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政治下學期知識點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八年級政治的知識貯藏在謙虛的大海中。下面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僅供參考。

  ***一***

  我們應盡的義務

  1.辨析:在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所以只應該享受權利,不應履行義務。

  答:在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應該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的觀點是正確的。但是認為不應履行義務的觀點是錯誤的。

  ***1***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具有一致性。公民既是享受權利的主體,也是履行義務的主體。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是統一的,它們密不可分、相互依存。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2***公民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既要求公民增強權利觀念,依法行使權利,又要求公民增強義務觀念,依法履行義務。那種只想享受權利,不願履行義務的觀點和行為是錯誤的。

  2.怎麼理解馬克思所說的“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答:所謂沒有無義務的權利,是指公民享受權利,同時必須履行義務,享受什麼樣的權利,就應承擔相應的義務,不允許只有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的特殊公民存在。所謂沒有無權利的義務,是指公民履行了義務,就應該享受權利,履行義務是享受權利的需要,是實現權利的保障,不允許只履行義務不享受權利的現象存在。

  3.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是什麼?

  答:***1***權利和義務具有一致性。我們每個人既是享受權利的主體,又是履行義務的主體。在某些條件下,權利就是義務,義務就是權利。比如,我國憲法規定,勞動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權利,又是公民的義務。

  ***2***權利和義務具有對等性。公民所享受的權利,是通過公民為社會所盡的義務來確定的。公民所進的義務越多,即對社會的貢獻越大,他所享有的權利也就越充分。可見,權利和義務相伴相生,二者是對等的。

  ***3***權利和義務具有制約性。公民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受義務的制約。如果不盡相應的義務,也就不能享有相應的權利。權利和義務是密切相連、彼此制約的。

  4.法定義務與道德義務有什麼關係呢?

  答:***1***法定義務與道德義務密切聯絡,諸如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等道德義務被國家認可為法律規範,即成為法定義務。

  ***2***二者也有區別:法定義務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道德義務是在社會生活中自發形成的;

  法定義務以國家強制力作後盾確保履行,道德義務靠輿論、習慣和社會成員自覺自願來履行。

  5.積極履行道德義務有什麼意義?

  答:積極履行道德義務,有利於形成溫馨、和諧的人際關係,促進整個社會的文明進步;

  有利於弘揚傳統美德,激勵人們忠實履行義務,培養具有高度法制觀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6.生活中我們應如何履行道德義務呢?

  答:積極履行道德義務,是每個人責無旁貸的責任。我們要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遵守“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基本道德規範,積極履行方方面面的道德義務。

  7.簡答:我國公民應如何忠實履行義務?

  答:我國公民應當自覺忠實履行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第一,法律所鼓勵的,我們積極去做。這是忠實履行義務的重要體現。我們積極實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勵的行為,有利於弘揚社會主義道德,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第二,法律要求的,我們必須去做。第三,法律禁止做的我們堅決不做。實施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就是觸犯法律,會受到法律制裁。總之,我們只有做到正確地行使權利,忠實地履行義務,才是一個具有高度法制觀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二***

  維護我們的人格尊嚴

  1、人身自由權包括哪些內容?

  答:***1***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2***公民的身體不受非法搜查、非法禁閉、非法拘禁。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受法律保護。

  2、人格尊嚴權的含義及內容?

  答:人格尊嚴權是指每個公民依法享有的作為“人”的最起碼的社會地位和受到他人與社會最起碼尊重的權利。具體表現為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等。

  3、名譽權的含義及表現?

  答: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主要表現為:名譽利益支配權和名譽維護權。

  4、保護名譽權的作用和侵害名譽權的行為?

  答:***1***作用:享有良好的名譽不僅可以獲得社會更多的尊重,還可以獲得經濟利益。

  ***2***侵害名譽權的行為:①侮辱:公然謾罵他人,大庭廣眾之下諷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潑贓物等。

  ②誹謗:無中生有、捏造事實中傷他人等行為。

  5、違法犯罪分子的人格尊嚴不受法律保護,這種觀點對麼?為什麼?

  答:這種觀點不對。人格尊嚴權是指公民作為一個“人”所應享有的最起碼的社會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會最起碼尊重。這種權利不受人的能力、信用等方面的影響,無論公民在社會地位、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什麼差異,其人格尊嚴都是相同的,即每個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嚴的權利。違法犯罪分子雖因違法而受到法律制裁,但他們依然有人格尊嚴,他們的人格尊嚴也受法律平等的保護。

  6、侵害肖像權行為有哪些?

