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定金與購房訂金有什麼區別
購房定金和購房訂金兩者聽起來好像沒差,但是兩者卻有著很大的區別。下面是小編帶來關於購房定金與購房訂金的區別的內容,希望能讓大家有所收穫!
購房定金與購房訂金的差別
“定金”與“訂金”雖一字之差,但其反映的法律性質和法律後果卻不一樣。所謂“定金”,既是一種重要擔保方式,又是一種違約責任的形式。
①從定金罰則來說,定金為解約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②從定金證約來看,具有證約定金的性質,即具有證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③從定金給付來看,具有預先給付的性質,即定金於債務履行後可以抵作價款。
而“訂金”一詞在法律上則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在購房交易等經濟活動中容易同“定金”相混同。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訂金”與“定金”的債務性質完全不同。“訂金”雖然也具有預付款性質,這是同“定金”的相同之處;但“訂金”不起任何擔保作用,若賣房方違約,買房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款項,而只能得原額;若購房方超過規定期限以後才決定不購買,“訂金”就只能作為對賣方保留本戶型期間損失的賠償,不退還買方。所以“訂金”有時也被稱為房屋認購金、房屋誠意金。
由於“訂金”與“定金”的法律後果不同,買賣雙方應當對尚未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的後果、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的最後期限、房價的約定、房屋預留的期限、開發商違約時是否雙倍返還等問題加以明確的詳細規定。特別是購買期房時,一定要注意房屋認購書所約定的內容和商品房銷售合同的簽訂。分清“定金”同“訂金”各自承擔的含義和後果,以避免日後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購房定金與預付購房款的區別
購房定金是購房者向售房單位或個人交納的表示願意並確定購買指定住房的一定數額的貨幣。購房定金不是購買住房的買賣合同,而是在訂立住房買賣合同的同時,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由當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合同履行以後,定金應當收回或抵作購房款。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則無權再要回定金;接受定金方如果不履行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這樣,當事人為避免定金的制裁,從經濟利益上考慮,也能促使雙方認真履行合同,體現了定金的擔保作用。
購買住房的預付款是購買住房的當事人在沒有人住所要購買的住房前預先支付給售房單位或個人的占房價一定比例的資金。預付款也是根據住房的買賣合同的約定交納的。預付款與定金的根本區別是定金有擔保作用,預付款沒有擔保作用。住房買賣的雙方在不履行買賣合同時,交納預付款的一方有權要求退還預付款,接受預付款的一方可以如數退還給另一方。
買期房時交定金要注意的問題
購期房一般要交付訂金,對於訂金的交付法律是有明文規定的,如開發商提出“無理”要求,你可依法拒之,或在事後訴之法院,由法院認定合同無效,讓法院幫你把多付的錢要回來。《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訂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訂金應抵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訂金;接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訂金。訂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訂金合同中應約定交付訂金的期限。訂金合同從實際交付訂金之日起生效,訂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標的額的。”
由此可見,
1、訂金條款並不具否訂立訂金條款;
2、應當在訂金條款中註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
3、交付訂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沒有能力履行合同,就不要交付訂金,因為交付訂金合同才會生效;
4、要分清訂金和預付款的區別。預付款也是預先支付,但它的性質與訂時事先支付的是預付款,就不能適用訂金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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