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調研報告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2日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指覆蓋城鎮和農村非從業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希望對你有用!

  篇1

  XX區是1984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市轄縣級區,位於XX市城區中西部,版圖面積657平方公里,總人口35萬人,其中農村人口5萬人,轄8個鄉鎮街辦和1個省級經濟開發區。XX區自去年7月被確定為第三批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區以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會議和檔案精神,充分結合區情,積極探索,採取“五法”並舉,狠抓落實,卓有成效的推進了全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深入。2012年3月,省人社廳授予區“2011年度全省養老保險工作先進單位”。截止目前,全區共有城鄉居民參保22622人,其中參保繳費13880人,徵收保費417.34萬元,參保繳費率達99.86%;待遇領取8722人,發放養老金579.76萬元,發放率達100%,髮卡率100%,已超額完成省、市定2012年度目標任務。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籌部門合力。一是成立領導小組,由區長任組長,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區財政、金融、公安、人社、審計、社保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全面負責全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組織、協調、管理、監督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具體責任,相關單位、部門負直接責任的三級工作機制;二是制定實施辦法。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XX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施辦法》,辦法在原則任務、參保範圍、基金籌措、個人賬戶、待遇領取、基金管理、經辦服務以及加強領導、部門責任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三是加強部門聯動,針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覆蓋面廣、工作量大,先後組織人社、財政、金融等部門召開協調會20餘次,進行工作對接,明確部門責任,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二暢通宣傳渠道,營造參保氛圍。一是成立政策宣講專班,進行有聲宣傳。區人社系統成立了分別由局長、分管局長、經辦機構負責人帶隊的城鄉居保政策宣講專班,深入鄉鎮村組現場宣講惠民政策,講參保帶來的好處,取得了較好效果。二是印發宣傳資料,進行有形宣傳。印製《致XX區城鄉居民的一封信》50000份,《XX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檔案彙編》5000餘本,為群眾免費發放;同時,要求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村居組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營造氛圍。三是利用手機平臺,進行動態宣傳。把中央、省市有關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編輯成短小精湛的資訊,每日向城鄉居民群發一條,加強動態宣傳,達到了預期目的。四是開展經辦人員培訓,進行日常宣傳。成立9個工作專班,分片、分點對鄉鎮、村居經辦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充分發揮其入戶宣傳的骨幹作用,促進參保繳費和基礎養老金髮放工作有序推進。

  三落實層級責任,增強工作動力。一是落實目標責任。年初,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目標任務納入了區政府“十件實事”及部門“二三工作法”,重點予以推進、重點督辦檢查、重點細化考核,同時將目標任務分解至各基層單位,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層層明確責任、明確目標,強化了抓落實的動力。二是落實包保責任。區人社系統成立了7個包幫領導專班,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各自包幫鄉鎮街道進行跟蹤指導服務,幫助推進工作。三是落實幫建責任。區委、政府成立了“百隊千人進萬家”工作隊,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納入工作隊重要內容,落實幫建責任,聚力幫助抓落實。

  四規範經辦重點,促進參保繳費。一是規範經辦流程。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工作包括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個人賬戶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關係轉移接續、資訊統計、檔案管理、稽核內控等環節,彙編成流程手冊,免費下發基層經辦人員,提高經辦質量。二是規範繳費方式。對收繳的方式,採取“上門徵收、加班徵收、典型帶動、親屬代繳、政府促繳”等多種方式,全力推進參保繳費;對申請參保物件的材料首先由鄉鎮街道、開發區勞動保障所稽核把關,再集中送至區級社保經辦機構稽核存檔;對參保所交費用統一由鄉鎮街道財政所徵收,集中後轉賬到區級財政專戶管理。三是規範待遇發放。根據工作進度和工作實際,採取資訊核對一批、確定一批、發放一批的辦法,發放待遇統一使用“惠農卡”,髮卡時,由區人社局領導帶隊、財政部門、金融部門、經辦機構派人蔘加,深入到鄉鎮街道按花名冊現場簽字發放,發放率達到100%;四是規範資訊錄入。按照省、市要求,在抓好參保繳費工作的同時,同步開展參保資訊錄入工作,目前基礎資訊錄入率達100%,實現了省、市、區、鄉四級資訊專網聯通,提高了工作的規範化、科學化水平。五是規範服務行為。組織區、鄉鎮、村經辦人員認真學習居保業務流程,嚴格按照規範進行運作,提高經辦服務效率和水平。六是規範基層平臺建設。按照中央、省、市關於加強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要求,突出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工作“六到位”重點,加大經費投入,紮實推進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目前,鄉鎮基層服務中心機構、編制、人員、經費已基本到位,辦公場所實現了“六統一”,即統一製作標識、統一配備電腦、印表機,統一訂購桌椅、檔案櫃、除溼機、滅火器,統一安裝空調,統一職能、職責、制度上牆,統一工作資料建檔。

  五健全工作機制,確保紮實有效。一是建立定期反饋制度,每週召開工作例會,各基層單位對參保繳費進度進行反饋,做到及時掌握、及時跟進、相互促進、總結提高。二是建立大員督辦機制。實行縣級領導幹部包聯鄉鎮街道制度,明確1名縣級領導幹部包聯一個鄉鎮街道,加強工作督辦,保證進度。三是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區政府督辦室實行一週一督查,半月一通報制度,對措施得力、行動迅速、成效顯著的鄉鎮街道和部門予以通報表揚;對行動遲緩,導致居民參保繳費延誤,影響居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四是建立目標責任制考核機制。區、鄉、村三級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納入了年度工作目標,嚴格考核獎懲,實行一票否決,確保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紮實有效。

