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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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1.關於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後,沒有履行或沒有履行完畢之前,當事人雙方通過協議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權的方式,使合同關係提前消滅。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雙方協議解除和單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單方行使解權包括法定解除權和約定解除權兩種情形。
2.合同約定解除權約定解除權是指合同當事人經協商一致事先在合同中,對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予以約定,當發生解除合同事由時,守約方有權依照約定行使約定解除權主張解除合同。對此,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定解除權
3.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在出租方或承租方存在違約情形時,守約方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行使約定解除權。合同無約定,一方構成根本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行使法定解除權。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租賃合同法定解除權案例延伸
原告海南XX房地產開發香港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李武平、吳為民,分別為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律師、實習律師。 被告海南XXX鋁業有限公司 第三人海南海口XX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原告海南XX房地產開發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房地產公司與被告海南XXX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鋁業公司及第三人海南海口XX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假日酒店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XX房地產公司的委託代理人李武平、吳為民到庭參加訴訟;被告XXX鋁業公司、第三人XX假日酒店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二項、第六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缺席判決如下:
一、解除原告海南XX房地產開發香港有限公司與第三人XX假日酒店公司分別於20xx年xx月1日、20xx年x月22日簽訂的、該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已經由被告海南XXX鋁業有限公司承接的《XX大廈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
二、被告海南XXX鋁業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立即無條件騰退由其承租的坐落於海口市大同路xx號XX大廈xx層的房產,將該房產交還給原告海南XX房地產開發香港有限公司;
三、限被告海南XXX鋁業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海南XX房地產開發香港有限公司支付自20xx年3月1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租金租金計算方法為:2013年xxxxxxx元;20XX月1日至201X年 2月28日年租金人民幣XXXX元,201X年X月1日至201X年X月28日,每年租金人民幣XXXXXXXX元;2015年3月1日至本判決限定履行之日止,按年租金人民幣XXXXXXX計算;
四、被告海南XXX鋁業有限公司支付給原告海南XX房地產開發香港有限公司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承租房產實際騰退之日止的佔用損失按按年租金XXXXXX元的標準計算。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XXXXXX元,由被告海南XXX鋁業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至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房產抵押貸款合同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