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合夥經營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長期居於世界領先地位的中國,沒有發展出現代公司,但是合夥經營卻源遠流長。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1

  合夥人:甲方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現住地址: 。

  合夥人:乙方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現住地址: 。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總投資為 元大寫: ,甲出資 元大寫: ,乙出資 元大寫: ,其中甲佔投資總額的 %、乙佔投資總額的 %。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2

  訂立合夥經營協議的各合夥人以下簡稱合夥人:

  姓名: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址:

  1.合夥經營專案:

  2.合夥經營名稱 、主要經營地:

  3.合夥經營範圍:

  4.合夥經營期限:自至年月日止,共

  5.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5.1合夥人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合夥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5.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

  5.3本合夥經營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經營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經營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6.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經營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6.1盈餘分配:以

  6.2債務承擔:合夥經營期間債務先以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時,以

  7.引入合夥人、退出合夥經營:

  7.1引入合夥人。

  7.1.1合夥各方一致同意,不再引入新的合夥人。

  7.2退出合夥經營

  7.2.1自願退出。合夥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7.2.1.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

  7.2.1.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7.2.1.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經營的事由。

  7.2.1.4合夥經營合同生效期間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出,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出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8.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8.1全體合夥人共同商議解決合夥期間的企業事務。

  8.2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9.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9.1合夥人的權利:

  9.1.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9.1.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9.1.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9.1.4合夥人有退出的權利。

  9.2合夥人的義務:

  9.2.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9.2.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9.2.3為合夥債務承擔共同連帶責任。

  10:禁止行為

  10.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10.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10.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競爭對手進行交易。

  10.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11.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1.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1.1.1合夥期限屆滿;

  11.1.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11.1.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11.1.4被依法撤銷;

  11.1.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11.2合夥的清算:

  11.2.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11.2.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11.2.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獎金;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11.2.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11.2.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12.違約責任

  12.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出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2.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出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12.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12.4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13.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應提交大多數合夥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14.其他

  14.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14.2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14.3本合同一式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14.4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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