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專案立項管理制度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公司為了加強科研專案的實施管理和評估,落實各級責任制,做好立項工作,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科技研發專案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

  第一條 目 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研發部的建設,規範研發管理工作,加快高層次創新人才隊伍的建設的程序,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範 圍

  本辦法適用於以增加自主創新能力和促進企業高新技術產業生產的研發專案。

  第三條 職 責

  企業技術研發部負責公司產品的研發工作,新產品的研究,技術管理,以及公司的技術發展總體把握。管理公司產品整體技術的發展軌跡,以及產品的研發進度,同時對研發的成本進行控制。

  一、管理許可權:行使對公司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研究、新技術推廣應用、技術指導與監督等全過程管理許可權,並承擔執行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程及工作指令的義務。

  二、管理職能:負責對公司產品實行技術指導、規範工藝流程、制定技術標準、抓好技術管理、實施技術監督和協調的專職管理部門,對所承擔的工作負責。

  第四條 立項程式

  一、原 則

  產品研發是企業在激烈的技術競爭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命脈,是實現“生產一代、試製一代、研究一代和構思一代”的產品升級換代宗旨的重要階段,它對企業產品發展方向,產品優勢、開拓市場,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能否順利實施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為了加強對公司新產品開發和產品改進工作的管理,加快公司技術積累、打好技術基礎、加快產品研發速度、完善指導產品研發工作,既要講求經濟效益,又要講求社會效益和資源環保效益。

  二、程 序

  1、研發部根據公司長期發展規劃,調查國內外市場和重要使用者的技術現狀和改進要求。為滿足市場需求研發的不同於公司現已生產的產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產的某種產品基礎上,在每一季度初發布提出研究方向和重點任務。

  2、各相關部門根據提出的任務結合公司生產經營需要,再通過市場評估、裝置評估、生產力評估、產品檢驗能力評估、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市場動態及發展產品具備的技術優勢,向研發部提出立項報告。

  3、研發部根據公司當年生產情況組織技術人員對專案進行評議和篩選,根據其重要性和創新性分等級:

  A類:在公司原始創新、整合創新和引進消化再創新的專案,其實施難度大,開發創新內容較多的專案,總體技術水平達到部分國際領先水平以上。

  B類:在引進消化吸收的基礎上進行自主創新,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C類:為公司改進創新專案,創新技術在公司內部具有良好的推廣價值,在技術上有一定的創新和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公司領先水平。

  4、專案產品經技術人員評議和篩選後,研發部編制公司科技研究開發計劃書並呈報主管領導審批後開發。

  第五條 專案管理

  一、計劃管理

  1、年度計劃的編報和審批。編報年度計劃的依據是經批准的專案立項報告或實施方案。

  2、年度計劃的實施和檢查。研發部和相關部門,按批准的年度計劃組織實施,並經常進行監督、管理,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經費管理

  1、按專案按進度撥款:公司要按專案進度計劃及時將研發款項撥付到位,確保研製工作的資金流保持暢通。

  2、研發經費包括:研發人員的工資、研發裝置折舊、研發領料、差旅費等。產品試驗經費由技術副總經理審查,報總經理批准。

  3、產品研發經費按單項預算撥給,單列賬戶,實行專款專用,由研發部門掌握,財務部門監督,不準挪作他用。

  4、為鼓勵產品研發人員的研發熱情,專案完成後,公司規定的專案獎勵必須全額發放到專案小組,每個成員的得獎比例由產品研發部門負責人和專案負責人確定。

  三、物資管理 對於每一專案所需要的物資,要列入企業物資供應計劃,並保證科技研發專案所需物資的充足。

  四、成立小組 每一個立項的專案都要成立專案小組,並設定一名組長,由主要領導擔任,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第六條 專案實施

  1、新產品開發和改進產品都必須要有技術副總經理稽核批准,由檢測部門進行檢測,產品檢測並經過會籤、核審、批准後才能進行樣式。

  2、每一項新產品和改進產品都必須經過樣品試製和小批試製後方可成批生產,樣試和小批試製的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檢測,具有完整的試製和檢測報告。

  3、新產品移交生產線由公司技術副總經理主持各有關部門參加鑑定會,多方聽取意見,對新產品從技術、經濟上作出評價,確認專案產品沒有問題後,提出是否可以移交生產的意見,報總經理批准。

  4、批准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有產品技術標準、工藝規範、產品流程圖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資料。

  第七條 專案檢查

  1、科研專案立項後,立項小組確認專案承擔人和參與人,對專案的執行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2、專案跟蹤檢查內容:

  1專案進展情況;

  2專案負責人和專案組成員是否按規定領導和參加研究工作;

  3經費使用是否符合專案經費管理辦法和其他規定。

  3、專案負責人應儲存專案資料特別是原始資料,記載從專案申請、立項、研究到結項全過程重要情況,收藏有關文字、配方和經費開支等材料。

  4、在專案執行情況的同時,專案小組要經常檢查落實科技計劃實施情況,加強專案管理,建立專案檔案。在切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時,儘可能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諮詢和條件。

