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經營體系與中國農業的未來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農業屬於第一產業。利用土地資源進行種植生產的部門是種植業,利用土地上水域空間進行水產養殖的是水產業,又叫漁業,利用土地資源培育採伐林木的部門,是林業,利用土地資源培育或者直接利用草地發展畜牧的是畜牧業。對這些產品進行小規模加工或者製作的是副業。它們都是農業的有機組成部分。對這些景觀或者所在地域資源進行開發並展示的是觀光農業,又稱休閒農業。這是新時期隨著人們的業餘時間富餘而產生的新型農業形式。以下是今天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新型經營體系與中國農業的未來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閱讀!

  新型經營體系與中國農業的未來全文如下:


 

  綜觀世界,農戶家庭經營成為大多數國家農業經營形式的主導選擇。有些國家試圖用公司式農業經營取代農戶家庭經營,但在總體上並未取得具有普遍意義的成功。然而,要簡單否認公司式農業經營在總體上加快發展的趨勢和在特定領域的比較優勢,也不符合實際。公司農場是公司式農業經營的組織載體。利用1997~2007年美國農場普查的資料,我們曾就美國公司農場的發展及其啟示撰文進行過分析姜長雲、張立冬,2014。美國農業普查資料每5年釋出一次,最新一次2012年美國農業普查資料已於2014年5月釋出。本文將以此為基礎,就美國公司農場的最新發展進行分析,以期對推動我國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有所啟發。

  美國公司農場的最新發展及原因

  1974年以來,美國農業普查將農場定義為在調查年份生產或銷售的農產品達到或超過1000美元的地方,並將農場劃分為家庭或個人農場、合夥農場Partnership farm、公司農場Corporation farm和其他農場等4種類型。為敘述簡便起見,本文將家庭或個人農場統一簡稱為家庭農場。2007~2012年間,美國公司農場的發展主要呈現以下特徵和趨勢:①

  公司農場佔美國農場總數的比重仍然較低,但其數量增加、比重提升的態勢更加鮮明。根據2012年美國農業普查資料,在美國農場的數量結構中,家庭農場仍佔絕對優勢,公司農場數及其佔農場總數的比重與家庭農場相距甚遠。同年,美國全部農場數為2109303個,其中家庭農場、合夥農場、公司農場和其他農場分別為1828946個、137987個、106716個和35654個,分別佔美國農場總數的86.71%、6.54%、5.06%和1.69%;家庭農場和公司農場佔美國農場總數的比重分別較2007年上升0.25個百分點和0.70個百分點。家庭農場在數量減少的同時,佔農場總數的比重卻有所上升,這與美國農場總數的更快下降有很大關係。

  在農場特別是家庭農場總數減少的同時,公司農場的數量卻呈明顯的增加態勢。2007~2012年間,美國農場總數減少了4.33%,其中家庭農場數減少了4.06%,合夥農場數減少了20.81%,公司農場和其他農場數分別增加了11.08%和26.72%。1997~2007年10年間,美國公司農場數僅增加了6.24%,公司農場佔美國農場總數的比重僅增加了0.28個百分點。與1997~2007年相比,2007~2012年間美國公司農場數量增加、比重提升的態勢更為清晰。

  公司農場的平均經營規模明顯大於家庭農場,二者在產出規模上的差距明顯大於在投入規模上的差距。美國公司農場的平均經營規模明顯大於家庭農場,從不同土地規模的農場分組中家庭農場和公司農場數量佔比的變化上可見一斑。從表1可見,儘管在不同土地規模的農場分組中,家庭農場在數量上都佔絕對優勢,但隨著農場土地經營規模的擴大,家庭農場的數量佔比卻呈明顯的下降趨勢。在農場規模超過70英畝的各農場分組中,農場土地規模越大,公司農場的數量佔比往往越高。在農場規模超過260英畝的各農場組中,公司農場佔所在組農場總數的比重,已超過全部公司農場佔全部農場總數的比重5.06%,見表1。

  值得注意的是,就平均的土地規模而論,2007~2012年美國全部農場或家庭農場的平均土地規模均有所擴大,但公司農場的平均土地規模卻有所縮小。2007年,美國全部農場平均的土地規模為418英畝,家庭農場和公司農場平均的土地規模分別為301英畝和1304英畝。相比之下,2012年,美國全部農場和家庭農場平均的土地規模分別增加了3.83%和2.33%,但公司農場平均的土地規模卻減少了5.67%。?a href='//' target='_blank'>婦科鵠矗?饕??蛟謨冢?嘍雜?007年,2012年雖然不同土地規模分組的公司農場數均有所增加,但土地規模低於220英畝的公司農場數佔公司農場總數的比重由49.28%上升到51.62%;土地規模大於220英畝的公司農場數佔公司農場總數的比重由50.72%下降到48.38%。

