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財務管理目標評價
(一)利潤最大化。
在微觀經濟學理論中,通常將“利潤最大化”作為企業的理財目標,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分析也往往建立在這一前提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初期,將利潤最大化作為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更具適用性。一則實現利潤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必要條件。如果企業長期虧損,勢必導致資不抵債,從而陷入破產、倒閉境地,所以追求利潤必然成為企業的首要任務。二則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就必須講求經濟核算、加強管理、改進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生產成本,從而提高經濟效益。三則利潤的獲取,不但可以為企業的持續發展提供物質基礎,還可以增加國家的財政收,提高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和福利待遇。所以人們一度把企業財務管理目標主要表述為“企業利潤最大化”。在這種觀點下:利潤代表企業新創造的財富,利潤越多,企業的財富越多,越接近於企業的目標。然而,這種觀點片面地將利潤理解為企業的財富,具有一定的侷限性:沒有考慮利潤取得時間、所獲利潤與投入資本額的關係及獲取利潤所承擔風險的大小。
(二)股東財富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財務管理目標與利潤最大化財務管理目標相比,由於它考慮了不確定性、時間價值和股東資金的成本,無疑更為科學和合理。另外,股東(所有者)財富最大化財務管理目標充分考慮了利潤取得的時間性、利潤和投入資本額的關係以及獲取利潤所承擔的風險大小這幾個關鍵因素,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企業追求利潤的短期行為。但同時,衡量股東財富的股票價格不穩定,不利於處理企業經營活動中的各種利益關係,不利於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僅適用於上市公司。
(三)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充分考慮了資金的時間價值、風險價值和通貨膨脹對企業資產的影響,因而許多企業將它當作最佳的財務管理目標。但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假說在理論上 還不成熟:(1)“企業價值最大化”是一個十分抽象且很難具體確定的目標。所謂企業價值就是指公司資產的市場價值,而市場對企業價值的評價,不僅僅是根據企業目前的獲力能力,更注重的是企業未來和潛在的獲利能力,在實際中較難操作,實用性不強。(2)企業價值的概念模糊,其與股東財富的關係未理清。有觀點認為“股東財富最大化”與“企業價值最大化”是一個要領的兩種表述方式,但有的學業者認為企業價值不能等同於股東財富,企業價值指的是企業總資產的價值。而股東財富指的是企業對股東的回報,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利益主體是企業,而股東財富最大化的利益主體是股東,由於理論界對企業價值的評說不一致,造成了其目標假設的理論也無法確定。(3)企業價值難以計量。由於企業價值與股東財富的界限模糊,因而其計量指標也不確定。“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在實際工作中也可能導致企業所有者與其他利益主體之間的矛盾。現代企業理論認為企業是多邊契約關係的總和,他們共同參與構成企業的利益制衡機制。只強調一方利益忽視或損害另一方利益是不利企業長遠發展的,而且我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更加強調職工的實際利益和各項應有的權利,強調社會財富的積累,強調協調各方面的利益,努力實現共同發展和共同富裕。因此,“企業價值最大化”不符合我國國情,在我國當前還只能是一個理論公式和理想的發展目標,對企業財務管理的指導作用並不大。
二、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定位要求
首先,財務管理目標應著眼於企業的總目標。企業以營利為目的,這是企業的重要本質屬性,也就是說企業的生產經營應以提高經濟效益、確保資金的保值增值、避免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被淘汰為總目標。而要實現企業的總目標,就要對財務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只有保持以收抵支和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企業才能具備繼續生存的基本條件;只有及時籌集到所需資金,才能保證企業的穩步發展;只有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企業才能獲利。
其次,財務管理目標應協調各契約關係主體的利益。隨著經濟學界契約理論的流行,越來越多的人贊同把企業視為一個契約網路的觀點,這種契約關係主要有:企業與所有者、企業與債權人、企業與職工、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經濟關係。契約關係的形成改變了企業要素所有者的地位,現代企業不再僅僅屬於股東,而應歸屬於各利益關係主體,如債權人、股東、員工等等。企業是各種要素的所有者達成的一個契約,企業的利益是所有參加簽約的各方共同利益,而不僅僅是股東的利益。另外,從“收益與風險”對等的關係看,各契約關係的主體都為企業承擔著一定的風險,他們的收益大小與其承擔的風險高低相對稱。所以說財務管理目標應力求使契約關係主體的利益最大化。
