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做生意怎樣分利潤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小本生意因其投資少、經營規模和範圍有限,不是靠規模和數量優勢取勝,而是靠小而精、處處精打細算取勝。那麼合夥做生意利潤要如何分配呢?下面是由小編分享的,希望對你有用。

  合夥做生意分利潤的方法

  1、如果是幫他自己裝修,裝修價必須按市場價格計算裝修收入,這樣才沒有侵吞你應得的利潤,當然你得對市場的報價和成本價很熟,不然,他玩弄了你你都不清楚;

  2、你所說的10%的技術,不知是什麼技術?是設計費嗎?你可以這樣算算就清楚少不少了,比如一般對外報價5萬的裝修,你的技術大概佔到多少? 個人認為,如果不包括你的裝修工資的話,設計費佔10%不算少了;

  3、你要考慮,投資進去,是不是有足夠的業務?業務主要是靠他取得的嗎? 如果靠你聯絡業務,還不如自己單幹。

  合夥做生意的竅門

  1.需要勇氣,更需要智慧。 謀定而後動,不做半路出家的和尚。

  想創業就要考慮風險,怎樣有效的規避創業初期的風險問題呢?中國商界有句俗語:"做熟不做生",創業者對於自己熟悉行業的運營過程早已深諳不惑,行業風險的巧妙規避應該遊刃有餘,反之,這創業的第一步沒等邁出,就被風險絆倒了。

  2.豐富的資源, 資源是一個企業成功的基本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幾個資源分別為人力資源、資金和公共關係。 人力資源:人乃萬物之靈,只要有企業,有商業活動,就必然有人的存在。人力資源是企業發展壯大的決定性因素,優秀的人主要的核心人物完成優秀的工作,一個企業在創業初期,需要優秀的人更多指的是優秀的管理者來"指點江山",而企業在度過創業期之後,從優秀到卓越更需要有優秀的人管理者來完成。 資金:雄厚的資金實力是企業創業、發展、壯大的堅實後盾,其作用如同水、糧食之於人體一樣,毋庸質疑,沒有資金自有、融資等,還是不要衝動的好。

  公共關係:中國現有的政治、經濟體系決定了大多數企業如果沒有良好的公共關係就別想把企業做好極個別除外,只要你辦企業,哪怕開個小商店,工商稅務等各種政府職能部門盯著你不放,什麼時候"喝"夠了你的油水,什麼時候算你有好日子過喝得夠嗎?。還有市場競爭不公平、新聞媒體的失實報道等,就是得罪了街頭上的小混混你也別想好。中國的公共關係啊,只能用兩個字表達--複雜。

  3.創業者,首先,創業者具備應有的基本商業素質嗎?懂得經營管理嗎?能有效利用好已有的各種資源嗎? 素質在於教育,只要肯學習,每個人都會有很大的提高。而經營管理則是一門"藝術",這門"藝術"中,重要的是經營者是否能玩轉各種資源,當然,重要的是人力資源。優秀的人可以幫助經營者管理企業、制定商業計劃,甚至可以搞融資,可以搞公共關係,經營者只要聽報告、做決策就可以"運籌帷幄之中,決勝千里之外"了。比如三國時期的劉備,文有諸葛亮出謀劃策,武有關羽、張飛、趙雲等攻城略地,豈能不獨霸一方?再看今日的阿里巴巴創始人、執行長馬雲,其不懂得技術,但尊重專家和技術人員的意見,所以有今日之成就。

  合夥做生意的協議書格式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酒吧名字為:

  經營場所λ於:面積: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Χ

  經營專案為特色酒吧,範Χ包括菸酒銷售、中西式簡餐、棋牌等。在此大家可以根據自己與合夥人所合夥的專案進行適當的填寫。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這裡可以根據合夥人數的多寡進行增減,呵呵。。。

  第二部分: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三部分: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獎金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第一部分: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部分: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

  當然退夥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除名退夥也稱開除退夥,是指在合夥人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夥人決議將該合夥人除名。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δ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三部分: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部分: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ÿ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第二部分:合夥人的義務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δ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夥期限屆滿;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銷;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δ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Υ約責任

  1合夥人δ按期繳納或δ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δ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δ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Υ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Υ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Υ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δ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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