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促進大學生就業的財稅政策
當金色的九月,當準大學生們剛經歷完高考的殘酷洗禮,懷揣著激情與夢想踏進大學校園時,他們未曾想到四年以後的他們會因為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而垂頭喪臉,灰心喪氣的離開大學校園。迷茫著、思索著,四年的大學生活究竟帶給了他們什麼。由中國社科院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就業藍皮書《2012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中指出,2011屆大學畢業生中,有82.1%畢業生受僱全職或半職工作。1.6%選擇自主創業。但仍有57萬人處於失業狀態,10萬人選擇啃老。面臨著冷淡的經濟市場和各企業保守的招聘策略,預計將達700萬的2013屆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形勢不容樂觀。大學生是天之驕子,是國家的棟樑之才,解決大學生就業問題刻不容緩。2012年11月8日,胡錦濤同志在報告中指出:就業是民生之本,要貫徹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就業的方針,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健全人力資源市場,完善服務體系,健全勞動標準體系和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一、當前促進大學生就業的稅收政策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等地區就業
1.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專案。符合相關條件的,享受工作生活補貼、學費補益或國家助學貸款代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考學開學等優惠政策。
2.到對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並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由政府補益學費或代益貸款。
3.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群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群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
4.對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優先錄取。自2012年起,省級以上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業外,均應應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錄用。
二鼓勵支援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
到中小企業就業,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專案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並享受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和接續等服務。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1.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初創企業時,允許按行業特點放寬資金、人員准入條件,註冊資金可分期到位;按照相關規定可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註冊地點及創業經營場所。
2.享受資金扶持政策:對符合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專案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視當地情況,可申請“大學生創業資金”。
3.實行稅費減免優惠:畢業2兩以內從事個體經營時,自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可免交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從事農、林、牧、漁、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行業,開辦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動漫企業或小型微利企業等,均可依法享受國家現行規定的稅費減免政策。
4.提供培訓指導服務: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進入“高校學生科技創業實習基地”創辦企業,可以享受減免12個月的房租、專業技術服務與諮詢、相應的公共設施以及公共資訊平臺服務等;在辦理自主創業行政審批時,可以通過“綠色通道”享受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各城市應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自主創業申報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按規定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做好社會保險關係接續工作。
四強化對家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1.對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按相應規定可享受“一對一”職業指導和重點幫扶、公益性崗位安置、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各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求職補貼。
2.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報名費和體檢費。
3.對離校後未就業回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由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提供政策諮詢、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託管等服務,並組織就業見習和職業技能培訓等。
五鼓勵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
1.對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地方財政應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並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
2.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當年新招收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按規定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50%的財政貼息。
3.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專案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此外,2012年2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支援小型和微型企業健康發展,決定對小型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培訓費和社會保險補貼。
六企業招收就業困難畢業生及為高校畢業生開展崗前培訓的優惠政策
各類企業單位招用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
二、當前促進大學生就業稅收政策存在的不足及展望
一當前促進大學生就業稅收政策的不足
大學生就業問題是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大學生就業難問題的解決有利於提高社會公眾對教育的信心,有利於培養社會公眾的受教育意識,有利於增加社會公民對自身以及子女教育的投入成本,有利於提高社會整體的教育程度以及文化素養,但是從現行的政策來看,任然存在諸多不足之處。
1.政策規範性不強,稅收宣傳不到位。就現行的促進大學生就業的稅收政策而言,大體上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教育部出臺的一些政策性檔案,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出臺細則執行,這樣就導致各地政策五花八門,政策的扶持力度也各不相同,很多地區政策落實不到位,國家僅僅是在方向上給予引導。從隨機對高校畢業生的調查來看,僅有3%的高校應屆畢業生對與國家促進大學生就業的政策有所瞭解,對政策的不瞭解會使現行促進大學生就業的稅收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
2.政策扶持力度不夠,政策不具有長遠性。從上文中現行的促進大學生就業的稅收政策可以看出,現行的政策大多具有時效性,例如促進大學生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就提出畢業2年以內從事個體經營時,自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可免交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時效性使大學生們看不到未來的長久發展,對於創業的念頭也會因此而大大削減。同時從現行政策可以看出,就業見習培訓力度和鼓勵力度不夠,就現行的政策來說,就業見習應該向畢業前延伸。現行大學生就業難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就是經驗的不足,直接原因就是國家對於大學生就業見習的扶持力度不夠,大學生就業見習制度尚未在全國廣泛推廣。政策對於家庭困難學生的具體補助事宜未做詳細說明,從各地區的執行情況來看效果欠佳。
二對未來促進大學生就業稅收政策的展望
充分就業是巨集觀經濟的四大目標之一,財政稅收政策是巨集觀經濟學的一個強有力的工具。失業不僅會導致社會資源的浪費,更會帶來社會產出的降低。西方經濟學中將失業分為結構性失業、摩擦性失業等。因此,我們可以從這些方面來探討未來解決大學生失業問題的展望。
1.構建大學生就業服務體系,降低摩擦性失業。西方經濟學中定義摩擦性失業指人們在尋找工作或轉換工作過程中的失業現象。增加職業訓練計劃、提高資訊溝通從而可以使失業者能確實掌握就業機會可降低摩擦性失業。因此構建就業服務體系是緩解大學生就業難問題的一個重要思路。目前已經有些省份大學生就業服務體系工作做得很好,例如在11月26日上午湖北首個大學生就業創業服務基地成立,“2012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十堰地區啟動儀式暨十堰大學生就業創業服務基地簽約授牌儀式”在湖北醫藥學院舉行,大學生就業創業服務基地的成立可以促進高校畢業生人才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提升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創業能力,探索政校合作促進畢業生就業新模式,搭建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國家應出臺相關的政策檔案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廣泛推廣。
2.引導高校畢業生服務外包企業,降低結構性失業。西方經濟學中定義結構性失業是指市場競爭的結果或者是生產技術改變而造成的失業。服務外包是指企業將其非核心的業務外包出去,利用外部最優秀的專業化團隊來承接該業務,從而使其專注核心業務,達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對環境應變能力的一種管理模式。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轉型,第三產業在社會經濟中所佔比重越來越大,服務外包企業具有很強的核心競爭力。大學生們具有極強的學習能力和適應能力,國家應出臺更多的稅收政策引導畢業生就職服務外包企業將是緩解大學生就業難的一個重要措施。
淺談和諧社群財政支援體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