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佈自行脫黨批覆格式範文
黨章有明確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於宣佈自行脫黨的批覆範文,僅供參考!
篇一
龍臺村黨支部:
你支部報來《關於樑棟同志自行脫黨的報告》收悉。樑棟,男,1979年12月16日出生,2001年7月入黨。該同志至今已超過六個月以上時間不參加組織生活和活動,不交納黨費,根據黨章第九條規定,經鎮黨委2013年 7月8 日研究,同意你支部意見,給予自行脫黨處理,並在支部黨員大會上予以宣佈。
中共福州市琅岐經濟區琅岐鎮委員會
2013年7月9日
篇二
×××黨支部:
你支部××××年×月××日《關於對×××同志按自行脫黨處理的決定》收悉。經查,×××同志無正當理由連續十二個月不交納黨費,不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屬實。經支委會討論,同意你支部大會的決議,對×××同志按自行脫黨處理,並從黨內除名。
中共×××委員會***章***
××××年×月×日
篇三
常州市規劃局武進分局黨支部委員會:
4月26日請示悉,現就你黨支部請示事項批覆如下:
張曉中,男,漢族,1975年10月生,江蘇武進人,大學本科文化,199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張曉中同志自2002年9月出國學習起,無正當理由,連續四年七個月不交納黨費。在長達四年七個月的時間裡,既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也不向黨組織彙報其思想、學習和工作等情況,2002年9月至2007年1月間,你支部曾多次設法與其聯絡,進行批評教育,但都未能取得聯絡。2007年2月,你支部雖與其取得了聯絡,並進行了批評教育,但其本人仍不交納黨費,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鑑於上述事實,為加強對黨員的教育與管理,根據黨章第九條之規定,經研究,同意對張曉中同志按自行脫黨處理,並從黨內除名。
此復
中共常州市武進區直屬機關委員會
2007年6月29日
對黨員除名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