  答:***1***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廣告、雜誌封面、掛曆***。

  ***2***惡意毀損、玷汙、醜化公民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

  7、例題:辨析,凡事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必須取得肖像者本人的同意,否則就構成侵權。

  答:***1***這個觀點是正確的。

  ***2***肖像是以容貌為中心的人體形象的再現,它是每個人人體容貌的有形識別標誌,它與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離。所以,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即肖像製作權、使用權和獲酬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則就構成侵權。

  ***3***如果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也非出於惡意使用公民的肖像,雖然未經本人同意,但不屬於侵犯肖像權的行為。如新聞報道中的攝影、參加社會活動的照片,一般不構成侵權。

  8、人的姓名包括那些內容,姓名的地位是什麼?

  答:***內容***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筆名和藝名。

  ***地位***姓名是每個人人格的基本標誌。

  9、什麼是姓名權?

  答:姓名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決定、使用、變更姓名,並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13、辨析:我國公民都有權自主決定自己起什麼名字,有權自主依法變更自己的姓名。

  答:***1***這種觀點不正確。

  ***2***我國公民中只有年滿18週歲的成年人有權自主決定自己起什麼名字,有權決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筆名、藝名;有權依照規定變更姓名。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權由其監護人代為行使。

  14、侵害姓名權的行為有哪些表現形式?

  答:***1***干涉他人使用姓名權。

  ***2***盜用他人姓名,即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即使用他人的姓名,冒衝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三***

  終身受益的權利

  1.教育的含義和受教育權的內容?

  答:教育是以促進人的發展、社會的進步為目的,以傳授知識、經驗為手段,培養人的社會活動。

  受教育權是指公民有從國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機會,以及獲得教育的物質幫助的權利。

  2.教育對國家、和個人的重要性***作用***?

  答:教育對個人的成長與國家的發展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對個人而言,一方面,教育是每個人生活的準備。它通過向個人傳遞文化幫助人超越一己之見去掌握前人的經驗,分享人類世代積累的知識財富,是獲得獨立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喚起人的潛能,不斷提高和革新自己,從而開闢人性發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來的基礎。總之,教育獲取知識、知識改變命運;

  對國家來說,教育能提高整個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能成就我們的未來。

  3.生活中有些中學生主動棄學去打工賺錢,他們說:“上學不上學是我們的私事,別人管不著”,這種觀點對麼?

  答:不正確。受教育不僅是我們享有的重要權利,而且是我們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所謂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事業。

  從個人角度看,只有通過接受教育,喚醒潛力,發展才智,才能擺脫愚昧,增長才幹,豐富人生,享受現代文明,在職業活動和其他活動中獲得成功,從而過上幸福的生活。

  從國家角度看,公民受教育的程度直接關係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興衰成敗,因此,不上學不是個人的私事。

  4.義務教育含義及三個特徵。

  答:所謂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事業。它具有強制性、公益性、統一性。強制性,即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其推行和實施;公益性,即不收學雜費;統一性,即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義務教育。《義務教育法》中明確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家庭,必須保障適齡未成年人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5.怎樣看待公司非法招用童工,而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的事件?

  答:招工違反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義務教育法中明確規定,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招用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青少年就業。

  6.怎樣看待父母讓孩子輟學去打工賺錢的的事件?

  答:父母違反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義務教育法中明確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必須保障適齡未成年人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7.怎樣看待學校無緣無故的“開除學生”?

  答:學校違反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義務教育法中明確規定,學校必須保障適齡未成年人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8.受我們的受教育權受侵害時,如何維護?

  答:當我們的受教育權被他人剝奪或受到侵犯時,我們可以採用非訴訟方式或訴訟方式予以維護。一方面,她可以採取運用法律知識做父親的工作,也可以尋求老師、學校或社會有關部門幫助等非訴訟方式;另一方面,她也可以採取到法院起訴她的父親的訴訟方式。

  9.如何履行受教育的義務?

  答:履行受教育的義務最主要的有三項:其一,認真履按時入學的義務;其二,認真履行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義務,不得中途輟學;其三,認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學校紀律,尊敬師長,努力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的義務。

  10.中學生應如何珍惜學習機會?◆

  答:在學習過程中,我們要積極開展自主學習、合作學習、探究學習,注意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提高學習能力。

  在當代,科學技術日新月異,資訊爆炸、知識激增。要生存、要發展、要滿足時代的需求,必須接受教育、勤於學習,更新知識、提升能力、學會學習。我們進入了一個終身學習的時代。

  我們要樹立遠大志向,珍惜在校學習的機會,自覺履行受教育義務,以勤奮和智慧去擷取成功之果,使自己的生命放射出絢麗奪目的光彩,為祖國的繁榮富強建功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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