第三,財務管理目標應充分考慮企業的社會責任。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另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考慮社會責任。企業在採用正當、合法的手段謀求利益的同時,更應擔負起其所要履行的社會責任,企業只有考慮其經濟行為對國家、社會、公眾的影響,才可能把“蛋糕”做得更大。也就是說企業對社會責任的履行狀況,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企業在理財活動中必須為此作出經常性的努力。
三、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定位
我國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現實選擇應是股東主導下的利益相關者財富最大化。它的內涵是處於均衡狀態的出資者權益與其他利益相關者權益的共同發展,從而達到企業或企業財務管理在經濟目標和社會目標上保持平衡。這是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理性選擇,也是適應我國國情的財務管理目標。
一是符合我國企業理財目標模式的三項基本要求。利益相關者財富最大化是指通過企業的合理經營,採取最優的財務政策,充分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和風險與報酬的關係,在保證企業長期最穩定發展的基礎上使企業總價值達到最大。這一目標的基本思想是將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擺在首位,強調在企業價值增長中滿足各方利益。與股東財富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相比,利益相關者財富最大化同樣充分考慮了不確定性和時間價值,而且它還有著更為豐富的內涵。(1)這種經過企業努力所達到的“最大化”目標,應該是一個動態過程,而不是一個終極的靜態過程;(2)創造與股東之間的利益協調關係,努力培養安定性的股東;(3)關心本企業職工利益,創造優美和諧的工作環境,培養員工的認同感;(4)不斷加強與債權人的聯絡,重大財務決策請債權人蔘加討論,培養可靠的資金供應者;(5)關心政府政策的變化,努力爭取政府制定政策的有關活動,以便爭取出臺對自己有利的法規,但一旦立法頒佈實施,不管是否對自己有利,都應嚴格執行;(6)關心客戶的利益,不斷推出新產品滿足客戶的要求,以便保持銷售收入的長期穩定增長;(7)講求信譽,注重企業形象的優化,持續發展能力的增長等。在現實經濟活動中,真正在企業中傾注心血的其實還是企業的經營者和廣大職工,而許多的物質資本所有者作為企業的股東常常在資本市場上扮演著“投機者”角色,他們只關心市場上資本價差蘊涵的套利機會,對企業的生存發展並著意。
二是從產權理論分析股東主導下的利益相關者財富最大化目標。從產權理論角度可以推出股東主導下的利益相關財富最大化目標的邏輯過程。一則非人力資本不僅易於觀察和度量,而且具有可抵押性。非人力資本所有者可以通過非人力資本抵押顯示自己的信譽,而人力資本如人的知識、技術、能力等不經過使用過程,通常難以被準確觀察和認可,而且人力資本與其主體天然不可侵害的特性又決定了人力資本是不能抵押的。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產權特徵的這些差異,決定了選擇股東財富最大化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必然目標。二則人力資本與人非人力資本的產權差異決定了非人力資本所有者在初始締約時成為僱主,而人力資本所有者成為僱員,為了激發僱員的工作熱情,最大限度地挖掘僱員人力資本的潛力,僱主從自身利益最大化出發,可能通過分享的方式使僱員的個人收益與企業的利潤掛鉤,並鼓勵僱員參與多種形式的管理與決策。此時,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必然要兼顧相關者的權益。如果僱員參與分權的要求達到僱主對企業失去控制的情況下,僱主可能關閉企業。可見企業的財務活動必須兼顧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權益,但出資者的權益要求仍佔主導與決定地位。因而,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必然選擇是股東主導下的利益相關者財富最大化。這個目標的關鍵還在於股東與其他利益相關者權益均衡點的度量。從以上的邏輯分析可以看出,出資者對其權益的讓渡是以其總體效用的增加為目的的,如果分權導致了其總體效用下降,出資者必然採取策略應對直至關閉企業,使所有利益相關者的權益都將受損。因而股東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權益均衡點由股東的邊際效用決定,其邊際效用為正值,呈下降趨勢,並以零為極限。從這個側面也同樣說明了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選擇,應是股東主導下的利益相關者權益最大。
三是這一理財目標更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我國雖然多種經濟成分並存,但國有經濟仍佔主要地位。在國有經濟中,企業的行為主要受國家利益與公司社會責任的雙重製約,利益相關者財富最大符合國家利益的要求。另外,現代企業制度在我國有著獨特、複雜的發展歷程,我國企業更注重職工的利益和權利,強調社會財富的積累,強調各方利益,從而實現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符合我國經濟改革與建設的基本要求,而股東財務富最大化符合這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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