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商戶消防安全責任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無論是工作還是學習,對於學生和員工來說安全是最重要的,企業或者學校在提供場所給這些人的同時,也要保證他們的安全。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商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為確保商場不發生火險和消除火險隱患,特制定,具體責任如下:

  1. 建立本商戶防火責任人為領導,商戶員工參與的消防安全小組,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和《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定及條款。

  2. 商戶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教育員工樹立防火意識,參加商場組織的消防知識,消防設施使用、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訓考試。有義務參加消防主管部門和商戶組織的消防宣傳和消防活動。

  3. 商戶按要求必須配備消防裝置器材,定期維護、更換、保養令其隨時處於有效狀態中。

  4. 商戶經營場不得使用明火。商戶裝修是不得隨意改動和損壞內部消防設施。動火時必須經消防主管部門批准,採取有效措施。不用的雜物、垃圾不得佔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5. 火災發生時,有責任保護現場,服從現場統一指揮,協助滅火,組織安全疏散,協助消防機關和商場調查火災原因。

  6. 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力義務和承擔相應責任。如因本商戶的疏忽或故意而引起火災,本商戶或責任人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及損失。本責任書的簽字之日起效,直到商場更換經營者為止。商戶中途更換責任人,則另行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更換責任人未重新簽訂責任書的,其前任責任人承擔當然責任人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經營戶:

  年_____月_____ 日

  二

  為了進一步明確責任,保障商場內人身和財產安全,切實把消防安全落到實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結合商場實際情況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 凡在傢俱商場內租賃攤位的經營者,為本承租攤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承租攤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營業人員中要確定一名兼職消防員,辦理各種消防業務,監督消防制度和責任落實。

  二、 第一責任人要認真組織本攤位員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商場安全管理的規定,自覺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強化消防業務知識學習。要建立和遵守各項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範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切實履行好消防安全職責。

  三、 各攤位經營者要保證遵守並做到以下幾點:

  1、糾正來往顧客在商場內吸菸及違反消防安全行為。

  2、不遮擋和挪動消防設施和消防系統報警紐。

  3、必須學會使用消防器材,學會報警,報警電話119。

  4、不佔用通道堆放物品,不佔道經營。

  5、不亂接電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使用各種電熱爐及超負荷電器。

  6、不在商場內明火做飯。

  7、每天收攤前應注意檢查電源是否切斷,電源插座是否撥掉,確認安全後方可離崗。

  8、要自覺接受商場管理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四、 對不遵守本責任書的經營者,商場管理者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清理出商場,

  情節嚴重者送消防監督部門處理。

  五、 凡因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消防安全及商場管理規定引發的安全事故,其經營者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後果。

  六、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經營者和商場管理辦公室各執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至商場租賃期結束前一直有效。

  商場管理辦公室章 負責人

  經營負責人章 身份證號碼

  簽訂 年 月 日

  三

  為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時代超市消防管理現狀,為進一步強化公司全員消防安全防範意識,體現消防安全“全員參與、人人有責、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加強和規範公司各個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消防安全責任,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的危害,確保顧客、員工和公司的生命財產、財物不受損失,特與時代超市各個系統主管簽訂以下消防責任書。

  各系統部門主管,為該系統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該系統部門涉及消防工作的事項負全責。各系統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直接對時代超市總經理負責租賃櫃檯以及各門店。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超市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符合規定,掌握本超市的消防安全情況。必須做到:辦公賣場區域杜絕吸菸、沒有菸頭,在指定區域吸菸,菸頭丟在菸灰缸,下班前對本超市區域內進行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不留安全隱患。

  二、加強對本超市安全員和其它員工、各個商戶消防案安全知識的宣傳,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使每個員工、商戶都懂得怎樣使用消防器材,怎樣安全逃生,怎樣疏散顧客,做到“人人重視消防安全、人人蔘與、人人有責”.同時履行消防預案職責。

  三、櫃檯進場裝修前,組織人員對施工圖紙進行安全稽核,裝修完畢後,由工程部施工監理、電工、保衛科進行完工驗收,缺一不可。

  四、建立上崗消防安全防範巡查制度,劃分區域,明確責任人。

  五、確定本超市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定,確定各個崗位的義務消防安全監管員、消防安全防範宣傳員和資訊員,劃分區域,明確其責任。建立義務消防隊、義務巡查員,制定制度、明確其責任。

  六、組織人員參加公司組織的消防安全檢查,並積極消除在檢查中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

  七、與保衛科共同組織營業員的崗前消防安全培訓,確保每個營業員參加率達到100%。

  八、對各個商戶,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圈佔、遮擋、埋壓消防器材,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本超市應組織人員與其協商,並制止其違法行為。同時超市應保證各個消防通道長期暢通。

  九、超市安全部四超市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力軍,是超市消防工作的管理部門和實施部門,對超市的消防工作負主要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嚴格按《消防法》的要求標準對超市消防安全進行管理,超市安全員必須做到:熟悉掌握超市消防安全情況,熟悉超市消防器材、裝置設施的效能及使用方法。掌握怎樣使用消防器材、怎樣安全逃生、怎樣疏散群眾、怎樣撲滅初期火災,做到重視消防安全、人人有責任。

