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無證醉駕駕駛摩托車怎麼處罰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摩托車無牌無證駕駛是現在很嚴重的一個現象。那麼,無牌無證醉駕駕駛摩托車應該怎麼處罰?接下來就跟著小編一起去看看無牌無證醉駕駕駛摩托車處罰規定吧。

  無牌無證駕駛摩托車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無證駕駛摩托車被拘留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所以,無證駕駛摩托車是會被拘留的。

  二、拘留的分類

  ***一***行政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二***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後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拘留的條件】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⑶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⑷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條件是:

  1、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 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三***司法拘留

  一種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偽證、衝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於強制措施,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複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司法拘留還有一種: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範應負民事責任的行為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拘留。由此可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國家的名義,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範的行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種懲罰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為嚴厲的懲罰措施。

  無證駕駛摩托車肇事處罰規定

  無證駕駛撞人,構成交通肇事罪,一般來說沒有加重情節的話應該判刑3年以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後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後、吸食***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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