  二、存在問題

  XX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開展一年多來,雖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面對新形勢新要求,工作中還有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城鄉居保參保擴面難度加大。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城鄉居民認為城鄉居保政策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相比,繳費雖然較低,但退休後待遇也偏低,致使其參保的積極性、主動性受到影響,有的甚至參保後又要求退保;二是部分城鄉居民尤其是農村家庭收入較低,生活有較大壓力,雖然每年可最低交100元,但參保畏難情緒大;三是少數鄉鎮村組幹部重視不夠,政策宣傳不夠深入,方法措施還不夠靈活,致使村居民被動參保較多;四是失地農民數量的增加,補償安置不到位等問題的凸顯,客觀上增加了牴觸情緒,影響了村民參保的積極性。

  2、城鄉居保經辦隊伍素能亟待提高。隨著城鄉居民參保人數的顯著增加,居保經辦工作業務量急劇攀升,這對於具體經辦人員素能要求來說,也越來越高。但問題是,目前區級經辦工作人員10人中,學歷偏低第一學歷高中就有6人,年齡結構偏大平均年齡46.8歲,能熟練運用電腦操作業務的偏少僅有3人,身體多數處於亞健康狀態,工作缺乏應有的活力;鄉鎮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不僅人少,還不夠穩定,隨意變動較大,影響了工作連續性、有效性;村級工作人員多數年齡偏大、業務水平低,且身兼數職,顧此失彼,疲於應付,導致全區城鄉居保工作推進不平衡,城市街道、社群參保情況較好,偏遠鄉鎮參保率相對較低。

  3、城鄉居保經辦基礎設施薄弱。主要表現在:一是辦公場所不容樂觀,基礎條件與上級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區級經辦機構不僅沒有足夠的場所創辦綜合服務大廳,一站式服務基、服務層群眾受到限制,而且缺乏標準的檔案室,影響了城鄉居保檔案的提檔升級;鄉級辦公條件擁擠,大小不一,有的僅有一間辦公室,既是檔案室,也是辦公室;村級多數還沒有專門的辦公室,這些都難以適應當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工作需要。二是基礎裝置不足,資訊化建設滯後。隨著城鄉居保服務物件和服務領域的深刻變化,客觀上對居保經辦服務資訊網路化的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目前全區城鄉居保資訊系統剛剛實現省、市、區、鄉四級接軌,基礎裝置、業務經辦手段仍然與資訊化建設有較大差距,直接制約了服務水平的提升。三是經辦業務程式、基礎臺賬不夠規範,影響了工作深入。目前,全區城鄉居保業務經辦仍處在一種自上而下“趕、壓”式操作模式,基層自覺、常態化的“自下而上”工作模式尚未形成,且經辦手續不規範,初始檔案資料不健全,影響了工作質量和水平。

  4、城鄉居保工作專項經費不足。主要原因:一方面,中央、省、市沒有下撥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專項經費。另一方面,由於財政體制等原因,區級財力匱乏,按照國家、省、市關於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之規定,區政府在經費上雖給予了一定的投入,但結合經辦機構日常徵收業務辦理和待遇報銷所需要的帳、表、冊等印刷費用,易耗材和電腦裝置等維護費用,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宣傳費用以及資訊系統維護費用等開支的實際,還有較大差距,影響了經辦工作質量和實際工作效果。

  5、稽核任務面臨更大挑戰。主要問題是:一是部分參保城鄉居民居住分散、情況複雜,偏遠鄉村交通不便,資訊不暢,上門稽核難度大;二是稽核渠道單一,特別是與大型企業東風等公司離退休人員、公安派出所等部門資訊比對渠道不夠通暢,協調難度大,影響了稽核工作深入;三是稽核手段比較落後,資訊化稽核程度不高,再加上區級經辦人員少、缺乏必要的稽核專用車,稽核已難以適應當前工作的需要,導致城鄉居民養老待遇重領、冒領等問題難以及時發現,不僅給國家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也產生了較大的負面影響。

  三、對策及建議

  黨的高屋建瓴明確提出:“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社會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調節社會分配的一項基本制度。要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改革和完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擴大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制度,確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要求,這是今後一段時期,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旗幟、方向、行動指南,我們必須以此來總領、以此來謀劃思路和對策。

  1、要更新觀念明思路。新觀念決定新思路,新思路就是新出路。推進並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精神以及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有關檔案和會議精神,進一步解放思想,著眼於全域穩定、發展的大局,以科學發展觀來統領,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充分把握城鄉居民工作的內在規律,以爭先創優為動力,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擴面為主線,突出“宣傳、收繳、發放、稽核、管理”五大重點,強化層級責任、業務督辦、培訓教育等措施,克難奮進,銳意創新,努力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常態化、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水平。

  2、要多法並舉促參保。不斷擴大城鄉居民參保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實現可持續,是做好城鄉居保工作的重點。一是以宣傳教育為根本促參保。要充分運用報紙、刊物、手機資訊平臺、網路、宣傳單、宣傳標語、廣播、宣講團、樣板戲等多種方式方法,把專項宣傳與常態化宣傳、動態宣傳有機結合起來,讓城鄉居民真正明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惠與好處,充分調動其參保的自覺性、主動性,不斷擴大參保覆蓋面;二是以靈活收繳為基礎促參保。要堅持因地制宜、因戶制宜、因人制宜的原則,按照參保繳費、養老金髮放、資訊錄入目標要求,積極靈活的採取服務上門收繳、培植樣板典型帶動收繳、鼓勵親屬代繳、政府落實養老待遇促繳等多方式,全力推進參保繳費工作。三是以獎懲激勵為動力促參保。對參保繳費積極的鄉鎮、村戶、居民,要在創先評優、文明戶、文明家庭等評比中優先考慮;要完善獎懲辦法,實行以實物獎,或發一定數額獎金,或免交一年保費等方式,調動居民參保的積極性。

