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勞動合同補充協議書
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衝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準,但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發生的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那麼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本市的有關勞動政策及法規訂立了《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勞動合同》***。在此基礎上,就《勞動合同》中未約定的有關勞動關係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
一、本協議簽訂的目的
因公司業務性質的原因,為更好地開拓市場,本著誠信、雙贏的原則,與有關人士就業務關係作出約定。
二、本協議的適用範圍
本補充協議適用於因各種原因已離開公司、但給公司簽有投資業務的員工;以及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給公司帶來業務特別是投資業務的非公司編制人員。
三、雙方的責任
甲方:
繼續為乙方提供必需的技術支援和資源提供。
做好其市場售後和維護工作。
乙方:
保持與甲方以及服務物件協調、溝通與聯絡。
和甲方一起共同做好市場售後和維護工作。保守甲方的商業、技術和經濟祕密。
四、條款內容
甲方申明:我方承認乙方的業務關係及對乙方的經濟承諾,即:投資業務在合同期內終為乙方業績,並保證其相關的業績提成。 甲乙雙方我定:非公司編制人員***即:公司不計發工資及費用,而為公司完成業績的***,甲方按投資年限每次實際回款餘額的10%計算提成。
無論何種原因而離開公司的乙方,其以前簽定的有投資業務甲方按投資年限每次實際回款餘額的10%計算提成。對於以前屬公司員工而後來出去的乙方提成,按其離開公司的下一學期***按農曆計***的回額計算。
五、違約責任
本補充協議是公司商業投資合同重要的組成部分,對已與我司簽訂了投資合同的被服務方***如學校***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可據此直接從被服務方提取其業績提成。
六、本補充協議與《勞動合同》互為補充,也可獨立存在,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人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範文二
第一條:
第二條:合同付款方式
1、 年 月 日前,付 元人民幣整
2、 年 月 日前,付 元人民幣整
3、 年 月 日前,付 元人民幣整
第三條:買受人採用銀行貸款***商業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除出賣人的過錯外:
1、 如貸款銀行不同意或只部分同意買受人的貸款申請額度的,買受人應按時補足差額,逾期付款按主合同第七條執行;
2、 如由出賣人代辦貸款的,買受人應在簽約七天內按出賣人要求提供辦理貸款所需資料並辦理貸款手續,則視為按期付款,否則仍視為買受人逾期付款,按主合同第七條執行;***貸款所需的資料清單,出賣人已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告知買受人。***
3、 如在出賣人擔保期內,買受人未按時還貸連續達二個月或累計達三個月的,出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如貸款銀行因買受人原因要求出賣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或直接償還貸款本息責任的,出賣人有權在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同時將因此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直接從買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餘款退還買受人,如所付房款不足以支付上述費用的,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
4、 買受人自辦貸款的,出賣人不承擔保證金;如貸款銀行未按約定的付款日期代為買受人向出賣人付款的,仍視為買受人逾期付款,按主合同第七條執行;
第四條:買受雙方同意,由於政府法規和行政命令改變,市政施工因素、拆遷因素、施工過程中的異常技術問題、買受人逾期付款情況,以及辦理貸款的買受人未按規定送交代辦小產證資料的,出賣人可將交房期相應推遲且不視為出賣人違約。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情況下,出賣人行使該權利時,無需向買受人提供書面意見,但應在交房時向買受人出示收款憑證。
第五條:關於該房屋建築設計變更,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不屬違約。不管買受人是否退房,出賣人均不承擔違約金和賠償金。如果對買受人套內格局及使用功能確有影響,買受人可在得知變更設計後的3日內提出退房,否則視作同意變更。同時出賣人對小區景觀及配套等相關設施的調整,不能視作擅自變更小區平面佈局。
補償協議書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