  十、部門負責人和部門員工必須高度重視消防安全,承擔超市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

  備註:各部門門店消防安全責任人,就負責管轄的範圍門店承擔相應的責任。

  部門門店:

  負責人:

  年 月 日

  四

  為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消防安全,建立和諧的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重慶市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及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等相關法規,為切實加強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進一步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方針原則;控制各類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甲乙雙方特簽訂本責任書,以資遵守。

  一、乙方應成立消防安全領導機構,設專職消防安全員,有制度、有措施、有督促、有檢查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乙方的法人或第一負責人為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責任人對乙方消防工作全面統籌、負責。

  二、 乙方嚴格遵守《消防法》、《條例》、《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協信中心有關消防的管理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生,對所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負全面管理責任。

  三、 乙方應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年度消防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 乙方積極配合甲方及政府相關部門開展的安全檢查工作。

  五、 乙方所管理區域內禁止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物品,不按國家相關規定申報及管理者,一切法律責任及後果自負。

  六、 乙方禁止亂拉亂接和改動電源線路,確因辦公、經營需要改動線路的部門、商戶應報乙方稽核批准、甲方物業備案同意後方能執行。

  七、 乙方因辦公、經營需要進行裝修,應報政府相關部門和甲方物業批准後進行。並服從甲方物業的監督指導。如涉及消防設施改動需報消防監督機構審批同意後方能執行。如擅自裝修,甲方有權要求限期拆除並按《消防法》相關條款處理,裝修材料必須按照國家《消防法》的規定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八、 乙方禁止在消火栓、配電箱、防火捲簾門等消防設施用電裝置周圍、下端堆放一切物品;禁止阻擋、封閉消防疏散通道,佔用防火間距。

  九、 乙方應根據實際商用、辦公使用面積及房間數量,配備足夠的滅火器,隨時保證所管轄區域消防、配電、發電、等設施裝置完好、人員在崗可用溫感、煙感、消火栓、防火門、防火捲簾門、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手報按鈕、噴淋、消防廣播、防排煙、配電室、發電機房、等預防緊急情況發生。

  十、 乙方與所管轄區域的部門、商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做到責任分解、層層落實,確保消防安全。

  十一、 乙方應按照消防監督機構的要求做好每日防火巡查、消防設施裝置月檢、用火用電檢查、做到“人離斷電”確保消防安全。

  十二、 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消防意識,使全體工作人員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以及火災發生後疏散自救的能力。

  十三、 對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必須立即制止並向消防機構舉報。

  十四、在緊急情況下組織工作人員參加撲救初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當有消防機構或義務消防隊撲救火災時,應當服從調動和指揮。

  十五、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甲方和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

  十六、遵守國家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履行防火責任人的義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七、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上述條款,有權追究乙方的連帶賠償責任,並按《消

  防法》、《條例》、《規定》及相關消防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或處罰。

  十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消防支隊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開始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五

  以人為本、誠信敬業

  治安、消防安全責任書

  為加強治安消防管理,維護社群秩序和公共消防安全,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減

  少火災危害,切實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的安全,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

  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成都市

  消防條例》,結合小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責任書。本物業業主/住戶、住宅承租人承諾遵守

  本責任書的約定。

  一、物業治安/消防安全責任範圍:

  富臨大廈1-4層商場

  二、治安/消防責任人:

  1. 業主: ;聯絡電話:

  三、本物業的服務人為“成都富臨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派駐本物業的服務機構為“ 富臨大廈物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物業服務中心。

  四、治安/消防責任人義務

  1. 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成都市消防條例》。

  2. 業主為所屬物業的治安/消防責任人,有義務教育親屬、朋友遵守國家和本物業的相關治

  安/消防管理規定。

  3. 物業租賃:承租人為所屬物業的治安/消防責任人,業主為連帶責任人;承租人有義務教

  育親屬、朋友、客戶、僱員遵守國家和本物業的相關治安/消防管理規定;業主房屋出租

  未及時到物業服務中心進行登記並嚴格執行轄區派出所相關規定,由此導致承租人在本

  物業內出現的治安消防責任由該房屋業主負全責。

  4. 業主和住戶以下簡稱“業戶”應積極參與治安/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熟悉治安事件緊急處理程式、消防疏散通道、消防裝置的分佈;支援、參與本物業治安/

  消防演習。

  5. 使用燃氣、明火、菸頭、火柴餘燼等可能造成火災的隱患源時,要隨時熄滅並查驗,義

  務教育並督導小孩不要玩火。

  6. 業戶有及時發現、制止、舉報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機關查破獲案件的義務;火災發