  3、要強身健體抓經辦。提升經辦能力、堅持以人為本是做好城鄉居保工作的核心。要緊緊圍繞“擴面、續保”目標要求,一是調優配強經辦人員隊伍,提升經辦能力。要本著“年齡結構調輕、文化素質調高、業務能力調強、基層經驗調豐”的要求,採取競選、交流、下派等多種手法逐步配強區鄉村具體經辦城鄉居保工作人員隊伍,務實工作基礎。二是規範三級經辦程式,推進工作的科學化。村級參保繳費,突出在參保登記、繳費檔次、、基礎資訊採集,待遇領取、關係轉移等環節完善程式,確保臺賬清晰、收繳、發放及時;鄉級參保繳費,重點在基礎資訊錄入、資格審查、政策諮詢服務、檔案資料等環節規範到位;區級參保繳費,重點在參保基礎資訊的核對入庫、、待遇發放、基金的管理、個人賬戶的建立與管理、稽核與內控、統計報表等環節下功夫,健全機制,完善程式,促進全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資訊化建設深入;規範城區居民參保繳費,配合地稅部門,規範全區城區居民參保繳費程式,把好參保繳費的核定關,確保居民參保繳費率的上升。三是加大經費投入,提升服務平臺建設水平。按照機構、編制、人員、經費、場地、設施“六有”目標要求,區政府要加大經費投入,重點在區鄉村場所建設、資訊化建設、宣傳培訓等方面增加經費預算,確保基層平臺建設提檔升級,促進工作上水平。

  4、要嚴格稽控強管理。稽核和內控是防止養老退休人員冒領、重領、錯領,加強基金安全管理,提高城鄉居保工作的有效手段。一是配強稽核人員隊伍,要建立人社、財政、金融等部門共同參與稽核工作專班,統籌部門合力,落實稽核專用交通工具、制定稽核計劃,明確目標責任,確保稽核有計劃深入開展;二是規範稽核制度和工作流程,要按照《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健全日常稽核、專案稽核、現場稽核、書面稽核等制度,規範參保人數、繳費憑證、養老金髮放、生存認證等重點環節,保證稽核深入有效。三是暢通渠道,積極採取電話、深入鄉村戶、與東風公司、市養老局、公安部門、財政、民政部門、農行等比對資訊等方式方法,防止養老退休人員冒領、重領、錯領等問題發生。四是健全基金內控稽核機制,建立規範內設科室、業務執行、基金財務、資訊系統等內控流程,強化動態監管,嚴把政策關口,確保基金專款專用,堅決防範和化解基金管理風險,積極建立基金收繳定期報告制度和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安全執行。

  5、要健全機制保實效。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是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效的根本保證。一是要健全責任機制,抓好三級落實。要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納入區政府年度工作目標重要內容,會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實;要與鄉鎮街道、開發區簽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目標責任狀,並要求各鄉鎮街道分別與所轄村社群簽訂目標責任狀,層層明確責任、目標,強化抓落實。二是要建立健全長效的督辦機制,確保工作實效。要落實縣級領導幹部包聯鄉鎮街道制度,切實把城鄉居保工作作為重要內容進行督辦,保證進度;要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區政府督辦室要實行月督辦通報制度,對措施得力、行動迅速、成效顯著的鄉鎮街道和部門予以通報表揚;對行動遲緩,導致居民參保繳費延誤,影響居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三是要建立健全獎懲激勵機制,狠抓獎懲落實。要嚴格目標考核獎懲,實行一票否決;要拿出一定資金對成績突出的鄉鎮給予兌現,促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紮實有效。

  篇2

  3月21日,由縣政協副主席李亞燕帶隊,縣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組織政協委員一行15人,對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調研,聽取了人社局、農村商業銀行、桑澗鎮、倉鎮等單位負責人的彙報,召開了由縣農保中心、相關鄉鎮、村委會、農村商業銀行網點工作人員和部分參保、享保群眾參加的座談會。

  大家一致認為,實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舉措,是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是合民意、順民心的造福工程,務必抓緊、抓實、抓細、抓好。

  一、基本情況

  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自2011年7月1日正式啟動以來,人社局根據省、市統一安排部署,堅持把城鄉養老保險工作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來抓,開拓創新,多措並舉,縣、鄉、村三級聯動,克服任務重,工作量大,困難多等不利因素,以咬定青山不放鬆的精神狠抓落實,使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2012年度參保人數為54.01萬人,個人繳費7161.63萬元,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104.9%。領取待遇人數為12.9萬人,共計發放養老金8401.44萬元,發放率100%,基金專戶積累1.46億元。目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已全面覆益22個鄉鎮、2個工業園區,累計參保人數達55.5萬人,參保率為99.46%。並已為全縣參保人員制發個人蔘保存摺卡,全面實行養老金銀行代扣代繳工作。

  二、主要做法

  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重點抓了以下五個方面工作:

