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畢業論文參考資料
在新形勢下,我國工商管理的發展主要體現在新技術的進步推動了工商管理新理念與新管理模式的誕生、模糊管理模式的進一步發展、企業綜合價值觀的進一步確立、學習型企業管理模式的進一步發展這幾個方面。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的建立
[摘要]智慧財產權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對其保護已成為我國實現科教興國戰略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在知識經濟時代到來的今天,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已正逐漸成為當今時代知識經濟發展與執行的基本要素及重要保證,成為推動與保護企業的重要法律制度。智慧財產權具有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的法律特徵。當前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中存在企業智慧財產權意識較為淡薄、企業發揮智慧財產權的功效不高、企業尚未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等問題。為此,企業必須加強以下工作:提高智慧財產權意識、建立智慧財產權管理專門部門、健全智慧財產權工作機制、完善智慧財產權評估制度。
[關鍵詞]企業 智慧財產權 管理 制度
智慧財產權是指法律賦予知識產品的所有人對其具有創造性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種專有權利。智慧財產權最為本質的法律特徵就是具有獨佔性,主要是指權利人對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的作用就在於通過給予權利人在一定時限內具有排他性的專有權利,以此來鼓勵與促使權利人能夠公開智力成果,從而鼓勵人們廣泛地傳播智力成果。現實之中,雖然存在許多初具規模,而且對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有所瞭解的企業,但是卻還是未能真正建立起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還存在這樣或那樣的疑慮。筆者認為,建立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的要點在於根據法律創設出對企業合法、有利,而且又行之有效的制度。其重點是創設制度,因此企業管理者一定要有所作為,建立起適合自身實際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
一、智慧財產權所具有的法律特徵
當今這個世界正從物質型經濟快速向知識型經濟轉變。知識經濟時代迫切要求企業進一步強化對自身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企業要強化對自身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首先一定要了解與把握智慧財產權具有的鮮明法律特徵。企業智慧財產權包括了企業所擁有的專利、商標、版權、植物品種權及商業祕密等,是人們用創造性的智力勞動凝聚而成的一種無形資產,也是企業最為寶貴的知識資源。智慧財產權通常具有以下三大法律特徵。
第一,專有性。智慧財產權的專有性,主要是指他人在未經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許可的情況下,不得享有與使用這項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所在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一有利條件,更加有效地利用好知識產品,從而贏得最大的經濟效益,並大力推動知識產品進行的轉讓,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自身價值。應當說,積極引進知識產品,不但能使企業避免重複的勞動,而且能使企業利益間接得到有效保護。
第二,地域性。智慧財產權的地域性,主要是指根據一個國家的法律所能獲得的智慧財產權,只能在本國的範圍內受到法律的保護,而要獲得其他國家的保護,那就必須根據其他各國的法律規定或相關的國際協定,依據特定的程式而獲得。企業運用地域性條件,能夠合理地避開地域的限制,併合法地使用他人提供的知識產品。當然,權利人所在企業也可充分利用本企業的地域價值,從而贏得最大的利益。
第三,時間性。智慧財產權的時間性,主要是指法律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有規定的有效期限。在期滿之後,智慧財產權就將自行終止。智慧財產權所具有的時間性為非權利人所在企業無償地使用他人擁有的知識產品提供了良好的機會,企業一定要充分利用好這種機會。
二、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企業智慧財產權意識較為淡薄
溫家寶指出:“保護智慧財產權,不僅是樹立我國國際信用、擴大國際合作的需要,更是激勵國內自主創新的需要。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就是鼓勵科技創新。”但是在目前,不僅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而且能夠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觀念仍然在企業中普遍缺乏。企業領導、技術人員、經營管理層人員的智慧財產權意識還較為薄弱,相當一部分企業的領導對於智慧財產權工作還不重視,未能將這項關係到提升企業長遠發展戰略的工作進行認真研究與部署,對國際規則的瞭解也較為貧乏,難以很好地運用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企業發揮智慧財產權的功效不高
由於參與市場競爭的準備及經驗嚴重不足,具備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十分欠缺,因而很多企業仍沒有能夠真正成為智慧財產權實施的主體。重論文和輕專利等現象還十分突出,即使企業意識到智慧財產權的財富價值以及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性,但是也無法很好地利用智慧財產權這一功效。例如,2005年我國的發明專利申請量是9.3萬件,國有和民營企業的申請量只有1萬多件。這與我國幾百萬家企業的總數相比就很少了。很多企業處在有“製造”沒有“創造”,有“產權”無“知識”的狀態。
3.企業尚未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
當前,企業一般都沒有建立起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而且智慧財產權管理隊伍的建設較為薄弱。絕大多數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基礎工作十分薄弱,大量存在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工作措施不夠到位、工作實效不夠明顯等困難,遠遠未能形成規範化、制度化與全方位的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
三、建立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的途徑
1.提高企業智慧財產權意識
企業要依據自身發展的總體戰略目標,認真開展智慧財產權管理方面的研究,從而形成核心技術或產品,並對研究、創新、生產、銷售等全過程的智慧財產權實施保護,並在管理的各個環節之中,積極發揮智慧財產權所具有的導向性作用。
一是要提高企業對智慧財產權重要性的準確認識,將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提升到一個戰略新高度,並與生產經營戰略緊密聯絡起來,切切實實地將專利運用到生產實踐之中,踏踏實實地促成成果的轉化,從而產生實實在在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真正讓現實說話。
