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養老保險新政策是什麼
湖南養老保險是不是出臺了新政策呢?湖南現如今有什麼最新的關於養老保險的新政策?湖南養老保險政策這個問題由小編來為您解答!
湖南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
關於未參保人員補繳年限的個人賬戶規模如何計算?
按《通知》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其個人賬戶規模按湖南省歷年規定的個人賬戶規模政策執行。其中,一次性補繳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其提前補繳年限的個人賬戶規模按8%記入。
未參保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是多少?
需要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統一按辦理補繳手續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或100%為個人歷年補繳繳費工資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當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制度實施後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含利息***。
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規定的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但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未參保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繳費問題如何執行?
未參保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按《通知》規定參保並一次性補繳當地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制度實施後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規定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本人自願,可按達到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的繳費基數一次性繳納滿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即可辦理退休手續。
未參保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中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人員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發?
2008年12月31日前已達到規定的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退休年齡的人員,在一次性補繳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其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參保人員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次月,按規定為其計發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按辦理參保補繳手續時全省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執行。其中參保人員已達到70週歲以上的,其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按國家規定的70週歲的計發月數56計算。參保人員從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次年起,享受國家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政策。
未參保縣以上大集體企業和廠辦大集體人員如何參保?
湖南省境內的未參保縣以上大集體企業和廠辦大集體人員應嚴格按《關於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勞社政字〔2006〕5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關於未參保城鎮縣屬以上集體企業和廠辦大集體企業已退休人員生活費發放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07〕66號***的規定執行。
按《關於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檔案規定應參保而未參保的人員,現按《通知》參保補繳的,其統賬結合制度實施前在集體企業工作的年限,不補繳,不視同。
已按《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等部門關於未參保城鎮縣屬以上集體企業和廠辦大集體企業已退休人員生活費發放意見的通知》檔案規定按月領取最低生活保障生活費且具有城鎮戶口的退休人員,本人自願,可按《通知》規定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補繳辦法一次性補繳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其統賬結合制度實施前在集體企業工作的年限,不補繳,不視同。原領取的最低生活保障生活費同時停發。
關於判刑人員的參保補繳問題
湖南省境內戶口登記在城鎮居民委員會未承包農村土地的未參保靈活就業人員,過去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或勞教期間不予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關於《湖南省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實施意見》檔案規定一次性結算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人員,其中戶口登記在湖南省境內城鎮居民委員會未承包農村土地的人員如何參保?
按《湖南省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實施意見》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條件的,應一次性支付個人賬戶儲存額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過去已按此規定辦理的城鎮居民,本人要求按《通知》規定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參保的,可將過去已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退回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後,過去的繳費年限予以認可,並一次性補繳足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即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湖南養老保險最新政策規定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6月17日轉發人社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決定從7月1日起在湖南省施行這項新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5制度。新政最大的亮點是,城鎮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將可隨戶口遷移、工作變動自由銜接轉換,無論如何轉變,個人賬戶將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累計計算權益。
養老保險
繳費15年為限
目前養老保險參保是“一個制度兩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7”,即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職保”***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保”***,二者之間“福利差距較大”,同時城鄉居民也不能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隨著《辦法》的實施,農村戶籍人員***非用人單位職工***不能參加職保的“慣例”將成為過去。
根據省人社廳公佈的實施方案,從7月1日起,參加湖南省職保和居保人員,達到職保法定退休年齡後,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申請從居保轉入職保,按職保辦法計發待遇;不足15年的,可申請從職保轉入居保,待達到居保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居保辦法計發待遇。
參加居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跨地區轉移居保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重複參保須清退
參保人員辦理銜接手續時,若在同一年度內出現重複參加職保與居保的,按月退還居保重複時段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金額。
省人社廳表示,無論是從居保轉入職保,還是從職保轉入居保,都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累計計算權益。
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制度銜接手續而往返奔波,湖南省將出臺統一的經辦流程。參保人員只需向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其餘的稽核、確認、轉移銜接等程式,由社保經辦機構之間溝通協調辦理,並確定了最長45天的辦理時限。
湖南養老保險政策
湖北職工養老保險有什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