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知識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7日

  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並依法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保險代理人基礎知識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保險代理人的法律特徵

  保險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是由保險法和民法調整的行為。

  保險代理人的保險行為受保險法的約束。《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章“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第七章“法律責任”中很多法條對保險代理行為做了規定。另外,保險代理屬於民事法律行為,所以保險代理行為又是由民法調整的。

  二保險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是基於保險人授權的委託代理。

  保險代理人的代理權產生於保險人的委託授權,屬於委託代理。委託代理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保險代理合同是保險人與保險代理人關於委託代理保險業務所達成的協議,是證明保險代理人有關代理權的法律檔案。

  三保險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是代表保險人利益的中介行為。

  從法律角度看,保險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授權範圍內,代表保險人的利益開展業務。從市場角度看,保險代理行為是保險市場的中介行為。

  四保險代理人的權力既包括明示權力,又包括默示權力。

  明示權力是指以一定的形式約定的權力,即在代理合同中,保險人授予保險代理人的權力。

  默示權力是相對於明示權力而言,是指依據法律規範或被社會公認的慣例,代理人為盡其職責通常必須採取的行動,即應該有的權力。

  保險代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保險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依據保險代理合同而產生的。保險代理合同是保險代理人與保險人明確雙方所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協議。一般來講,保險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以下內容:

  權利

  1.獲取勞務報酬的權利。保險代理人有權就其開展的保險代理業務所付出的勞動向保險人收取勞務報酬。獲得勞務報酬是保險代理人的最基本的權利。保險代理人的勞務報酬即為佣金,保險代理合同可約定佣金的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2.獨立開展業務活動的權利。保險代理人在保險合同授權範圍內,具有獨立進行意思表示的權利,即有權自行決定如何進行保險業務活動。

  義務

  1.誠實與告知義務。保險代理人是基於保險人授權從事保險代理業務,其代理行為的後果由保險人承擔,所以,保險代理人必須遵循誠信原則,也即保險代理人必須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2.如實轉交保險費義務。受保險人委託,保險代理人可以在業務範圍內代理收取保險費,代收的保險費應按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轉交保險人。保險代理人無權挪用代收的保險費。此外,對於投保人欠交的保險費,保險代理人也沒有墊交義務。

  3.維護保險人權益義務。保險代理人不得與第三者串通或合夥隱瞞真相,損害保險人的利益。在代理過程中,保險代理人有義務維護保險人的利益。這是由保險代理關係和代理活動的特點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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