  一般而言,農場經營規模可從投入和產出兩方面來觀察。在投入層面,主要有農場土地面積、農場生產支出、農場土地和建築物市場價值、農場機械及裝置市場價值等指標。在產出層面,主要有農產品銷售額、農場淨現金收入等指標。從表2可見,與家庭農場甚至美國農場的平均水平相比,公司農場的平均規模明顯較大,並且公司農場與家庭農場之間在平均產出規模方面的差距通常明顯大於在平均投入規模方面的差距。與此相關的是,在要素投入特別是農產品銷售和農場淨現金收入方面,家庭農場雖然仍占主導地位,但其主導能力已明顯弱於以下兩個比重所體現的水平。一是家庭農場佔美國農場總數的比重,二是家庭農場土地面積佔美國農場全部土地面積的比重詳見表3。

  公司農場的專業化、集約化程度明顯大於家庭農場,其土地產出率也明顯高於家庭農場。2012年美國主要經營者主職業為農業者所佔比重,公司農場為64.30%,家庭農場、合夥農場和其他農場分別為46.20%、57.99%和40.01%;家庭持有的公司農場為65.87%,非家庭持有的公司農場為51.37%。與2007年相比,2012年主要經營者主職業為農業者所佔比重,在不同型別農場中均有一定程度的上升。儘管這一比重在公司農場中的上升幅度小於家庭農場、合夥農場和其他農場,但公司農場特別是家庭持有的公司農場主要經營者主職業為農業者佔比仍明顯高於家庭農場、合夥農場和其他農場見表4。

  從表3中農產品銷售額或農場淨現金收入佔比與農場土地面積佔比的比較可見,美國公司農場的土地產出率明顯高於家庭農場、合夥農場和其他農場。比如,2012年單位土地面積的農產品銷售額,公司農場分別是家庭農場的2.28倍、合夥農場的1.45倍、其他農場的7.77倍。但與2007年相比,2012年家庭農場與公司農場在土地產出率方面的差距略有縮小。2007年單位土地面積的農產品銷售額,公司農場是家庭農場的2.61倍。

  公司農場的比較優勢主要集中於少數領域,特別是季節性影響較弱、現代科技較為可控、附加價值較高的農產品生產中。如果說美國家庭農場經營領域的分佈是“普遍開花”,那麼公司農場經營領域的選擇則是“重點突破”。從表5可見,美國公司農場數佔比具有顯著優勢的領域主要集中在①苗圃、溫室植物、園藝花卉、草皮類和②水產品類,2012年分別佔生產該類農產品的農場數量之20.43%和18.67%,明顯高於其他農產品生產中公司農場數所佔的比重。公司農場農產品銷售額佔比具有顯著優勢的領域主要集中在:①苗圃、溫室植物、園藝花卉、草皮類;②水產品類;③蔬菜、甜瓜、西紅柿、甘薯類;④水果、堅果、漿果類;⑤聖誕樹、短年生林木植物;⑥豬;⑦牛、牛犢類;⑧家禽及禽蛋等。在前4類農產品銷售額中,公司農場的佔比分別達70.60%、50.37%、44.40%和40.11%,分別高出家庭農場佔比54.08、30.05、18.71和11.47個百分點。這些領域往往屬於設施農業、有機農業和受天氣影響較小的規模化種養業,通常專業化和集約化水平較高、受季節性影響較弱、現代技術較為可控,且附加值較大。

  公司農場的經營領域主要集中於上述特殊方面,主要原因在於:

  第一,與家庭農場相比,公司農場的執行往往具有更強的利潤導向,而這些領域大多需求收入彈性較高,附加值較大。

  第二,這些領域往往需要更多的投資、更新的發展理念、更高的科技應用水平、更強的產業鏈整合和對接中高階市場的能力。農場土地規模越大,對開拓融資渠道和農產品市場、對接科技和中高階市場及加強產業鏈整合的需求越強,由此導致公司農場在資金、技術、發展理念和產業鏈一體化等方面的比較優勢迅速凸顯。

  第三,相對於常規農業,設施農業、有機農業和受天氣影響較小的規模化種養業,通過對現代科技和發展理念的規模化整合運用,可以有效規避農業生產週期長、季節性強、風險難以控制等因素對公司農場吸引投資的制約。由於農業是經濟再生產和自然再生產的統一,農業發展不僅受到市場風險的約束,還會受到自然風險的考驗;當今世界農產品能源化、金融化的發展,也增加了農業風險控制的難度。

