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土地流轉承包合同
流轉的目的是為了為了處分收益或獲得補償。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甲方出讓方: 地址:
乙方受讓方: 地址: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條例規定,本著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第一條 流轉標的、形式、用途和標的位置:
甲方將承包的耕地共 畝以 流轉方式流轉給乙方用於基本耕地經營,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用於非農生產。該土地位於 。
第二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不固定期限形式,雙方約定若甲方無論何時一經提出收回所屬承包耕地,乙方應盡義務儘快將所流轉土地交還給甲方。該流轉標的已於 年 月交由乙方使用。
第三條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 ____ 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 ____元/畝,或實物 ____ 公斤/畝,合計 ____ 元。流轉土地的農業稅費由 __ __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流轉的土地。該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補償。關於該流轉標的各類補償、補貼歸甲方享有。
2、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本社群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2、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沒有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對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③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第七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委會調解,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第三方見證人各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
蓋章之日起生效。該流轉合同標的使用權已於乙方實際使用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讓方簽字: 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受讓方簽字:
範文二
甲方轉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 聯絡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住所: 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位於 鄉鎮或街道 村或社群 村民小組或居民小組的 畝承包地詳見附件2的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給乙方,轉包/出租土地出租為農業用途,主營專案是 生產經營。
二、轉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土地出租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剩餘年限。轉包/出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包/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一轉包/出租按下列第 種形式計價:
1.實物。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 公斤大寫: 稻穀、玉米、小麥等,共計每年支付 公斤大寫: 稻穀、玉米、小麥等,按該品種當年當地大宗上市時均價折算現金。
2.現金。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大寫: ,共計每年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
3.其他。 。
二轉包費/租金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於每年 月 日前支付 當年度/下年度轉包費/租金,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或每隔 年增加 元。
2.其他方式。 。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有權獲得土地流轉收益,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流轉土地,有權制止乙方損壞流轉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出租,改變土地用途、違反城鄉環境規劃、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除按投資權屬明確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外的其他補償由甲方享受。
5.甲方於 年 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條件的改善。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通風工程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