工商、稅務、海關、房地產等變更登記;

  9、辦理甲方委託的有關專案的其他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服務範圍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及時、真實、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與專案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後果;

  2、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認真、勤勉地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範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諮詢及法律意見和文字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盡乙方之最大可能維護甲方之合法權益。除非甲方提供的資料與資訊存在隱瞞、不真實或有誤導;

  3、對因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委託事項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或資訊,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開或者為其它目的使用。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於本協議生效後 日內支付, 元於 時支付,餘額於所委託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付清。

  2、乙方因辦理甲方委託事項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資料、影印、交通、通訊、差旅、政府收費等的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由甲方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無故逾期不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中止或解除本協議,乙方不承擔因此而對甲方產生的損失。

  2、如果由於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專案提前終止,乙方已收的費用不退還,乙方應收的費用由雙方根據乙方的工作量協商確定。

  第七條 有效期間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所委託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止。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

  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第九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3

  委 託 人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簡稱乙方:

  甲方因法律事務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理,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孫春寧 律師為甲方處理 與山東巨集程建設有限公司 法律事務。

  具體工作範圍包括:

  逾期交房違約金、房屋交付、物業費處理等

  2.受委託人的許可權為:

  代為主張權利逾期交房違約金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

  代為辦理房屋交房手續及物業費處理等全部事項

  代為辦理上述事項有關的調查取證

  3.收取律師費方式:

  A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及標準,甲方應交付乙方律師代理費人民幣 元,該費用在合同簽訂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如甲方不按期支付律師費,按日1%支付滯納金。

  B雙方商定的分期付費方式:按照甲方實際獲得賠償金額的百分之 支付律師費,於甲方實際收到賠償款之日付清。

  4.受委託人的許可權始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止於本法律事務結束之日。

  5.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應的證據,不得對乙方編造、隱瞞事實真相,否則,乙方將終止法律服務,並不退還已收的律師費,如由此而致乙方對第三者承擔責任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6.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期限支付律師費的,需支付律師費總額10%的違約金,經乙方催告十日內仍不支付的,乙方將終止法律服務,並不承擔由此而可能導致甲方發生損失的責任。

  7.乙方律師應依法執業、文明執業,在法律服務範圍內,盡職盡責、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8.其他規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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