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選考試基礎法律知識習題解析
法律知識是公選考試必備的公共基礎知識考點,需要考生了解基礎的法律知識,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歡迎各位考生練習。
公選考試基礎法律知識習題:
1.下列經營者的行為不符合《消費這權益保護法》的要求的是*** ***。
A.應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某百貨商場所售物品價格實行當場協商,不再標明價格
B.某服裝廠在百貨商場租賃櫃檯銷售衣服,不穿商場工作服,而是顯著表明自己的名稱
C.經營者無論是提供商品或服務,都應當如實出具相關憑證
D.內衣商場櫃檯上方顯著標明:特殊商品,一經售出,除因質量問題,概不退換
2.下列哪些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但必須報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
A.某私人餐廳招用勤雜工 B.某國有企業招用電工
C.某從事文藝工作的劇團招用保潔員 D.某俱樂部招用體操運動員
3.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下列哪個情形並不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
A.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B.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C.因經營不善、用地單位瀕臨破產的
D.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4.某縣組織部、縣紀委、縣土地管理局、某鎮人民政府組成聯合調查小組,調查處理某縣違法佔用土地問題。聯合調查小組對張某作出了處理決定,沒收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樓房。處理決定是以四單位聯合發文的形式作出的,並且加蓋了四單位的公章。張某不服,申請複議。本案的複議機關是*** ***。
A. B.縣人民政府 C.縣土地管理局 D.市土地管理局
5.某縣政府為了城市建設的需要成立了甲公司,決定由甲公司將某地區的舊房拆除新建市場。趙某因與甲公司有關拆遷補償費不能達成協議而拒不搬遷,於是縣政府對其住房作出強制拆除的決定,並由甲公司實施了拆除。趙某對強制拆除行為不服,以縣人民政府為被告向先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縣法院受理後認定此糾紛是平等民事主體的權益糾紛不屬於行政訴訟,於是駁回起訴,趙某不服提起上訴。下列有關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的處理,正確的是*** ***。
A.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B.裁定撤銷原裁定,指令縣法院立案受理
C.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縣法院重新審理 D.裁定撤銷原裁定,指令縣法院繼續審理
公選考試基礎法律知識習題答案解析:
1.【答案】A。
解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9條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資訊,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覆。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故本題選A。
2.【答案】D。
解析:根據《勞動法》第15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故本題選D。
3.【答案】C。
解析: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故本題選C。
4.【答案】B。
解析:《行政複議法》第15條規定:“對本法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照下列規定申請行政複議:……對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題中處理決定由四機關共同作出,需要注意的是組織部、縣紀委不是行政機關,它們的行為不是行政行為,只有縣土地管理局、某鎮人民政府是行政機關,處理決定對它們而言是行政行為,相對人提出複議,被申請複議機關是縣土地管理局、某鎮人民政府,因而複議機關是它們的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縣人民政府。故本題選B。
5.【答案】D。
解析: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裁定確有錯誤,且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審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繼續審理。本題中縣法院是受理後認定此糾紛不屬於行政訴訟,所以要選D繼續審理,而不是指令縣法院立案受理。故本題選D。
2016成都市事業單位公共基礎知識習題及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