  一夯實平臺建設,促進工作辦實辦好。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成立了高規格的領導小組,各鄉鎮成立社保所,在全縣上下形成了縣政府主導、人社局主抓、相關部門配合,鄉鎮主辦、村委會社群廣泛參與的工作推進機制。同時各鄉鎮還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村級聘任了協理員。縣財政拿出專項資金用於縣、鄉、村三級辦公,併為鄉鎮社保所配備了電腦和必要的辦公裝置,統一安裝了資訊系統,實現了縣、鄉服務網路的暢通,為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大力宣傳發動,促進政策進戶入心。通過多種形式,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進行廣泛宣傳,讓群眾瞭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讓政策進村入戶、深入人心。發放各類宣傳資料50萬份;在網站設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宣傳視窗,讓廣大群眾足不出戶,就能自由查詢個人賬戶,瞭解政策法規;在定遠電視臺開闢專欄,答疑解惑;表彰先進,以先進帶後進,以身邊人帶動身邊人,全力營造“以點帶面、以人帶人、人人知曉、全民參保”的工作局面。

  三創新體制機制,促進服務快捷便利。明確縣、鄉、村三級工作職責,在社保所服務大廳實行“一條龍”服務,將規章、服務標準、工作流程、參保繳費、待遇發放流程等統一制牌上牆,做到標識清晰、臺帳完備,確保辦事程式透明,工作服務到位。利用農商行網點遍佈城鄉,業務經辦力量強大等優勢,在滁州市率先實現保費由銀行網點直接代扣代繳,增加了參保繳費的靈活性、主動性,最大限度地做到便民、利民,從而提高城鄉居民參保的積極性,又保障了基金的安全、準確及時收繳到位,得到了省市人社系統肯定。

  四任務落實到位,促進業務高速高效。按照“早謀劃、早開展、早推進”的工作思路,精心組織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發放和徵繳工作。一是開展了人口的調查摸底工作,為養老金髮放提供準確的一手資料。二是明確工作職責,按計劃實施。實行縣領導統一指揮、局領導班子包鄉鎮、鄉鎮班子成員包村,村幹部包戶工作機制,級級把關、層層落實,確保此項工作有效推進。三是將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和個人繳的保費全部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戶儲存,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核算。目前,農村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已將收入戶中的1億元積累資金轉為定期存款,以增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金的收益率,提高了養老保險的共濟性。

  三、存在問題

  儘管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鄉鎮之間發展不平衡,還有一定的差距。從調研情況看,仍有一些突出問題不容忽視。

  一政策宣傳有疏漏,部分幹群認識不到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的政策宣傳不夠全面細緻。群眾和幹部在政策的執行過程中仍有困惑或不理解地方,在具體操作時對群眾提出的疑問由於心裡無底不敢明確表態。如:已在外地購房的農民工,已購買保險的村幹部、在外打工人員,是否還要繼續參加保險;女孩參加保險,出嫁以後怎麼辦等問題。更有甚者,個別鄉鎮從主要領導到具體工作人員以及村幹部誤讀有關檔案精神,對重度殘疾和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死亡或獨生子女重度殘疾符合參保條件本人不需繳費的物件全部漏登漏保。少數鄉鎮存在網路故障維修不及時,人死了無法退保;一些參保人不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全選最低的繳費檔次;也有一些農民擔心政策變化和資金安全,年輕達齡參保人認為養老問題遙遠參保不積極等等問題。

  二平臺建設較薄弱,人員不穩經濟無支撐。我縣基層平臺比較薄弱。一是鄉鎮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不健全,工作人員經驗不足,人員不穩定,資訊管理系統操作不熟練;二是村級辦理員待遇偏低,且多數兼職,變動頻繁,年齡偏大,業務水平偏低,積極性不高;三是各項相關管理工作有待健全,承擔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的金融經辦機構服務質量還需提高。這些都制約著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再上新臺階。

  三制度銜接不完善,保費徵繳時間不科學。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後,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間如何銜接轉換,各省、市、縣之間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如何調動續交,這些還需深入研究,總結經驗,積極穩妥地探索出具體辦法,以提高社會養老資源的利用效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權益。我縣保費的集中徵繳時間不確定,間隔時間不到一年,此項工作有時還與鄉鎮其它中心工作相沖突,基層工作人員疲於奔命,工作成效不佳。

  四、對策建議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為了保障城鄉勞動者年老時基本生活,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險,具有收費最低,保障力度最強,受益人群最廣的特點。也是一項惠民工程,對解決我縣城鄉居民老有所養,解除後顧之憂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影響。該項工作應列入為常態化管理、經常性工作。我們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推動參保工作落實。一是要幹部、群眾吃透檔案精神,真正理解這是造福工程,強化對所有參保人員的政策教育。二是通過黨校或勞動技校培訓鄉鎮幹部和經辦工作人員,讓培訓過的骨幹再培訓村兩委和村協管員,村兩委幹部和協管員再宣傳到每戶參保物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三是利用媒體、黑板報、致參保戶一封信等多種形式讓群眾瞭解政策,積極參保,變行政干預參保為群眾自覺參保,變幹部被動徵保費為群眾主動存保費。

  二加強隊伍建設,健全保險服務網路。隨著擴面工作的全面開展,參保人數越來越多,推進各項社會保險工作任務艱鉅,責任重大。各級黨委政府應加大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按照“工作、場地、制度、人員、機構、經費”六個到位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業務工作重心要下移,將社會保險工作平臺延伸到鄉鎮,健全縣、鄉鎮、村城鄉居民社會保險服務網路。要進一步調整充實農保經辦工作人員,鄉鎮應在勞動保障中心確定專職人員,保持人員相對穩定,人員要定編。同時縣鄉應加大經費投入,經費列入預算。要完善城鄉居民社保資訊管理系統,增加其實用性和操作性,使其降低業務執行成本和風險,實現縣鄉聯網,業務網上運作,提高工作效率,從而實現城鄉居民社保業務管理的規範化、網路化、系統化。縣社保中心、農商行均要配備專業維修人員,確保資訊化系統能夠長年工作、資訊暢通、網路透明。

