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範本
為了進一步消除出租房安全隱患,保障住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
一、本規定所稱的出租房,指產權屬於小區,出租或出借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各類房屋。
二、房管所對出租房實行安全管理,即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制度。
三、院內的住房原則上不得對外出租,特殊情況需要出租的,必須徵得中心領導的同意,並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辦理有關手續。
四、院內商房出租,應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有關手續,同時向治保大隊登記備案。
五、房屋出租應本著“誰出租,誰管理”的原則,加強對出租房屋使用的檢查和監督,以防發生違法事件。
六、房屋出租的安全責任:
1.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證件的承租人。
2.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時,合同要有安全方面的內容。同時要求承租人辦理暫住戶口登記手續。
3.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疑要及時報告派出所。
4.停止租賃,須辦理登出手續。
七、房屋承租人的安全責任:
1.承租人必須持有本人居民身分證和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政府的證明,單位承租的需持有單位法人代表的委託證明和工商營業執照等證件。
2.房屋承租後,承租人應在10日內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手續。
3.嚴禁在承租房內進行賭博、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
4.房屋內嚴禁儲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
5.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
6.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轉租轉借。
八、違反本規定的處罰:
1.出租人違反規定擅自出租房屋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視情節收取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責任人按房租月租金五倍以下的違約金。
2.承租人不履行安全責任,收取月租金十倍以下違約金。
3.違反本規定,構成違法犯罪的,按照有關法律處理。
篇二
為了加強學校出租房屋的管理,保障租賃雙方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學生的身心健康,根據國務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實校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房屋是國有資產,主管部門應依法對外出租,嚴格控制承租者的經營範圍,不得將有損校園安全、師生身心健康的專案引進校園內。嚴禁將學校房屋、場地出租給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經營活動的業主。
2、出租房實行“誰主管,誰負責”,主管部門對承租人和所使用臨時幫工都應嚴格審查身份,按學校臨時人員使用規定將有關材料報校保衛部門備案。
3、主管部門應對承租戶內的從業人員定期進行教育,掌握人員動態情況,督促做好自身的完全防範工作。
4、出租房內不準私拉亂接電源,使用明火、大功率電器等,防止發生事故。
5、房屋租賃合同中必須有負責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的內容,同時承租人應和學校簽訂安全保證書。
6、必須居住在租房、經營點內的人員,必須到當地公安部門、學校保衛部門辦理臨時居住登記手續。
7、部門與其簽訂的合同、協議書上必須有安全責任條款和違章處罰辦法,必要時應取得一定數額的治安保證金。
8、主管部門應定期派員組織用火、用電等安全檢查,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和超標準使用大功率電源的電器裝置。
9、承租經營者不準經營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或劣差過期食品,嚴防發生集體中毒事故。
10、承租、承包人應加強自身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確保承租、承包期內不發生安全事故。
11、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協議書***後需裝修房屋時,必須提前向房屋主管部門提出裝修申請和方案,待房屋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後實施。實施過程中不得違背學校《建築物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及雙方約定,否則因此引發的任何責任均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12、本制度未涉及條款,承租人在承租期間按國家、省、市及學校的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篇三
為了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保障住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我隊和住戶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請各住戶務必遵守執行。
1、單位設專人負責安全用電管理,每月檢查住戶用電是否符合規範,對不符合用電規範的行為予以糾正,並檢查用電裝置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及時清除,各住戶不得阻撓、干涉,應全力配合。
2、各住戶如需進行電線路改選,必須先向單位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由專業人員予以實施,否則一切後果由住戶自行承擔。
3、嚴禁各住戶人員私自更改用電線路,私拉亂接;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否則造成損失由住戶自行承擔。
4、各住戶不得擅自更改、加裝、拆卸供電設施。
5、住房內無人時要保證一切用電裝置處於斷電狀態,以免發生火災。
6、當室內供電設施發生故障,立即報告維修人員及時維修,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拆修,否則發生事故後果由住戶自行承擔。
7、當天打草當天領取汽油,嚴禁將打草用汽油存放在住房內,否則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由住戶自行承擔。
8、住戶如果使用液化氣,請遠離火源並及時檢查閥門是否漏氣,皮管是否老化,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閥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9、住戶對房屋只有使用權,不得對房屋進行改建,由住戶對房屋進行改建造成的一切不良後果由住戶承擔。
10、不得在房屋內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後果由住戶承擔。
11、冬天生爐子要做到人走爐滅,晚上睡覺前務必把爐子熄滅,以免發生火災或煤氣中毒。
12、根據園林處的相關規定,只允許住戶住到九月三十號,從十月一號開始各住戶需陸續搬離,因此從十月一號到住戶搬離前這段時間各住戶發生的一切與工作無關的生命和財產損失均由住戶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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