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機動車輛是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的輪式車輛,對於機動車輛的出人有哪些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篇一

  為加強校園管理秩序,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正常進行,杜絕校園內交通事故發生,保證全校師生安全和校產安全,經研究決定,對校園進出機動車及停放實施下列管理辦法:

  一、機動車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外來車輛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的,需經門衛登記後方可進入,出校時接受檢查。進入學校的車輛***含本校教工私家車***按規定路線限速行駛,並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阻塞交通,入校車輛安全由車主自行負責。

  二、校園內機動車限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三、停放地點:學校小廣場南側或辦公室前,要做到停車入位。

  四、特殊時期機動車輛應服從值班教師指揮停放。

  五、校園內禁止鳴喇叭。

  六、計程車***載病人、貨物除外***以及接送學生的任何車輛一律不準進校。

  七、機動車輛攜帶物品外出,必須出示出門證,值班教師或門衛有權履行檢查職責。

  八、值班教師負責巡視、檢查在校內行駛、停放的車輛,車主應無條件接受檢查。

  九、任何人不得在校內學習開車或試剎車,禁止以任何理由“無證”駕駛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更不允許酒後駕駛,如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後果按交通法規相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部門。

  十、學生上學和放學高峰期一切車輛禁止在進校道上行駛,教師車輛要等學生離開後再行離開。在校園內若本校教職工違反本制度而出現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

  篇二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交通秩序管理,保障師生員工的安全,依據泰安市停車收費的相關規定和泰安市停車場秩序管理辦公室核發的《停車場經營資格備案登記證明》 ,經學校研究,決定對出入教學區的機動車實行規範管理,現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教職工的車輛在住宅區按規定標準交費的,憑車輛通行卡免費出入各教學區並按指定位置停放。

  二、教職工的車輛未在住宅區按標準交費的,7:30-22:30 憑車輛通行卡在教學區免費停放,其餘時間按住宅區相應標準收費。

  三、學校教職工和家屬的車輛出入東校區,按《山東農業大學住宅區機動車輛出入及停放管理暫行辦法》執行***東校區地下固定車位按每車位每年 1000 元收費***。

  四、在教學區有營業網點的商戶、與學校相關部門有業務往來的單位和個人的車輛,可申請辦理教學區通行卡***小型汽車每卡每月 60 元,大型汽車每輛每月 120 元***。

  五、學校舉辦公務活動,由學校辦公室提前通知公安處,公安處安排專人引導車輛並免費放行;其餘大型活動,活動舉辦單位應提前與公安處聯絡, 公安處將按實際情況與舉辦活動單位確定收費方式及數額。

  六、學校的公務車輛免費辦理教學區通行卡。

  七、特殊情況允許計程車進入教學區,20 分鐘內免費,超過20分鐘的從進入教學區開始計時收費, 按2元/小時標準收費,不足 1 小時的按 1 小時計算。

  八、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入教學區時問明情況免費放行。

  九、除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外來車輛進入教學區,不足 30分鐘的不收費;超過 30 分鐘的從進入教學區開始計時收費,按2 元/小時標準收費,不足 1 小時的按 1 小時計算,全天收費不超過 30 元。

  十、 進入教學區車輛須按規定路線行駛, 並在指定位置停放;貴重物品隨身攜帶;車輛被盜、刮擦、損壞等責任自負。

  十一、本辦法自 2012 年 11 月 20 日起施行,由公安處負責解釋。

  篇三

  一、機動車輛進入站內必須遵守交通標誌,服從站內管理人員的指揮。

  二、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排氣管出口處必須安裝有合格的防火帽,車上的點菸器不準使用,不得開放收音機和開關車燈,司機不得攜帶火種。

  三、不得在生產區內修車、擦車、放水。

  四、進站車輛依次行駛、停放、遇有車輛擁擠時要互禮互讓,服從站內管理人員的調動和指揮,不得搶行、超車、逆行。

  五、站內如發生意外事故,各種機動車輛必須服從現場指揮人員調動。

  六、非司機人員不得動用各種機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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