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探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問題與措施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8日
 隨著我國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高校已脫離了單一國家財政撥款的辦學模式,其經濟活動日趨多樣化和複雜化,從而暴露出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諸多問題,尤其是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中所暴露出的不足。筆者就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相應的解決對策。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高等院校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由於起步較晚,還存在著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

  1、單一審計效果不佳

  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一般採用分別審計不同領導,並單獨實施某一位領導的任前審計、任期審計或離任審計,這樣不僅不容易找到問題,還無形中大大增加了審計人員自身的工作量。

  2、審計資源稀缺與任務繁重的矛盾。

  由於審計部門的編制有限,高校院一級審計部門人員很少,完成預算、決算、基建、專項效益、法紀等審計任務已經是超負荷運轉,再來實施時間緊、工作量大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顯得更加緊張。

  3、缺乏行之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評價內容過於全面化。表現為:一是充分肯定責任人的成績,如實指出存在的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這種對成績、問題、分析的全面評價實質上是避重就輕的評價,不利於審計目標的實現;二是把被審計單位的社會效益、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納入審計評價內容;三是把被審計單位可持續發展也納入評價內容,增加了審計評價的難度,加大了審計風險。

  4、部分審計人員的素質不能適應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加大了審計風險。

  由於經濟責任審計物件特殊,這就決定了審計工作涉及的知識面廣、質量要求高、政策性強,必須要求審計人員具備有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強的業務能力和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目前大多數審計人員所具備的水平,難以適應需要。

  以上問題和困難的存在,需要採取切實措施,逐步予以解決,以促進高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健康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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