  生時,有進行報警、對初始火災進行撲救、救助以及協助調查的義務。

  7. 積極配合機關、消防機構和物業服務中心對本物業的治安/消防安全檢查。

  8. 承擔因個人違規行為、操作不當等導致的治安事故、火災等事故的全部法律責任和賠償

  責任。

  9. 樓梯、通道和出,必須保持暢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佔用或封堵如亂停亂放車

  輛。

  10. 裝修時,應督促裝修單位在裝修現場按每50平方米建築面積配備1只2Kg滅火器的

  原則進行配備;不足50平方米配備1只2Kg滅火器。並放置於易於取用的固定位置。

  11. 裝修時,業戶若動火作業,必須提前一週以書面形式向物業服務中心申請並經物業服務

  中心稽核後方可施工。

  12. 嚴格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防事故的發生。

  13. 業戶發現火災,應立即採取撲救措施,同時撥打電話 66842555 告知物業服務中心;

  並撥打火警電話“119”,關閉電閘,人員迅速撤離現場。

  五、本物業治安管理禁止行為:

  1. 從事等邪教活動、封建迷信活動、傳銷活動。

  2. 在所屬物業和公共範圍內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

  3. 打架鬥毆、聚眾鬧事、散佈謠言或以其他方式擾亂物業秩序。

  4. 謊報險情,製造混亂。

  5. 買賣、存放、轉移、使用、吸食、注射。

  6. 製作、複製、出售、出租或傳播物品或進行其它活動。

  7. 非法攜帶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8.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9. 隱匿、譭棄或私自開拆他人郵件。

  10. 使用假戶口、身份證、營業執照等,出租物業未申報暫住人口,包庇藏匿犯罪份子和窩

  藏贓物。

  11. 侵佔公共區域、設施裝置、故意損壞或擅自移動路牌、交通標誌、路燈、郵筒、草坪、

  花卉、樹木或其他公用設施。

  12. 公共場所和商業網點未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治安/消防責任制,落實安

  全措施。

  13. 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

  14. 禁止在本物業住宅內聚眾開展商品促銷活動、大型聚會或私自改變房屋住宅效能作寫字

  間用途等。

  15. 業戶家中患有精神病的患者時,應做好對其的相關就醫或專門醫院隔離治療工作,若因

  業戶監管不善,導致患者在轄區內造成的一切後果負全責。

  六、本物業消防管理禁止行為:

  1. 禁止損壞或擅自挪用消防設施、裝置和器材,改變消防設施用途或掩蓋消防器材設施,

  如有損壞行為需照價賠償。

  2. 禁止埋壓圈佔消火栓、佔用消防間距、佔用消防取水碼頭、私自取用消防用水、堵塞消

  防通道;

  3. 嚴格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裝修時禁止未經物業服務中心許可私自亂拉、亂接用電、

  用氣線路、動用明火作業、超出所屬物業負荷範圍進行電器安裝、線路改造行為;對長

  期疏於檢查的電、氣、管等線路,應及時更新恢復狀態,以防事故的發生。

  4. 嚴禁儲存用於生產經營等非生活用量的易燃、自燃、易爆、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

  物質。如:敵敵畏、天那水、香蕉水、液化氣罐、柴油、汽油、酒精、油漆、炸藥、雷

  管、鞭炮等。

  5. 停於地下車庫車輛應按要求配置滅火器,禁止亂停、亂放或堵塞、佔用消防通道;

  6. 業戶使用住宅時,禁止亂搭、亂建、高空拋物或將花盆擺放於陽臺邊緣,而造成物業的

  不安全狀態;禁止侵佔或堵塞消防通道或使用車輛過程中亂停、亂放、佔用公共區域堵

  塞消防通道等不文明行為。

  7. 未經消防機構申報、稽核、驗收,擅自對建築物涉及消防安全的部分進行改建、擴

  建、內部裝飾、用途變更和消防設施改造,並投入使用;

  8. 裝修應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如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必須經消防機關批准,並按規定

  進行防火處理。

  9. 禁止業戶未經消防機構許可,擅自進入、清理、拆除火災現場,瞞報火災情況,阻

  礙火災調查。

  10. 業戶有義務協助物業服務中心對裝修單位進行管理、在物業服務中心對裝修單位和個人

  違反規定進行違約處理時、業戶應該積極配合。

  七、違規處理與法律責任:

  1. 業戶違反本責任書的規定,物業服務中有制止與調解、手續補報、施工恢復並賠償、危

  險和堵塞物資移離、消防器材補配、停工整頓的權利。

  2. 對拒不整改的業戶,物業服務中心將報告機關和消防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

  規的規定以及《成都市治安管理條例》和《成都市消防條例》予以處理。

  3. 成都富臨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保留對業戶違規行為進行法律追索的權利。

  八、各業戶必須服從消防機關、物業服務中心義務消防隊的消防管理,遵守《四川省消防條

  例》的相關規定。對刁難、辱罵或以、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行為者,

  物業服務中心有權將其送交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九、違反以上管理規定及國家法律、法規而導致的治安消防事故發生的,由責任單位或責任

  人承擔全部責任。

  十、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物業服務中心、業戶各執壹份,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成都富臨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業戶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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