  三協調製度銜接,科學安排工作時機。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是由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新型合作醫療、農村低保和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等制度組成的完整體系,各項制度功能各異,不可或缺。同時各項制度又存在著相互聯絡、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關係,搞好各項工作之間的協調和銜接十分重要。因此,在推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同時,應著眼長遠,立足當前,從最終實現城鄉一體化並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等城鎮社會保險相銜接的保險格局出發搞好統籌協調。要按照“保基本、廣覆蓋、能轉移”的原則,做到與其它社會保障制度有介面、好銜接、可轉移,並確保轉移過程中參保農民的權益不受損失,真正為城鄉居民築起一道科學、便捷、順暢、牢固的社會保障防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全縣可同時同步進行,最好安排在春節前開展突擊抓,這樣最科學,最能節約人力、財力,又因春節前農民手中有錢,村幹部無需墊資就可完成任務,從而大大減輕工作難度,做到事半功倍。

  四加強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執行安全。人社部門要切實履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的監督職責,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城鄉居民社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範業務程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查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公佈城鄉居民社保基金籌集和支付資訊,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佔挪用,確保基金安全執行。

  篇3

  隨著老齡化浪潮洶湧而來,城鄉居民的養老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和緊迫。構建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是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後的基本生活,統籌城鄉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當前,如何建設符合我縣實際的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完善我縣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是我們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建立新型城

  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來,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建設,我縣已建立了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主體,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制度為補充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並取得積極成效。截止20xx年底,在全縣11.14萬名常住戶籍人口城鎮居民2.03萬人,農村居民9.11萬人中,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有8334人,佔7.48%;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有2674人,佔2.40%;參加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有4620人,佔4.15%;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有18928人,佔16.99%。上述制度的建立,解決了部分居民群眾的養老保障問題,化解了一批影響我縣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社會問題,為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然而,從目前情況看,全縣還有約8.15萬名城鄉一般居民佔全縣常住戶籍人口的73.16%,缺乏系統性的養老制度保障;同時,由於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思路不盡合理,致使農村原參保人員的養老問題實際上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加上這一塊,相當於全縣實際上有90.15%的居民群眾沒有得到真正意義上的養老保障。因此,在不斷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並充分發揮其保障功能的基礎上,有必要加快探索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思路,儘快解決廣大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障問題。

  第一,建立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要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要堅持以人為本,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入手,注重社會公平,注重經濟社會統籌協調發展,使全縣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在養老保障方面,只有實現廣覆蓋,使城鄉居民群眾人人享有基本養老保障,才能體現公平,才能實現共享,才能使社會更加和諧。目前,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只覆蓋到城鎮從業人員和農村部分居民,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又缺乏應有的保障功能。因此,探索建立新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實現人人享有養老保障的目標,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堅持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和客觀使然。

  第二,建立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把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擺在首位的具體表現。一方面,受工業化、城市化的影響,城鄉大批青壯年向第二、第三產業轉移,人口地域性結構發生較大變化,農村老年農民的日常生活較為困難。另一方面,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推廣,越來越多的城鄉家庭呈現上養四位老人、下養一個孩子的“四二一”結構,傳統的“養兒防老”的家庭保障功能受到嚴重削弱,城鄉家庭養老功能逐步淡化和弱化,靠代際供養已經難以解決養老問題。再一方面,隨著老齡社會的提前到來,加上目前推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由於覆蓋面窄、參保人數少、保障程度低等缺陷,無法滿足參保人員養老的需要,給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導致我縣城鄉社會養老所面臨的問題日趨突出。因此,隨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推進,這幾年來,城鄉居民要求解決養老保障的願望越來越強烈,社會各方面的呼聲越來越高。針對這種情況,在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過程中,抓緊建立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將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範圍擴充套件到全體城鄉居民,這一方面充分反映了人民群眾的呼聲和要求,反映了他們的實際需要,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有利於提高廣大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水平,從而緩解廣大居民因老致貧、因老返貧等問題,體現了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時代要求。

  第三,建立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養老保險制度自身的發展規律。依據統計學上的“大數法則”,各類保險只有不斷擴大覆蓋面,才能提高保險基金的共濟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十五”期間,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覆蓋範圍不斷擴大,基金支付能力越來越強,覆蓋範圍從國有、集體單位擴大到了非公經濟組織,從正規就業人員擴大到了靈活就業人員,從城鎮從業人員擴大到了進城務工人員。在這種情況下,將養老保險的覆蓋範圍擴大到全體城鄉居民,符合養老保險制度自身的發展規律,是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需要。

  第四,建立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度,是構建大社保體系的重要內容。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社會保障體系, 是社會文明與進步的標誌,也是一種制度創新、政策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近年來,我縣相繼出臺實施了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集中供養、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等新制度,擴大了社會保障的受益面,也受到了廣大居民群眾的歡迎。在此基礎上,建立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解決全體城

  鄉居民的養老之憂,正是堅持探索、銳意進取、開拓創新的具體體現,同時也豐富了大社保體系的內涵,必將推動大社保體系的完善和發展。

  二、我縣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及現狀

  1、發展歷史及沿革

  根據國家"七五"計劃關於"抓緊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的要求,民政部早在1986年就開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探索。1992年,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制訂下發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民辦發〔1992〕2號,並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推廣。

