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水利專項實施管理辦法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3日

  土地整治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對實現我國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下文是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水利專項實施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水利專項實施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專項的實施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充分發揮工程效益,根據《水利部關於貫徹落實2011 年中央一號檔案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和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水利專項建設主要內容包括新坡至東山段防洪堤、南湖工程、北湖工程以及南面溝排澇泵站工程。

  第三條 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土地整治領導小組”***負責本專案的組織領導工作,市土地整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履行其職責。市水務局成立“水利專項工程領導小組”,在市土地整治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進一步加強本專案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 市水務局按照“建管合一”的要求,組建專案法人負責本工程建設和執行管理,應加強對專案法人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專案的實施列入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年度計劃。

  第六條 本專案年度計劃由市水務局配合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編制,報市土地整治領導小組審批。

  第七條 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每年 6 月30 日前編制下一年度計劃。

  第八條 年度建設任務下達後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須通過市土地儲備整理中心提出申請,報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批准。

  第九條 市水務局接到年度建設任務後,應儘快開展專案設計工作。

  第十條 專案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市水務局報省水務廳進行技術審查。省水務廳批覆後報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 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應完成的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審查等專項內容由市水務局報省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 工程實施方案***深度按初步設計階段***由市水務局報省水務廳進行技術審查。省水務廳批覆後報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備案。

  第十三條 專案法人應按照批覆的實施方案組織實施。設計變更應履行程式,重大設計變更應報原審批部門審批。

  第十四條 本專案應嚴格按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式進行建設,嚴格執行“四制”***專案法人制、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

  第十五條 本專案招投標活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和《工程建設專案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市監察、水務等部門要加強對招標投標行為的監督管理,維護招標投標秩序,嚴防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嚴肅查處轉包和違法分包。

  第十六條 專案法人在主體工程開工前應提交開工申請報告,辦理開工審批手續。

  第十七條 在施工過程中,市水務局應加強工程質量監管,建立健全專案法人負責、監理單位控制、勘測設計和施工單位保證、政府有關部門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系。

  第十八條 市水務局要加強工程安全監管,實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加強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和重要時段的安全生產日常監督檢查,嚴格施工現場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專案所在區、鎮政府應做好專案實施相關協調工作,維護施工環境。

  第二十條 本專案具備驗收條件時,應當及時組織驗收。

  第二十一條 本專案驗收參照《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專案竣工驗收暫行辦法》、《水利工程建設專案驗收管理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二條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條 專案法人與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合同或驗收鑑定書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及其檔案資料的交接工作。

  第二十四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專案法人應做好執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 專案資金管理依照《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專案經驗收合格後的資金結餘按原撥款渠道繳回。

  第二十七條 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對專案預算執行情況、資金使用與管理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追蹤問效,督促專案法人做好專案財務管理工作,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市審計、監察部門對專案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八條 專案實行全程跟蹤審計,即對專案的前期準備階段、建設實施階段以及竣工決算階段進行跟蹤檢查審計。

  第二十九條 專案法人要加強專案檔案管理,專案的相關檔案、階段性總結、資金審批和審計報告、工程監理報告、技術資料、統計資料、圖片照片資料等要及時、科學歸檔儲存,嚴格管理。

  第三十條 市政府辦公廳依照《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專案考核暫行辦法》進行年終考核。

  第三十一條 專案實施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否則將取消已取得的專案參與資格,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共同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海南省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實施結束後自行失效。

  土地整治的背景和要求

  一、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已經進入統籌城鄉發展,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援農村方針,改變農村的落後面貌的新階段。實現這一目標的重點是加強農業設施建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加大農業投入力度,努力增加農民收入。

  我國農地整理主要是田、水、路、林、村的綜合整治,土地開發整治與新農村的建設密切相關。多年的實踐已經證明,通過農田特別是基本農田整治,加強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可以有效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田生產能力,降低農業生產成本;可以有效改善傳統的農用地利用格局,擴大經營規模,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通過改造舊村,歸併農村居民點,可以有效改變農村面貌,提高農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質量。

  二、保護耕地資源,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耕地是糧食生產的第一資源,解決我國糧食問題必須立足於國內基本自給。隨著人口增長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糧食需求將繼續增加,保護耕地、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壓力將日益加重。要切實做到有效控制耕地減少過多的狀況,確保糧食安全,必須穩定一定數量和質量的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這事土地開發整治工作首要的目標和任務。基本農田的土地整治將是加強基本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基本農田質量、改善基本農田生產條件的主要手段。

  三、建設生態文明

  是否促進生態環境的良性迴圈是衡量土地利用可持續的重要指標。為了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土地開發整治首先要改善人類所賴以生存的土地生態,這是增加耕地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前提和基礎。

  四、建設用地集約節約利用

  實行集約節約用地,以儘可能少的土地資源消耗獲得最大的綜合效益,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戰略決策,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項基本要求,是關係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域性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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