  第八條 科技成果鑑定、評審和結題

  1、專案研究應在完成後對其成果進行鑑定和驗收。根據專案立項報告內專案完成時間的協議,專案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把專案最終成果上報總經理辦公室。

  2、科技開發專案按計劃完成後,由專案小組向研發部提出申請鑑定或評審驗收申請。符合鑑定或評審驗收條件的,由研發部組織相關專家進行鑑定或評審。

  第九條 附 則

  1、本制度由本公司研發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批准釋出之日起執行。

  篇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科研專案審批程式,加強科研專案的實施管理和評估,落實各級責任制,以便化解風險,減少損失,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稱科研專案主要是指由公司進行的技術開發、技術改造的專案。

  二 技術改造專案包括技術更新、裝置更新、技術引進等。

  三 技術開發專案包括技術引進的消化吸收、國產化和再開發、新品研製、技術攻關等。

  四 其他專案包括智力引進、課題諮詢等。

  第二條 科研專案的技術改造和技術開發專案由技術開發部負責管理。

  第二章 科研專案的立項管理

  第三條 職責

  一 技術開發部負責公司科研專案立項的管理。公司立項專案是指公司立項的專案或各業務單元事業部、子公司、分公司2萬元以上的專案。

  二 各業務單元負責本單位立項專案的管理,即各業務單元2萬元以下專案的管理。

  三 各業務單元應指定專門科室,負責同技術開發中心進行專案管理的介面工作。

  第四條 管理流程見附件四

  第五條 管理內容

  一 《專案可行性研究任務書》的下達

  研製單位負責人或技術開發部總監,根據市場需求、技術需求或公司的指令性計劃,下達《專案可行性研究任務書》。

  二 可行性研究

  研製單位任務承接人根據《專案可行性研究任務書》要求,進行調研和可行性研究,編制《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 《研製任務書》的編寫

  研製單位編寫《研製任務書》。

  四 專案可行性評審

  研製單位對《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研製任務書》的內容組織評審。專案評審小組成員由立項申請單位負責人、技術開發?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焙拖喙鼐?烊俗槌傘H羝郎笸ü??蚱郎笮∽櫫瓿傘斷釒苛⑾釔郎蟊ǜ妗貳<際蹩?⒉坎渭酉釒康目尚行雲郎螅?⑸蟛榱⑾釵牡凳欠衿餚?⒐娣兌約笆欠翊嬖諭?淥?釒康某逋唬?凇堆兄迫撾袷欏返?ldquo;技術開發部意見欄”中籤字。

  五 立項的批准

  1. 公司立項的專案

  研製單位將《專案可行性研究任務書》、《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研製任務書》及《專案立項評審報告》送到本單位負責人及技術開發部總監稽核,經主管副總裁簽署意見後,再由技術開發部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立項。 總投入低於人民幣2萬元的專案和公司指令性專案指時間要求緊迫,並經技術開發部確認可不作編制《專案可行性研究任務書》和《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要求。

  2. 各業務單元內部立項的專案

  由各業務單元負責人批准立項。

  六 立項結束

  公司立項的專案由技術開發部將立項文件歸檔;各業務單元內部立項的專案由各業務單元歸檔,技術開發部備案,至此,立項過程結束。

  第三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自股份公司批准頒佈之日起施行,修改須由總經理批准。

  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於自主創新能力,加強科學技術研發 管理是自主創新的基礎,加強研發專案立項管理是保證。為加速瑞吉通訊公司的科學研究和新技術的開發及推廣應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根據上級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科技研發專案的管理,規範專案立項管理程式,提高專案管理效率。

  第二條 研發專案立項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科學管理、規範許可權、明確職責、管理公開、精簡高效。

  第三條 為保證研發專案立項管理的規範性和有效性,建立專案管理公開制度、報告制度、迴避制度、監督檢查和審計評價制度。

  1. 公開制度。在執行有關技術保密規定的原則下,由公司相關部門即技術研發管理委員會對專案立項、專案實施、階段性成果和驗收鑑定結果等通過一定程式公開發布。

  2. 報告制度。專案承擔單位組、專案責任人應定期報告專案執行情況,並根據要求按期如實填報有關報表。

  3. 監督檢查與審計評價制度。專案承擔單位組和專案責任人在專案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履行專案合同書,在專案合同書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專案承擔單位組和專案責任人有義務主動接受技術研發管理委員會的監督檢查、績效審計等跟蹤管理。

  第二章 專案調研 第四條 專案調研工作由技術部完成。

  第五條 專案調研的主要任務:

  1. 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動向。

  2. 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市場動態及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優勢。

  3. 論證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資源條件的可行性。含物資、裝置、能源及外購外協件配套等。

  第六條 專案調研結束提供專案立項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該報告應包括:

