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創業政策相關論文
所謂創業政策,即國家機關為了引導、幫助和管理創業者的創業活動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動準則。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推薦的,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
《淺析大學生創業政策的特點與分類》
【摘要】本文界定了大學生創業政策的含義,並對大學生創業政策的特點進行了分析,重點對大學生創業政策進行了分類,從大學生創業政策的作用,分為引導性政策、扶持性政策和管理性政策;根據大學生創業活動的實施,分為註冊登記類政策、財政金融類政策、稅收類政策、人事檔案管理類政策和教育培訓類政策。
【關鍵詞】大學生創業 政策 分類
【基金專案】“本文是重慶師範大學2013年度校級教改專案《高等學校創業教育與管理模式研究與實踐》階段性成果”。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306-0033-02
1.大學生創業政策的含義
所謂創業政策,即國家機關為了引導、幫助和管理創業者的創業活動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動準則。而大學生創業政策,則是國家針對大學生創業者這一特殊創業群體所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規定、辦法和行動準則的集合。大學生創業政策是實施以創業帶動就業,促進大學生創業實習實踐與孵化的重要保障。
2.大學生創業政策的特點
2.1針對性
針對性是指大學生創業政策針對的主體是大學生創業者及其創業活動。大學生創業者本身具有與其它社會個體和其它創業者不同的特點,其創業活動也具有區別於其它活動的目的和過程。大學生創業政策不但針對大學生創業活動的各個階段,也針對創業活動中所涉及的各個方面規定相關的標準和準則。
2.2操作性
操作性是指大學生創業政策是大學生創業者創業行動的導航器,大學生創業者根據創業政策所確定的原則、條件、流程等相關規定來設計實施自己的創業計劃。大學生創業政策在制定時應體現其操作性,或可執行性。
2.3連續性
大學生創業者的創業活動是個持續而長期的過程。簡單可分為創業策劃期、創業發展期、創業穩定期、創業成熟期、創業衰退期五個階段。大學生創業政策應針對創業活動的發展時期,持續鼓勵和幫扶創業者向所確定的目標前進。
3.大學生創業政策的分類
3.1根據政策的作用,可大致將大學生創業政策分為引導性政策、扶持性政策和管理性政策三類。
引導性政策是指國家機關為了對創業者的創業行為和創業活動進行引導而制定的相關政策。引導性的政策大都比較巨集觀,主要為創業者的創業行為指明方向和目標,併為創業者的創業活動提供政策性的保障。引導性政策可看作是綱領性政策,是相關部門制定本部門相關政策的依據。比如國務院在《國務院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5號中提出了“改善創業環境,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完善支援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政策體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創業服務、創業培訓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簡化程式,規範操作,提高效率,使更多的勞動者成為創業者。”
扶持性政策是指國家機關根據創業者創業活動的特點而制定的鼓勵、優惠和照顧性質的政策。扶持性政策具有特殊性,主要體現在創業者創業活動的初期階段。在這一階段創業者要面對較大的壓力,和較複雜的社會關係,為了協助創業者成功創業,相關部門和各級組織從各方面給創業者提供寬鬆和靈活的政策環境。例如,2000年1月教育部公佈了《教育部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的若干意見》,這項政策規定:“大學生、研究生包括碩士、博士研究生可以休學保留學籍創辦高新技術企業。各高校要支援科技人員兼職從事成果轉化活動,允許科技人員離崗創辦高新技術企業、中介機構,並可在規定時間內原則上為兩年回原高校競爭上崗。”
管理性政策是指國家機關為保障創業者創業活動的順利開展,以及相關政策得以規範、及時實施而制定的管理政策。管理性政策體現了規範性、操作性特點。一方面根據管理性政策,創業者能夠合理利用政策規定開展創業活動,另一方面,行政管理部門等組織能夠依據管理政策對創業者的行為進行控制管理。比如《關於聯合實施“陽光行動”重慶市青年創業貸款專案的通知》渝青聯發【2008】21號檔案中,對創業貸款專案從申請人條件、貸款流程、貸款品種等內容都進行了具體規定,既方便符合條件的創業青年申請,又便於共青團組織和銀行機構進行監督和管理。
3.2根據大學生創業活動的實施,可將大學生創業政策主要分為註冊登記類政策、財政金融類政策、稅收類政策、人事檔案管理類政策和教育培訓類政策五兩類。
註冊登記類政策主要解決創業者創業行為的“准入”問題。創業者創業行為最現實的表現就是以一定的形式進入市場,進入社會系統。而“准入”問題往往是一些初次創業者,或大學生這種基礎條件比較薄弱創業者所面臨的第一個現實問題。因此,包括國家和地方政府都對創業者創業實體的註冊登記給予了大力支援。2006年1月,為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於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政金融類政策主要解決創業者的投資融資問題,主要體現在對資金資本的支援上。資金資本問題往往是創業者在創業過程中考慮得最多也是最困難的一個問題。沒有一定的資金資本作基礎,創業行動往往無法實現,創業行程難以起航。因此解決創業者的資金資本問題成為國家和地方政府創業政策重點解決的問題。比如2009 年1 月國務院釋出《關於加強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 號”,鼓勵和支援畢業生自主創業。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在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 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從事當地政府規定微利專案的,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扶持。
稅收類政策無論對人們行為的影響還是對社會價值與優先順序的象徵來說,都是相當重要的。稅收政策對於創業者來說,一方面影響到創業過程中的獲利實現,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創業者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我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所得稅按33%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應從企業的收益中按20%的比例提取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便形成了不合理的雙重徵稅。這顯然非常不利於自主創業的開展。而稅法同時也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對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 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可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 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這對創業者來說又是比較有利的。
人事檔案管理類政策。人事檔案是我國的人口管理的基本制度。創業者在創業之初,其人事檔案無確實的掛靠單位,尤其是對一些異地創業者來說,不便於對其戶籍、工齡、組織發展等個人問題進行管理。為了解決創業者的後顧之憂,各級部門都出臺了相應的人事檔案管理政策,支援大學生創業。比如重慶市對自謀職業的畢業生根據本人意願,可將戶口和人事檔案暫存就讀學校2年或由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存管2年,存管期間免收檔案管理費。
教育培訓類政策主要是為創業者在創業前和創業過程中提供智力支援,從創業精神的培養、創業知識的教育和創業行為的鍛鍊等方面給予大學生的實際幫助。國辦發【2009】3 號檔案規定“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強化高校畢業生創業指導服務,提供政策諮詢、專案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跟蹤輔導的‘一條龍’服務。各地要建設完善一批投資小、見效快的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並給予相關政策扶持。”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是為有創業意願的大學生提供全程化的跟蹤指導,同時使創業帶頭人在基地中迅速成長起來,成為大學生效仿的榜樣,也是突破目前大學生創業活動瓶頸的關鍵。
作者簡介:
田力1980-,男,重慶酉陽人,教育學碩士,助理研究員,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就業與創業。現工作於重慶師範大學就業指導中心。
徐一平1988-,女,遼寧鳳城人,法學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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