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構建和諧稅收徵納關係的理論思考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稅收公平原則是近代平等性的政治和憲法原則在稅收法律制度中的具體體現,是現代各國制定稅收制度的基本準則。今天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對構建和諧稅收徵納關係的理論思考相關論文。具體內容如下,歡迎參考閱讀:

  【論文摘要】:稅收徵納關係是社會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是否處於和諧的狀態,既關係到國家稅收收入的穩定,又關係到納稅成本的降低、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和遵從度的提高。在稅收工作中,努力構建和諧的徵納關係,既是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也是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提高稅收徵管效能的需要,更是實施稅收科學化管理的必然選擇。該文擬對構建和諧稅收徵納關係從理論角度作一些初步探討。

  【關鍵詞】:和諧;稅收;徵納關係

  【論文正文】
 

對構建和諧稅收徵納關係的理論思考
 

  一、和諧稅收徵納關係的基本特徵

  一法治公平

  法治公平貫穿稅法的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的全過程,是和諧稅收徵納關係的核心要素。稅收公平不僅包括社會公平,還包括經濟公平。稅收應保持中性,對所有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相同情況同等對待,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對於客觀上存在不公平的因素,通過差別徵稅實施調節,以創造大體同等或說大體公平的客觀的競爭環境。

  二公開公正

  徵納關係的和諧必須建立在公正執法的基礎之上。稅收法律的制定,涉及到社會方方面面的利益關係。構建和諧的徵納關係,必須讓各種利益關係得以妥善協調。通過堅持公正公開原則,實現立法與執法的透明,讓廣大納稅人對涉及其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制定與執行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參與權,這是納稅人權利實現的具體體現。

  三平等合作

  從法律地位上看,徵納雙方處於平等地位。徵納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並充分享有其應有的權利,雙方建立相互合作信賴的關係,這是構建和諧徵納關係的重要前提。
 

  二、和諧徵納關係的構建應堅持三項原則

  一稅收法定原則

  稅收法定原則是公民財產權的有效保障,是劃分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界限,其基本含義是稅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定,稅法的各類構成要素皆必須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確規定;徵納主體的權利義務只以法律規定為依據,沒有法律依據,任何主體不得徵稅或減免稅收。

  二公平效率原則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工作必須遵循公平與效率原則,這兩大原則的貫徹是在稅收作為經濟槓桿不斷對經濟進行調控的過程中最終得到實現的。稅收公平原則不僅包括社會公平,還包括經濟公平。稅收公平,特別是經濟公平,對我國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的稅制建設與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稅制是否公平,決定著是否能為市場主體創造一個公平合理的稅收環境。從整個經濟執行的方面來看,公平原則是實現稅收效率原則的前提。只有以達到一定程度的公平原則為前提,才能談及效率問題。如果不以一定的公平為前提,政府徵稅就不會為納稅人接受進而影響市場的公平競爭,扭曲經濟活動主體的經濟行為,當然也就無法提高效率。

  三合作信賴原則

  合作信賴原則是民法“誠信原則”在稅收法律關係中的引用。稅收法律關係的本質是一種相互合作、相互信賴的關係,而不是對抗性的關係。包括兩個重要方面,一是納稅人應當充分信任機關,二是稅務機關應當充分信任納稅人。納稅人應按照稅務機關的決定及時繳納稅款,稅務機關有責任向納稅人提供完整的稅收資訊資料,徵納雙方應建立起密切的稅收資訊聯絡和溝通渠道。沒有充足的依據,稅務機關不能對納稅人是否依法納稅提出懷疑,納稅人有權利要求稅務機關予以信任,納稅人也應信賴稅務機關的決定是公正和準確的。
 

  三、當前構建稅收徵納和諧關係的理論基礎

  稅收公平原則是近代平等性的政治和憲法原則在稅收法律制度中的具體體現,是現代各國制定稅收制度的基本準則。其基本含義是:所有納稅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因此稅收負擔在國民之間的分配也應該公平合理。近代學者馬斯格雷夫進一步指出,稅收公平應是凡具有相等經濟能力的人,應負擔相等的稅收;不同經濟能力的人,則負擔不同的稅收。公平正義是協調社會各個階層相互關係的基本準則,也是社會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

  在為稅收進行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的過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義的原則,才能取得社會各個階層的共識和認同,使這些制度獲得最廣泛的社會支援並得以順利實施;在調節各種利益關係和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的過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義的原則,才能使絕大多數社會成員受益,才能有效地整合社會各種資源和力量,實現全社會的團結與合作。
 

  四、當前構建稅收徵納和諧關係的現實基礎

  目前,構建徵納和諧關係具有以下有利的現實條件:

  一“以人為本”、“依法治國”的執政理念的確立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的黨中央,審時度勢,深刻地分析了中國現階段的經濟和社會現狀,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執政理念的又一次昇華,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代表了現代社會發展的基本要求。黨和政府確立了“以人為本”的親民執政理念。進一步強調尊重人權,在依法治國的前提下強調人文關懷,為當前我國和諧稅收徵納關係的建設提供了重要的政治環境保障。
 

  二納稅服務工作的專門機構設立和人力資源保障

  在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的機構改革中,新組建的五個司局之一就有納稅服務司,將辦公廳、政策法規司、徵收管理司等部門的納稅服務職能,管理中心的部分行政管理職能,整合劃入納稅服務司,並在全國各地稅務部門的機構改革中,都相繼成立了納稅服務處,這意味著納稅服務邁出了標誌性的步伐。同時,相繼出臺了納稅服務工作的戰略規劃、制度辦法、工作措施等等,為當前我國和諧稅收徵納關係的建設提供了重要的硬體及制度環境保障。

  和諧稅收徵納關係的構建,既需要理念的更新,更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的探索,從而為營造良好的徵納關係提供思路和方法的指引。在新的形勢下,稅務部門需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稅收工作全域性,深刻領會和諧徵納關係的內涵,不斷提高構建和諧徵納關係的能力,通過納稅人與徵稅人之間的良性互動,建立起一種自然和諧的關係,真正實現徵納關係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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