  此外,對有機農業的投資偏好和小規模農場從事有機農業的比較優勢,也是部分工商資本直接以小規模非家庭持有的公司農場形式進入農業生產的重要原因之一姜長雲、張立冬,2014。2012年,美國有機農業共有農場14326個,其中公司農場1669個,佔11.65%;美國有機農業農場的全部商品銷售額為312071.7萬美元,其中公司農場130238.3萬美元,佔41.7%;在美國有機農業的公司農場中,非家庭持有的公司農場分別佔農場數量的16.18%和32.51%。在美國有機農業中公司農場數量和銷售額佔比,均明顯高於公司農場佔美國全部農場數量和銷售額的比重;在美國有機農業中非家庭持有的公司農場佔公司農場數量和銷售額的比重,也均明顯高於美國全部非家庭持有的公司農場佔公司農場數量和銷售額的比重。公司農場特別是非家庭持有的公司農場在有機農業中的相對集中,據此可見一斑。

  公司農場仍主要表現為家庭持有,直接由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生產形成的公司農場仍佔少數。美國的公司農場包括家庭持有的公司農場和非家庭持有的公司農場兩部分。2007年,家庭持有的公司農場分別佔美國公司農場總數和公司農場土地面積的89.34%和91.18%。2012年美國公司農場106716個,其中家庭持有的公司農場和非家庭持有的公司農場分別佔89.15%和10.85%;公司農場擁有的土地面積為13127.29萬英畝,其中家庭持有的公司農場和非家庭持有的公司農場分別佔90.50%和9.50%。

  與2007年相比,2012年家庭持有的公司農場佔公司農場總數和公司農場土地面積的比重都略有下降,但家庭持有的公司農場在公司農場中的絕對優勢地位並未遭到根本撼動。美國的大多數公司農場是由家庭農場轉化而來的,或是家庭成員之間通過公司化運作組建起來的。大規模公司農場尤其如此。直接由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生產領域形成的公司農場仍然只是少數,而且此類公司農場相當一部分為小規模農場。

  這種現象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農業是經濟再生產和自然再生產的統一,家庭持有的公司農場有利於克服農業勞動監督和計量的先天性困難,增強農業競爭力,提高農場經營者的收入;也有利於防止家庭農場演化為下游工商壟斷資本的附庸。家庭持有的公司農場,有利於規避工商資本直接進入農業生產導致過快的農地非糧化問題。在農業中評價股東履行權利―義務情況的先天性困難,也導致公司農場的股東數不宜過多姜長雲、張立冬,2014。

  啟示與思考

  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生產經營中的基礎性地位,可以同公司農場在特定領域加快發展並形成比較優勢並行不悖。基於前文分析可見,儘管公司農場佔美國農場總數的比重仍然較低,但是近年來其數量增加、比重提升的態勢較之前更加鮮明。儘管相對於2007年、2012年美國公司農場的平均土地規模有所縮小,但美國公司農場的平均經營規模仍明顯大於家庭農場,其集約化程度和土地產出率也明顯高於家庭農場;與2007年相比,2012年美國公司農場主要表現為家庭持有的狀況並未根本改變,公司農場特別是家庭持有的公司農場的專業化程度進一步提高,並繼續明顯高於家庭農場。可見,發展公司農場是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途徑,也是提高農業經營效率和效益的重要載體,對此不宜籠統採取簡單否定或排斥的態度。

  但是,公司農場相對於家庭農場的比較優勢並非隨處可見。從美國的經驗來看,公司農場的比較優勢主要集中於少數特定領域,特別是季節性影響較弱、現代科技比較可控、附加價值較高的農產品生產,尤其是設施農業、有機農業和受天氣影響較小的規模化種養業中。超出這個範圍,公司農場的比較劣勢和家庭農場的比較優勢就會迅速凸顯。如在常規的大田穀物生產中,公司農場相對於家庭農場不僅沒有比較優勢,甚至存在比較劣勢。

  因此,在發展現代農業、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過程中,對於公司農場或家庭農場的政策支援,要拿捏好尺度,把握好分寸,簡單否定公司農場在部分領域的比較優勢和加快發展的合理性,同把公司農場在部分領域的比較優勢和加快發展的合理性盲目誇大,都是不足取的。科學評價家庭農場、公司農場或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的適應性和發展空間至關重要。

