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的概念及特徵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8日

  智慧財產權是一種智力財產,和所有有形財產一樣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智慧財產權的概念:

  智慧財產權是指智力創造成果: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商業中使用的符號、名稱、影象和外觀設計。智慧財產權可以分為工業產權與版權兩類,工業產權包括髮明***專利***、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地理標誌,版權則包括文學和藝術作品。智慧財產權被概括為一切來自知識活動領域的權利,始於17世紀中葉法國學者卡普佐夫的著作,後由比利時法學家皮爾第所發展;到1967年《成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簽訂後,智慧財產權的概念得到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認可。

  智慧財產權的特徵:

  1、專有性

  專有性是指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除非通過“強制許可”、“合理使用”或者“徵用”等法律程式,否則權利人獨佔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到嚴格保護,他人不得侵犯。

  2、地域性

  地域性是除非國家間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範圍內發生法律效力。在特定地區依特定之法或程式產生,也只在該地區生效。

  3、時間性

  時間性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智慧財產權的主要分類:

  工業所有權,它包括髮明***專利***、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以及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專利保護期一般20年,工業設計保護至少10年,而商標則可無限期保護。

  著作權,它包括文學和藝術作品:諸如小說、詩歌和戲劇、電影、音樂作品;藝術作品諸如繪圖、繪畫、攝影和雕塑以及建築設計。與著作權相關的權利包括表演藝術家對其表演的權利、錄音製品製作者對其錄音製品的權利以及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和電視節目的權利。著作權持續到作者逝世後至少50年。

  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智慧財產權:商業祕密。企業可以認定任何資訊為“商業祕密”,禁止能夠接觸這些機密的人把祕密透露出去,一般是通過合約的形式來達到這種目的。只要接觸到這些祕密的人在獲取這些機密前簽署合約或同意保密,他們就必須守約。商業祕密的好處是沒有時限,而且任何東西都可被認定為商業祕密。例如可口可樂的配方就屬商業祕密,100多年來外界都無法獲知可口可樂的全部成分。

  狹義的智慧財產權分類

  一類屬於“文學產權”***Literature Property***,包括著作權和鄰接權。

  另一類則是“工業產權”***Industrial Property***,主要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

  廣義的智慧財產權分類

  著作權***Copyright***

  鄰接權***Neighboring Rights***

  商標權***Trade Mark***

  商號權***Trade Name***

  商業祕密權***Trade Secret***

  地理標記權***Geographic Indications,GIs***

  專利權***Patent***

  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Layout Design***

  植物新品種權***Plant Variety***

  反不正當競爭權***Anti-unfair com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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