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房地產居間合同範本
房地產居間合同也稱為房地產中介合同、中介服務合同,是房地產居間人又稱中介人與委託人訂立的、旨在實現委託人委託事項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
青島市房地產居間合同
委託方: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居間方: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
居間方受委託方委託,雙方就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顧問服務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居間方向委託方提供土地的轉讓。
第二條 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託方介紹給專案業主,並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助委託方做好該宗土地專案的前期投資策劃及溝通工作。
3、居間方應積極努力做好居間介紹,協調有關矛盾,促成委託方與專案業主方簽訂合資或轉讓合同。
4、居間方應協助專案當事人做好有關部門對專案的技術指標的審批工作,促成專案成功簽約。
第三條 委託方義務
委託方承諾一旦本專案業主與委託方簽訂專案合資或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委託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第四條 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委託方與投資方簽訂的針對本專案整體合資或轉讓合同總金額不論何種形式的居間方開具正式合法發票。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委託方與專案業主簽訂合資或專案轉讓合同,並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後包括定金,居間費按該合同簽訂的具體價格和付款進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條 誠信原則
1、如果委託方與投資方在本合同委託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徵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託方不應再與該投資方進行協商並簽訂合作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2、如果委託方以相關企業或在_________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土地專案的業主單位簽訂本合同標的物的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託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託期為_________天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本專案業主與委託方進行實質性洽談,並協助委託方和本專案業主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託期內委託方未能與專案業主方達成協議時,委託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5、居間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資訊給委託方,如在談判過程中,委託方發現居間方提供的居間資訊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資訊時,委託方有權向居間方索取本合同標的物最低成交總金額的居間服務費標準30%的賠償。
第六條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本協議共貳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 居間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房地產交割監管合同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