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學校安全是正常開展學校各項工作的基礎,必須將安全教育課程化、責任全員化、隱患排查經常化、安全演練實效化,構建校園周邊保障體系、校園安全保障體系、家校共管保障體系、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切實構築學校安全防範的預防體系,將安全隱患降到最低程度。本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安全的責任協議書,僅供參考。

  篇一: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落實安全責任措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輔導班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本輔導班,輔導班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輔導期間輔導單位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全體補課學生都要接受領航輔導班的法制紀律安全教育,保證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以及領航輔導班紀律安全制度,服從本輔導班紀律安全管理。

  3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必須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提前向輔導班老師當面或者打電話請假,說明情況,不得代別人請假。 4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別注意橫過馬路和馬路拐彎處的車輛,騎車回家的同學更要注意。由於冬天天氣寒冷,路面遇下雪天氣比較溼滑,寒冬臘月路上車輛較多,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5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氣槍、紅外線手電筒等進入教室。不玩危險性的玩具。

  6不抽菸、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響視訊。不進網咖等各種娛樂性場所,不打架鬥毆,不滋事尋非。在上課期間外因打架鬥毆或者參與打架鬥毆造成自己或者他人受傷的,由學生及其參與者負全部責任,觸犯國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同學之間發生糾紛要及時報告老師,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嚴禁私下糾集他人或者社會閒散人員打架鬥毆,或以威脅、恫嚇等其他方式進行解決,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學生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不準私自去水庫等外出游泳 釣魚、溜冰,不到施工場地和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樑等危險地帶遊玩和逗留。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因上述行為出現事故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9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輔導班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若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輔導班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輔導班不承擔賠償責任.

  10在校外住宿的學生應注意火爐、煤氣罐等煤氣中毒、電熱毯觸電、著火等安全隱患,不住危房,晚上應該熄滅火爐並且保持煙筒以及房間空氣流動暢通,發生事故的,輔導班不負任何責任。

  11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6、7、8、9條處理.

  12學生應該學會自救和互救。若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向老師或者家長報告,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1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輔導班補課期滿為止

  補課單位 蓋章 :

  學 生簽字:

  監護人簽字:

  20xx年x月x日

  篇二:

  為了確保學生輔導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我校輔導站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輔導教師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和財產受到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一般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教師有過錯的,按教師過錯的大小確定教師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學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

  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3損害事件不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損害。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

  6、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

  7、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知道後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

  10、學生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1、嚴禁學生私自到河邊、溝堰等處洗澡,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注:家長若不履行以上協議,學生可不參加輔導班學習。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輔導學習期間。

  該協議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甲方蓋章:西拉科學校 輔導教師簽字:

  乙方學生: 學生監護人簽字

  篇三: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工作,依法保障學生校內外人身安全,明確學校與家庭的職責與義務,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特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訂立如下協議:

  甲方:皖維學校

  乙方: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一、共同責任

  1、學生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學校、家庭都應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學生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2、嚴禁學生往返學校途中自行搭乘無牌無照的非客運機動車、超載車。不染髮,不著奇裝異服,不帶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進入校園。

  3、教育學生不買不吃“三無”、假冒偽劣、過期變質食品,嚴防食物中毒。

  4、雙方共同做好學生防火、防水、交通、用電、飲食常見流行性疾病、體檢等工作。

  5、自覺履行相應的手續和記載。

  二、甲方責任

  1、學校做好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活動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設施和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制訂嚴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3、通過學生向乙方告知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如因氣候變化等須改動應主動告知。

  4、學生在校生病或意外受傷,班主任將在積極送治的同時第一時間告知家長或監護人接回。

  三、乙方責任

  1、由於自身身體原因包括殘疾在學校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承擔。

  2、學生在星期中因故要離校或因故不能按時到校,乙方要及時、主動向班主任或學校說明情況,並履行請銷假手續。學生如因學校不知情而私自走親訪友或參加其它危險活動,所造成的不良後果一律由乙方負責。

  4、學校上課時間,乙方不得隨便到教室喊學生,更不得在校園內大聲喧譁。

  5、學生在校期間因不守規章制度造成自己或他人傷害事故的由乙方負主要責任,在校外發生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具體處理辦法按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班主任簽字: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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