二是要將智慧財產權管理貫穿在企業技術創新的全過程之中,讓企業真正能夠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要著力加大投資的力度,不斷提高企業技術創新的軟體和硬體水平,全面致力於自主研發與技術創新,並全力加大企業自主智慧財產權庫的建設力度,從而形成自有的智力支援系統。
三是要將專利制度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來抓。在建設現代企業制度的過程中,應當有計劃和有步驟地實施培訓學習,使企業科技工作者真正樹立起智慧財產權意識,能夠很好地掌握專利保護知識。要通過健全完善齊全的規章制度,不斷提高企業利用專利制度的水平及專利保護的能力。
2.建立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專門部門
企業應當結合實際,設立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事務的專門部門,或者是在法務部門中明確由專門人員來管理智慧財產權事務。由於智慧財產權管理是一項專業性十分強的業務,應當要具有相應專業素質的人員才能勝任。一些國際知名公司,比如日立、豐田等企業,都在企業內部配備了擁有數百人之多的智慧財產權機構。智慧財產權專門部門的事務主要包括了申請、登記、繳費、專利檢索、智慧財產權許可、轉讓、處理糾紛、實施教育培訓、確定規章制度等。
對於本企業智慧財產權的管理,不能簡單地大一統,而是要在詳盡瞭解各類知識產權制度利弊的基礎之上,有針對性地選擇對企業最有利的形式,從而確立起多角度管理機制。比如,專利保護的力度比較強,但是保護的期限卻很有限,但是商業祕密在期限上卻沒有什麼限制,但不足是保護較弱。鑑於這種情況,企業完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一部分技術作為商業祕密進行管理。
與此同時,還應配合公開的專利管理,從而實現技術壟斷及市場獨佔。又如,在對一些代表企業形象進行設計時,不僅可以註冊商標,而且也可以開展著作權登記,同時還可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假如是知名商品,還可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知名商品的包裝、裝潢權等實施保護。所以,智慧財產權管理並不是簡簡單單地,只要是技術類的,就都申請專利;只要是標識類的,就都申請商標,而是應當採取分層交叉管理方式,充分利用智慧財產權管理的優勢,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同時,值得注意的是,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絕不是越長就越好,對已失去技術優勢的專利,或是顯然已被淡化的商標,都應當及時停止繳納年費,從而規避不必要的支出。
3.健全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機制
一是要形成健全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機制。企業應當建立一整套與此相關的工作制度,不斷強化智慧財產權的基礎建設,從而把智慧財產權工作納入到統一的考核制度之中,建立起工作激勵制度、科技創新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二是要切實增強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企業要不斷完善技術創新機制,繼續堅持將企業技術中心作為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核心,緊緊圍繞產業技術升級與產業結構調整,不斷開發能夠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性與前瞻性技術,從而切實形成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技術,從而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要通過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制,加快出臺《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行動計劃》的步伐,逐步構建起適合企業特點的智慧財產權綜合保護體系。
三是要積極推進專利技術的產業化。各級智慧財產權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認真研究並實施企業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優惠政策,要積極扶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型企業實現產業化,尤其是要加大對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核心技術及相應配套技術的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
四是在自主智慧財產權相關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善於運用法律武器加以維護,積極應對跨境智慧財產權糾紛。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行業協會、商會有義務在這些方面給企業積極的支援和幫助。
4.完善企業智慧財產權評估制度
融資難與對接難是制約中國企業智慧財產權成果產業化的兩大瓶頸,而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是促進智慧財產權成果產業化的關鍵一環。如果不能確定智慧財產權的合理價值,就難以在智慧財產權買賣雙方之間形成合理預期,智慧財產權交易就難以達成,智慧財產權成果產業化也就無法順利實現。
企業應當對其所擁有的無形資產定期開展評估,這是由於無形資產可以說是企業總資產中的一個相當重要的組成部分。對無形資產作出合理的評估,不僅有利於及時瞭解企業資產情況的變化,能夠及時調整企業的發展戰略,而且根據我國《擔保法》和其他一些法律法規之規定,專利權、商標權與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是能夠進行權利質押的,可以在其上面設定權利質權,從而對企業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作出評估,這就有利於企業進行融資等商業活動。此外,準確而及時地進行智慧財產權評估,對於智慧財產權的轉讓、許可及使用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智慧財產權評估主要由專門機構作出。企業在開展智慧財產權評估時,應考慮各種因素,比如,專利評估就必須考慮到這一專利是屬於發明、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中的哪一類,該專利離保護期滿的時間長短,近期市場中是否出現了更為先進的同類產品或技術等。
四、結束語
總的來說,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的建立,直接關係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然而,從目前來看,我國企業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建設任重而道遠,還需要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援與密切配合。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實現保護企業智慧財產權的重要目的,從而為實現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添磚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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