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廉潔自律的主要內容
廉潔自律是對黨和人民對黨員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個黨員應具備的起碼品德。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相關文章,歡迎大家閱讀。
一、紀律處分的種類、措施與原則
1、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包括5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2、黨組織嚴重違紀有2種處理措施:改組、解散;
3、5種情況從輕或減輕處分:
一是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二是主動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三是主動挽回損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四是主動退出違紀違法所得的;
五是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4、5種情況應該從重或加重處分
一是強迫、唆使他人違紀違法的;
二是串供或者偽造、銷燬、隱匿證據的;
三是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四是包庇同案人員或者打擊報復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的;
五是有其他干擾、妨礙組織審查行為的;
二、 “六大紀律”主要違紀行為
1、“政治紀律”主要違紀行為
一是發表危害黨的言論的行為;二是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等行為;
三是損害中央權威、妨礙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實施行為;
四是對抗組織審查行為;五是組織和參加迷信活動行為;
六是叛逃及在涉外活動中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行為;
七是違反政治規矩等行為。
2、“政治紀律”主要違紀行為
一是違反民主集中制;二是侵犯黨員權利行為
三是違反組織工作原則等行為。
四是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和在國***境***外擅自脫離組織等行為
3、“廉潔紀律”主要違紀行為
一是以權謀私行為;二是違規接受禮品禮金和服務等行為; 三是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行為; 四是違反工作生活待遇規定等行為;五是是違規佔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為 ; 六是違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定行為;七是權色交易等行為。
4、“群眾紀律”主要違紀行為
一是侵害群眾利益行為;二是漠視群眾利益行為;三是侵佔群眾知情等行為
5、“工作紀律”主要違紀行為
一是黨組織失職行為;二是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行為;
三是失洩密行為;四是違反外事工作紀律等行為。
6、“生活紀律”主要違紀行為
一是生活奢靡行為;二是違反家庭倫理和社會公德等行為。
的解讀
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新修訂的《準則》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新修訂的《條例》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這套全面從嚴治黨的“組合拳”,一招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看得見、摸得著的“高線”,一式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把從嚴治黨實踐成果轉化為全黨一體遵守的紀律和道德要求,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
從目前透露的資訊來看,新版《準則》、《條例》相比過去有許多重大的修改,其中的4大變化尤其值得關注。
1.《準則》覆蓋所有中共黨員,普通黨員納入管理 此前,“準則”的全名是《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很明顯,主要針對的是黨員領導幹部。此次修訂後,名稱變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所針對的物件覆蓋了全體黨員,也就是說,普通黨員也被納入到了《準則》的覆蓋範圍。“準則”一詞是指行為或道德所遵循的標準、原則,有一定的示範和標杆意義。《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覆蓋全體黨員幹部,也是向全黨明確了是非榮辱,明確劃定了什麼能做什麼不能,有助於形成自覺自律、不想腐的氛圍。
2.紀法分開,與現行法律重合的70多條全部剔除
兩大法規重新修訂後的另一個明顯變化就是:紀法分開。據統計,原《條例》的178條中,有70多條與現行法律有重複,有很多違紀的情形已經明顯觸犯了法律底線,新版修訂後將這些全部剔除。這也正是當前對紀委工作要求的核心:紀法分開,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現在,這一要求落實到了實踐層面。此次的修訂可以說是為黨紀“減負”,去除掉重複內容,讓黨規更加明晰。另外,此次修訂也是為黨紀“加碼”,在法律底線之前更為黨員劃定了一條紀律底線,從小錯抓起,動輒則咎,從源頭上阻斷不正之風和腐敗滋生的通道。
3.突出政治紀律,嚴懲違反政治規矩行為
對於《條例》來說,突出政治規矩是又一亮點。12日的政治局會議指出,“嚴明黨的紀律,要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排在首要位置。”這次修訂重點突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並把沒有成文制度規定的政治規矩納入到處分條例裡面去。
4.樹“高線”劃“底線”,對生活紀律等6大類開負面清單
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 修訂後的《條例》將舊版中的各類紀律事項整合成了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6大類,紀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訂還開列了“負面清單”。也就是說,以後哪些事不能幹,會非常明確標示出來,紀律“底線”非常具體。“底線”之上是“高線”,這個“高線”就是《準則》。舊版的《準則》針對廉潔從政行為分八個方面規定了52個不準。與之相比,新修訂的《準則》旨在告訴廣大黨員“要”做什麼、“該”做什麼,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看得見、摸得著的高標準。
以德治黨與從嚴治黨的深度融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新看點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修訂完善是黨的建設和發展歷史中的一件大事,具有標誌性意義。這兩項黨內法規內容已正式全文公佈,向全社會傳遞出強烈的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訊號。
《準則》和《條例》是黨章規定的具體化,從嚴治黨制度創新,為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界定明確的行為空間。《準則》確立“行為高線”,告訴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應該樹立怎樣的理想信念、價值追求和行為標準,《條例》則劃定“行為底線”,告訴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必須禁止什麼、摒棄什麼,否則將要受到紀律處分。
其中,《準則》的修訂完善突破了以往固有的制度框架,在設計思路、邏輯結構以及文字編寫等方面呈現顛覆性,是“大尺度”的。之前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的主要內容體現於“8個禁止”“52個不準”。修訂後的《準則》更名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抓住重點、刪繁就簡,突出以德治黨,把適用物件從黨員領導幹部擴大至全體黨員,把內容要求從禁止性的負面清單轉變成倡導性的廉潔規範。
在全體黨員廉潔自律層面,《準則》以政治道德為導向,圍繞“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等四對關係,提出“四個堅持”要求。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層面,《準則》以“廉潔”為核心,圍繞從政、用權、修身、齊家等四個方面,提出公僕本色、根本利益、道德境界、良好家風的實踐路徑。黨內法規修訂完善的實質精神是堅定的執政追求、清醒的執政意識和強烈的執政自信。
修訂完善後的《準則》,預計將會像黨在革命年代所提倡的“三項紀律八項注意”那樣成為“經典”,讓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在實踐中易學易記易執行,內化於心,外化於行。
《條例》相當於是黨內的“刑法”,是紀檢監察機關實施監督執紀問責的基本依據。本次《條例》修訂完善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充分吸收舊版《條例》公佈11年來特別是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最新經驗和成果,著力解決新出現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強化紀律的剛性約束,讓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實現心懷戒懼,行有所止。 《條例》豐富並重構黨的紀律體系,從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6個方面制定具體處分條款,把舊版《準則》核心內容納入廉潔紀律範疇,並且強化懲治新出現的違紀行為,包括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侵害群眾利益、漠視群眾訴求、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
這些規定充滿了現實性,編織起一張嚴密的“紀律網”,對形形色色的違紀行為形成強制力。
與此同時,《條例》實現紀嚴於法、紀在法前、法紀分開的工作要求,分則部分刪除與國家法律相重合的內容,比如貪汙受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失職瀆職、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等內容,讓紀律處分迴歸“紀律”和“紀律檢查”工作的本源。根據《條例》規定,黨員受到黨紀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準則》和《條例》的修訂完善,將開啟新的反腐工作階段,預示著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將進入一個新階段。
新時期怎樣加強黨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