  我縣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發展過程共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試點探索階段:1995年釋出實施的《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浙政發〔1995〕4號規定,從1995年起,由各級民政部門負責為非城鎮戶口的農村各類人員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根據《暫行辦法》精神,我縣出臺了《關於建立雲和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雲政辦〔1995〕16號和《雲和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試行》雲政辦〔1995〕21號,並於1995年4月在雲和鎮紅光、沙溪兩個村進行了試點。二是全面推廣階段:1996年底,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在全縣鋪開,覆蓋了全縣所有鄉鎮和行政村、11家福利企業及1個零散戶。我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0元,上不封頂浙政發〔1995〕4號檔案規定的月繳納標準分為2、4、6、8、10、12、14、16、18、20元等十個檔次;農保基金主要依靠銀行定期存款實現保值增值,同時,根據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的調整情況來確定參保人員的養老金水平。三是整頓規範階段:1998年,國務院將此項工作從民政部門劃歸勞動保障部門。1999年,受巨集觀經濟影響,國務院要求停止接受新業務,對“農保”進行整頓規範。我縣的農保工作以保持穩定為原則,做到“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基金不丟”,並於2003年9月把該項工作從縣民政局下屬的農保處整體劃入縣社保處管理,順利完成了農保機構的職能劃轉。

  2、工作現狀

  通過十多年的努力探索,我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目前已達到一定規模,在農村也有一定的影響面,但成效一般。到目前為止,全縣共有14個鄉鎮、170個行政村、11家福利企業和1個零散戶開展了農保工作,參保人數有18928人,參保率為20.77%;積累基金341.54萬元,累計支付待遇1.49萬元;在目前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286人中,享受待遇最少的每人每月只有0.21元,最多的每人每月也只有21.42元,月平均待遇為2.20元,月領取額在1元以下的有194人,20元以上的只有2人。由於繳費起點低、待遇標準低,目前我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沒有新保及續保人員,實際上已處於停滯狀態。為維護農保政策和業務的穩定性、連續性以及農村社會的穩定發展,我縣農保工作處於不宣傳、不發動,上門參保不中止的狀態。

  三、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現行農保制度的主要內容

  我縣現行農保制度的主要政策依據是1992年由民政部制訂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和199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的《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其主要政策內容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參保物件範圍:60週歲以下農村戶籍公民,包括務農務工經商人員及鄉鎮招聘幹部、應徵入伍青年、民辦教師、醫生和其他各業勞動者等。

  2、資金籌集方式:堅持農民自我保障為主和自助與互濟相結合的原則,採取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含國家讓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和儲蓄積累式的辦法進行籌集;最低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0元。

  3、資金積累方式:繳費建立個人賬戶,屬於個人所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含國家讓利均記在個人名下。

  4、待遇享受規定:我縣參保人員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為60週歲,待遇標準按達到領取年齡時個人賬戶的積累總額確定,並根據銀行定期存款利率調整情況來確定參保人員的養老金水平。領取養老金的保證期為十年。

  5、基金管理方式:基金以縣為單位統籌,並按國家有關金融政策運營管理,主要依靠銀行定期存款和購買國債的方式實現保值增值。

  二現行制度設計存在的主要缺陷及分析

  現行農保制度是在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規劃制訂的,符合當時國民經濟狀況和農村特點,也曾受到農民的普遍歡迎。但是,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和農民生活生產方式的轉變,我縣農保工作出現了因缺乏激勵機制和扶持政策而“擴不出”、因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不相適應而“保不齊”、因制度銜接性差而“流不動”等問題。現行制度的缺陷主要體現在下列方面:

  1?穩定性和適應性差。首先,我縣現行的農保制度基本上是在民政部頒佈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和省政府印發的《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因缺乏應有的法律效力而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導致本來就心存疑慮的農民更加不願投保。其次,在城鎮社會保險體系日趨完善的今天,將鄉鎮企業職工、私營企業主和僱員等有勞動關係的群體繼續納入現行農保制度有失公平性。第三,繳費機制設計時儘管考慮到了農民收入季節性和不穩定的特點,但是明顯缺乏彈性。如按1995年我省暫行辦法規定,按月繳費標準一直維持在6—20元之間,但十年前的繳費標準是無法適應如今經濟環境的發展變化的。第四,現行的養老金計發係數按8.8%的利率測算,具有上世紀90年代初期中國經濟高利率和高通脹的鮮明特徵。但是隨著國家連續降息,如此高的利率已經是“可望而不可及”了。

  2、基金保值增值困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規定,“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主要以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實現保值增值。”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於缺乏合適的投資渠道和投資人才,都是將基金存入銀行進行管理。但是,由於銀行利率不斷下調如一年期存款利率已從1995年的10.98%下調至現在的4.14%,再加上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因此,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要實現保值已經相當困難,更不用說增值。這就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出現了參保的人越多而國家賠得越多的尷尬局面。

  3、保障功能弱。一方面,由於實行自願投保,大多數人員採用一次性繳費方式,繳費總額普遍較低。同時,基金積累類似於銀行存款,靠自我積累模式,而養老金待遇則僅靠自我繳費的個人賬戶積累總額來確定。加之,當時是在預定利率12%的情況下制訂政策的,較少考慮到金融風險,結果在政策推出後,銀行利率接連下調。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使資金能夠平衡執行,國家原先承諾的農民養老保險帳戶的利率只好下調1997年1月下調至8.8%,1998年1月下調至6.8%,1998年7月下調至5%,1999年7月起更下調至2.5%,造成參保人員的保障水平不高,實際收益明顯低於按過去高利率計算出的養老金,使人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待遇享受沒有設計增長機制,幾十年同一標準。隨著物價水平的變化,養老金事實上是在不斷地“縮水”之中,不僅難以吸引農民參保,更難以真正起到保障老年農民基本生活的作用。