  1.專案概況,國內外同類研究情況包括技術水平;

  2.市場需求、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內容、技術關鍵;

  4.預期目標要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智慧財產權申請情況;

  5.現有技術的智慧財產權情況及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擁有設想;

  6.已有條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礎、技術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產或應用去向;

  7.實施方案包括進度安排;

  8.專案預算包括經費來源及用途;

  9.預計專案主要參加人員及其簡歷。

  第三章 專案審查

  第七條 技術部提交《專案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立項申請報告》由公司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完成。

  第八條 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由以下人員組成:總經理,技術副總,技術部總監,開發部經理,生產部經理,技術骨幹。必要時可外聘專家擔任顧問。該委員會實行集體會簽制度,涉及技術研發專案管理的所有檔案必須會籤方可生效。

  第九條 審查結束,出具書面綜合審查報告。

  第四章 專案立項

  第十條 根據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綜合審查報告,符合立項條件的,即可立項。

  第十一條 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綜合審查報告出爐15日內簽訂研發專案立項合同書,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在專案實施管理中的職責是:

  1. 全程監督、檢查專案合同的執行情況;

  2. 審查專案季度執行報告、專案完成後的總結報告和專案經費決算;

  3. 對專案進行中期檢查、驗收以及績效考評;

  4. 負責對季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三條 專案承擔單位組在專案實施中的責任是:

  1. 嚴格執行合同書,完成專案目標任務;

  2. 保證專案經費專款專用;

  3. 按專案管理部門的要求如實填報專案年度完成情況和經費年度決算以及相關的統計調查表;

  . 接受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對專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5. 接受並配合區科技局對專案進行的中期評估、驗收以及績效評估,準確提供相關資料和資料;

  6. 及時報告專案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7. 報告專案執行中智慧財產權管理情況和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建議。

  第十四條 專案實施中必須建立季度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如遇目標調整、內容更改、專案負責人及場地變更、關鍵技術方案的變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對專案執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專案承擔單位組必須及時向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報告。

  第十五條 專案執行期內,若確需變更合同書內容的,專案承擔單位組應提出書面報告並說明原因,經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審查批覆後方可變更。

  第十六條 在專案跟蹤管理中有如下情況者,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對專案承擔單位組或專案責任人將採取警告、中止專案實施、撤銷專案並追回已撥的科技研發資金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二年內不受理該專案責任人新的專案申請。

  1. 無正當理由,不按期彙報專案執行情況的;

  2. 因專案承擔單位組自身過錯,使專案不能按合同規定實施的;

  3. 擅自停止專案實施或變更專案合同書內容的;

  4. 專案完成後不按期申請驗收或鑑定的;

  5. 截留、挪用、侵佔專案經費的。

  第六章 專案驗收

  第十七條 專案完成後,由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組織對專案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 專案驗收以專案合同書約定的內容和確定的考核目標為基本依據,對專案產生的科技成果水平、應用效果和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實施的技術路線、攻克關鍵技術的方案和效果、智慧財產權的形成和管理、專案實施的組織管理經驗和教訓、科技人才的培養和隊伍的成長、經費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產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觀、實事求是的評價。

  第十九條 對所有專案驗收均採取現場驗收和書面驗收二種方式。

  第二十條 專案驗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1. 專案驗收工作應在合同到期半月完成,半月內如不能進行驗收的,專案實施單位組須向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提出延遲驗收申請報告;

  2. 專案組,在完成技術研發總結的基礎上,向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有關驗收資料及資料;

  3. 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審查全部驗收資料及有關證明;

  4.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一個月內批覆專案的驗收結果。

  第二十一條 專案承擔者申請驗收時應提供以下驗收檔案、資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 樣機、樣品等:

  1.專案合同書或計劃任務書;

  2. 技術研發專案管理委員會對專案的批件或有關批覆檔案;

  3. 專案驗收申請報告;

  4. 專案實施工作總結報告;

  5. 專案實施技術報告;

  6. 有關產品測試報告或檢測報告及使用者使用報告;

  7. 購置的儀器、裝置等固定資產清單;

  8. 涉及經濟指標的有關證明材料;

  9. 專案經費的決算表;

  10. 其他有關專案完成情況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二條 被驗收專案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通過驗收:

  1. 完成合同書任務不到80%;

  2. 預定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已無科學或實用價值;

  3. 提供的驗收檔案、資料、資料不真實;

  4. 擅自修改對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考核目標、內容、技術路線;

  5. 超過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規定期限二個月以上未完成任務,事先未作說明的。

  第二十三條 未能通過驗收的專案,其承擔單位可在接到通知後15日內提出複查申請。

  第二十四條 專案產生科技成果後,應按規定進行科技成果登記。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技術部、管理中心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公司立項的每個專案建立檔案,妥善儲存。 其中專案合同文字及其重要附件、專案驗收報告等文件須長期儲存。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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