  美國農場結構演變的經驗值得借鑑,但兩國農業經營主體的功能差異仍值得高度重視。前文分析了美國小規模農場從事有機農業的比較優勢,但要由此否認我國“小而散”的農戶家庭經營對於發展有機農業的不適應性,則是不符合實際的。近年來我國鼓勵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很大程度上正是為借鑑發達國家經驗,引導小規模農戶家庭經營克服自身弱勢,鼓勵其向家庭農場加快轉型。

  按照英畝和畝的折算關係,2012年美國家庭農場和公司農場的平均土地規模分別相當於我國1870畝和7466畝。即令是美國最小農場土地規模分組的上限9英畝,也相當我國55畝,達到許多地方規定的家庭農場標準,遠遠超出一般農戶家庭經營的土地規模。美國小規模家庭農場的經營規模明顯大於我國當前的農戶家庭經營,看不到這一點,就很難準確理解我國完善農戶家庭經營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由此提出的政策或對策建議也容易脫離我國實際。

  我國農戶家庭經營與美國的家庭農場雖然有其共性,但差異性更大。這種差異突出地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這三個方面的差異,都有利於提高美國家庭農場與公司農場競爭、抗衡的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公司農場在美國農場結構中相對地位的提升。

  首先,美國家庭農場多數規模較大,且在大型農場中仍佔絕對主體地位,有利於克服傳統小農面臨的技術、資金和市場弱勢。

  其次,美國的家庭農場往往具有專業化、規模化、市場化和企業化的特徵,美國的家庭農場主實際上是勝任現代農業的企業家;此外,美國完善、高效、便捷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家庭農場的發展壯大提供了重要支撐,家庭農場可以將農業服務活動外包給專業化、社會化的服務機構杜志雄、肖衛東,2014。我國當前的農戶家庭經營多具有“小而全”、“小而散”的性質,農戶家庭經營的決策者更多地屬於小商品生產者。即使是近年來我國鼓勵發展的家庭農場,與美國家庭農場之間在經營規模和行為特徵上大多也有天壤之別。因此,相對於我國,美國的家庭農場能夠更好地應對生產過程中的資金、技術、市場開拓、勞動力供給甚至產業鏈整合問題。

  再次,美國農業政策對家庭農場的支援力度較大,且近年來還略有擴大。2012年,美國獲得政府補貼的家庭農場佔獲得政府補貼農場總數的83.77%,家庭農場獲得的政府補貼額佔農場獲得政府補貼總額的69.37%,較2007年分別提高了0.57和2.17個百分點。同年家庭農場佔美國全部農場土地面積的比重僅為61.50%,較2007年還下降0.8個百分點。家庭農場獲得的政府補貼額佔農場獲得政府補貼總額的比重,高於家庭農場佔美國全部農場土地面積的比重。2012年,美國政府補貼中僅有11.64%給予了公司農場,相對於公司農場在土地面積上的佔比14.35%,公司農場在獲得政府補助方面處於實際劣勢。

  基於我國農戶家庭經營與美國家庭農場的較大差異,當前我國農戶家庭經營與公司農場競爭、抗衡的能力明顯弱於美國的家庭農場。這一方面說明完善農戶家庭經營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另一方面說明我國公司農場相對於農戶家庭經營在前述特殊領域的比較優勢,在總體上可能略強於美國公司農場與家庭農場的對比,考慮到我國小規模分散化的農戶家庭經營容易形成環境汙染、動物疫病傳播甚至“秸稈禁燒困難”等問題,情況更是如此。

  近年來,許多地方公司農場的發展較快,儘管總體趨勢可能有些過猛,但這方面的原因也不可輕視。當然,無論我國公司農場的發展空間有多大,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受農民市民化程序和城鄉社會穩定等約束,農戶家庭經營作為我國農業經營主要形式的狀況難有根本改變。儘管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甚至公司農場的加快發展趨勢日盛,但仍難成為多數地區農業經營的主要選擇。

  未來我國公司農場的發展重點應是由家庭農場轉化而成的公司農場,不應是工商資本投資農業生產形成的公司農場。從前文分析可見,迄今為止,美國的公司農場仍主要表現為家庭持有,非家庭持有的公司農場或直接由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生產領域形成的公司農場仍佔少數。由此衍生出對我國的啟示是:今後在我國發展公司農場的過程中,對於工商資本直接進入農業生產領域,應該採取適度謹慎的態度,以防公司農場特別是非家庭持有的公司農場過快發展,形成對小規模農戶家庭經營的“毀滅性破壞”,影響主要農產品供給能力的穩定性。在此方面,國際上已有諸多前車之鑑。考慮到我國農業正處於加速轉型期,情況尤其如此。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專案“產業鏈視角下的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研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專案批准號:12&ZD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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