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合同轉讓書
土地轉讓是土地使用人將土地使用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那麼簽訂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甲方將位於光石二隊公路前邊 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築物、附著物等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用於種植綠化樹木,土地面積為 公頃。 承包條件:
1. 甲方每年以每畝伍佰元轉讓給乙方,合同期限為壹拾年2012年------2022年,第一年繳倆年租賃費 元,抵押一年租賃金,2022年不交租金,租金在每年1月1日前交清。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2. 乙方在租賃期間,土地租賃費根據當年附近他人土地租賃費上下進行浮動。
3. 如果合同期未滿前,甲乙任意一方提前解除合同時,由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賠償損失100萬元/公頃。所剩土地轉讓年限由甲方來支配,與乙方無關,土地租用合同終止。
4. 如果乙方所租賃土地在租賃期間被政府或開發商徵用,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土地徵用費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租賃土地地表面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除大棚以外,甲方無權干涉。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解決、協調賠償事宜。在租賃期內土地被徵用,甲方退還乙方一年全部的土地租賃費,到時雙方的合同終止。
5.另有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村民簽章:
日期: 年 日 同意本合同
乙方簽章: 月
範文二
甲方:故縣鎮窯瓦村
乙方:段明波
為進一步改善西子湖景區生態旅遊環境,提升觀賞效果,為旅遊開發拓展空間,經故縣鎮人民政府協調,故縣鎮窯瓦村願將部分耕地承包給乙方,用以發展藥用及觀賞牡丹,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現協議如下:
一、承包土地的區位及面積
承包土地位於故縣鎮窯瓦村故縣水庫,具體四至: 東至蓮花寨 西至窯瓦村頭南至坡根 北至故縣水庫面積155.07畝。
二、承包轉讓期限
承包轉讓期限為5年,自2011年10月30日起,至2016年10月30日止。
三、承包費用及付款方法
土地承包費地租為每年400元其中,乙方負擔250元/畝,故縣鎮人民政府負擔150元/畝,每年9月30日前一次付清,從2011年10月30日—2016年10月30日。
四、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1,甲方負責協調解決土地權屬糾紛,保證乙方正常經營。
2、甲方確保通往承包區內主幹道乙方無償自由通行。
3、乙方應符合甲方規劃要求進行種植,不準變更土地性質及用途,不準建造永久性建築。
4、在承包期內,如甲方因旅遊開發利用需徵佔甲乙方所承包土地,由甲乙雙方協商給予乙方補償。
5、甲方優先給乙方專案支援,專案款及經營收益全歸乙方所有。
6、乙方保證按合同期內按時交納土地承包費。
7、乙方經營活動中,遵守甲方有關法規政策,有序經營。
五、其它約定
1、合同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2、本合同款未盡事宜,有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鑑證機關:故縣鎮人民政府
簽約日期:2011年10月30日
範文三
甲方:大窩村三組村民 米使作
乙方:大堰溝村村民 彭幫權、彭安寧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法規條例規定,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期限屬於永久性,乙方子孫有繼承轉讓權。
二、土地四至邊界:東至彭幫權地邊;南至路邊為界;西至彭幫富地為界;北至彭幫富地為界。
三、成交後一切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四、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款陸萬叄仟元整63000.00元。
五、如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者,違反方付守約方違約金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
六、合同從雙方成交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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