  4、政府責任缺位。原民政部農村養老保險辦公室制定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但是,一方面,由於在制度設計中沒有硬性規定政府責任的具體機制,而變成了完全依靠個人積累和基金自身的增值來實現保障和收支平衡。面對增值渠道不暢通的現實,以理論上較高的支付係數和實際中缺乏政府投入的事實,基金明顯孕育著較大的財務風險。另一方面,由於大多數集體無力或不願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絕大多數普通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或鼓勵性儲蓄,缺乏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

  四、我縣建立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分析

  一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具備了一定的基礎條件。

  1、較高的養老意識為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提供了思想基礎。

  由於多年來各類養老保險宣傳以及社會高度資訊化,廣大城鄉居民對養老保險有了基本認識併產生較為強烈的要求。一是城鄉居民的養老意識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要求出臺新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或完善現行“農保”政策、依靠養老保險實現養老的意願較為強烈。二是通過社會保險資訊的廣泛傳遞,廣大城鄉居民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比較羨慕,從而增加了對養老保險制度的認識和要求。三是商業保險公司的大力宣傳,使廣大城鄉居民多了一份比較。絕大部分居民感覺商業養老保險有吸引力但繳費額較高,希望政府能承辦低繳費額的“政府福利型”養老保險業務。這都為儘快建立並完善科學合理又適應廣大城鄉居民繳費能力的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供了必要的思想基礎。

  2、相關政策法規明確了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走向。

  1《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家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黨的十六大早已經明確提出“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20xx年中央一號檔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發展現代農業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除了繼續重點“關注”農業保險外,還以農村人身保險為突破口,首次出現了“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等表述。

  3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的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的新要求之一,是“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同時,要求在“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時,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推動建設和諧社會”,要“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決定》浙委〔2006〕28號提出,要“圍繞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的目標,加快建設覆蓋廣泛、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管理規範方便有效、與全面小康社會發展水準相適應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按照“個人養老儲蓄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適當補貼”的原則,加快建立面向農業勞動者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520xx年雲和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把“重視社會公平正義,構建和諧社會”列入今後五年要抓好的七個方面重點工作之一,提出要“繼續完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基本社會保障制度”。

  3、多年實踐所積累的管理經驗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礎。

  我縣現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組織比較健全,隊伍比較穩定,管理基礎工作比較規範,經過十多年的實踐和探索,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這為下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奠定了基礎。

  二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經濟條件還比較薄弱。

  建設新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除了要考慮社會認同程度、制度發展方向、現有工作基礎等方面因素外,重點要考慮地方財政支援能力、城鄉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制度本身保障功能及其所能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隨著城市化、工業化程序的加快,我縣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據統計,從2000年到20xx年,全縣生產總值從8.01億元增長到22.41億元,年均遞增11.9%;人均生產總值從7530元增長到20158元,年均遞增11.7%;農業佔三產結構的比重,已經從24.6%下降到12.5%。然而,從目前情況看,農業佔有生產總值的比重仍然較大,農業人口占全縣總人口的比重高達82%,同時,財政收入只有2.82億元其中地方一般預算收入只有1.65億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14556元,農民人均純收入也只有4267元。因此,我縣經濟社會仍將以發展第二和第三產業為主,離“以城帶鄉、以工促農”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政府財政支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能力還不夠強,城鄉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仍然較弱,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必需的物質基礎還較為薄弱。

  五、建立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思路

  以上分析表明,我縣建設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具備了一定思想認識基礎和工作經驗,制度建設的政策走向也已經較為明確。雖然目前的經濟條件還比較薄弱,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從執政為民和關注民生的角度出發,我們應主動創新,穩妥謀劃,積極探索建立符合我縣實際情況和適應民生需求的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一指導思想

  按照政府組織引導、群眾自願參加的原則,通過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籌集資金,建立以儲蓄積累與享受待遇調整機制為核心的“低門檻、多層次、廣覆蓋、可接軌”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模式,為新型城鄉居民年老後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援與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循序漸進、突出重點的原則。從近期看,隨著城市化、工業化程序加快,越來越多的城鄉居民進入二、三產業,或者季節性、階段性地從事非農產業。因此,當前這個階段要有所側重,重點解決好大齡農村人員男45週歲以上、女40週歲以上的養老問題,對此年齡段以下的人員,可通過積極創造條件,將其逐步納入城鄉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從長遠看,隨著政府財政和農民經濟承受能力的提高,養老保障體系的容納能力會不斷增強。所以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要從適應戶籍和職業轉移的需要、適應城鄉一體化的發展趨勢角度來設計,以利於今後的溝通和銜接。

  2、保障水平與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相適應的原則。從我縣實際來看,首先,區域之間也還存在著經濟不平衡,各鄉鎮以及同一鄉鎮的各個村之間的經濟情況存在不小的差異性,由此造成城鄉居民的收入和消費支出存在著較大不同。其次,城鎮居民的生活方式與農村居民畢竟有所區別,農村居民或多或少還擁有著可以作為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源的土地,相對而言,他們的生活費用中需要由現金支出的比例相對低一些,而城鎮居民的衣食住行基本上都要用現金來獲取。同時,這兩個群體的醫療需求也存在較大距離。因此,當前設計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時,要著眼於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實際情況和需求,通過養老保險來為他們年老以後的生活提供必要的資金補助,同時繼續立足於土地保障、家庭保障等多種方式相結合,多層次、多方位地解決其養老問題。

  3、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原則。設計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時,必須彌補原先制度設計中缺乏政府投入機制的不足。繳費可以以個人為主,村集體視自身經濟情況給予適當補助。同時,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明確政府繳費補貼的具體比例,並對經濟困難群眾予以適當傾斜。

  4、簡潔直觀、便於接受的原則。居民群眾是最講實際的群體,需要的是能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際利益。因此,新制度的設計必須簡單直觀,具有靈活性,讓城鄉居民真正感覺到實惠,這樣才易於群眾的接受和參與。

  三具體設想

  1、制度定位。新制度應該定位在建立我縣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而不是對現行農保制度進行補充和完善。新制度出臺後,應該明確暫停受理老農保業務,通過制度銜接,逐步消化老農保,以利於推進新型養老保險。

  2、範圍物件。新制度的實施物件界定為在雲和縣行政區域內16週歲至60週歲、具有我縣常住戶籍的城鄉居民。由於生產經營方式的轉換,城鄉居民中已經有部分參加了現行的各類政府性養老保險,所以重點解決物件是除已參加政府性養老保險以外的其他城鄉居民中的大齡人員男性45週歲以上、女性40週歲以上。

  3、繳費標準。考慮到城鄉居民收入不穩定的特點,參保時年齡未滿60週歲的人員採取按年繳納的方式繳費,繳費金額按繳費基數乘以繳費比例確定。首先,根據我縣城鄉居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和縣財政的支援能力,同時考慮到有關統計資料的公佈時間有一定的滯後性,一方面,繳費基數可按上上年全縣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確定;另一方面,繳費以個人為主,村集體視其自身經濟狀況給予適當補助個人和村集體經濟的繳費比例不低於8%,同時縣財政可按不低於上上年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標準進行補貼,並向經濟困難的群眾適當傾斜縣財政按不低於5%的比例給予補貼。其次,為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也為了提高城鄉居民的參保繳費意識,可確定繳費年限為15年。再者,參保時年齡已滿60週歲的城鄉居民,由於年紀較大,逐年繳納不現實,所以可採取一次性繳費方式,繳費金額按繳費時上上年全縣農村居民月人均純收入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規定的比例和繳費月份確定,繳費月份具體標準視年齡增長情況逐年遞減。

  4、帳戶管理。為確保養老金計發基數的確定性,可將個人繳納部分和村集體補助部分用來建立個人繳費帳戶。同時,為提高基礎養老金的計發水平,可將縣財政補貼中的一部分用於建立參保人員補貼帳戶比如縣財政補貼5%,其中3%補貼到個人,並按規定與個人繳費賬戶儲存額本息合併計算養老待遇。另外,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可將縣財政補貼部分的其餘部分比如縣財政補貼5%中的2%部分,用於建立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藉以逐步提高參保人員的待遇水平。

  為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和增值,也為了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賬戶、補貼賬戶和統籌帳戶每年可參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帳利率標準計息一次。參保人員自領取養老金之月開始,其個人繳費賬戶儲存額再參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領取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計息規定辦理。

  參保人員異地跨統籌地遷居,其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賬戶儲存額本息,能轉移的,轉移遷入地社會保險機構;不能轉移的,可一次性退還本人。

  5、待遇享受。設計待遇時要把握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待遇計發辦法採取繳費確定型,根據繳費賬戶積累總額確定待遇標準;二是設定養老金調整機制,養老金根據我縣經濟發展水平、基金支付能力及銀行利率變動等因素適時調整,所需資金從統籌基金中列支。

  具體來說,月養老金起領標準為繳費賬戶積累總額乘以待遇計發係數。假定參保人員領取養老金的保證期為13年,則年滿60週歲人員的待遇計發係數為1/156;60週歲以上人員的待遇計發係數則與其繳費月份保持固定的比例關係。參保人員死亡後,其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賬戶儲存額本息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6、制度銜接。本著平穩過渡、操作方便的原則,新制度可以與原農保、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徵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一定條件內銜接,新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個人繳費賬戶和補貼賬戶儲存額本息可以按有關規定折算過渡,以利於今後城鄉保障方式的融合。

  四費用測算

  鑑於我縣實際,在設計我縣建設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一方面,城鎮居民的保障水平應低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另一方面,鑑於大部分農村居民的生產和生活還可以藉助耕地來實現基礎保障,其保障水平可略低於被徵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從目前情況看,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707.8元其中單位繳納2648.4元,個人繳納1059.4元,月平均養老金享受標準為1164.32元;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四個檔次的平均繳費標準為每人2.7萬元其中 政府補助1.375萬元,個人和集體繳納1.325萬元,月平均享受待遇為150元。

  按照上面的具體設想,如果我縣在20xx年開始實施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按個人和村集體經濟的繳費比例不低於8%測算,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的繳費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297.3元和1025元;按政府補貼5%測算,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可得到的補貼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185.8元和640.65元;經過15年,也就是到2022年,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可以享受的月養老金分別為90.2元和311元。 據統計,全縣未參加政府性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有3000多人,16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的農村居民有6.3萬人,60週歲以上的農村居民約有1.2萬餘人。按以上標準,要讓全縣所有城鄉居民都能享受到養老保障,今後5年縣政府約需支出9300多萬元的配套補貼資金,約年均投入1860萬元;。如果將政府補貼標準提高到10%,則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可以享受的月養老金分別為114.8元和395.9元,今後5年縣政府約需支出1.86億元的配套資金,即年均需投入3600萬元;如果將政府補貼標準提高到15%,則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可以享受的月養老金分別為139.4元和480.7元,今後5年縣政府約需支出2.79億元的配套資金,即年均需投入5580萬元。到底以何種方案為妥,需根據全縣社會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而定。

  

環境調查報告格式範文
關於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調研報告範文
相關知識
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調研報告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會議主持詞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計算方法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怎麼買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
中國社會人口年齡結構與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思考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什麼
試析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問題及出路
小城鎮建設的調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