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合理避稅的方法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物件,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而房地產要如何合理避稅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關於的相關資料。供你參考。
1、拖延工期無論如何徵稅,都必須等待專案完全竣工之後才具備核算成本的可能。因此事前只能通過1%或0.5%的預徵來解決,一旦專案還有哪怕一點沒有完工,國家就無法徵收本稅、企業也就可以不交納本稅。 設想一個小區,完工95%,另外5%拖著不完工,本稅就可以不繳、遲繳,從法律上講,不存在任何問題。相信如果國家嚴格徵稅,由於影響太大,必然迫使一些企業採取這種消極的方式去避稅。
2、提高人工對於股份公司而言,一旦經過平衡核算發現提高人工可以歸避稅收,就極其可能提高尤其是高管的工資。尤其是類似內部人控制的萬科。
當然還有類似購買鉅額保險等傳統的避稅辦法可以應用。所以,在這裡,先要預祝類似萬科等上市房地產企業、私營企業的高管們了,等著加工資吧。
3、搞精裝修目前房地產市場一直以毛胚房為主要供應,使得土地增值部分較大。開徵收土地增值稅以後,相信很多房地產公司都更願意加大成本,做精裝修房出售,以減少增值部分從而避稅。
也就是說,未來的裝修市場,面對購房者的份額要萎縮,而面對發展商的大盤、同意裝修將增加。
4、專案公司那些通過專案公司操作的發展商多聰明,在預繳徵收時期,由於可以開發完畢就登出,因此,這種方式可能能夠更好地歸避某些稅費,相信專案公司制會越來越多。同時,已經開發完畢的專案公司,進行登出的應該也會逐漸增多。
由於具有普遍性影響,而且影響幅度比較大,因此房企為了增加扣除專案、增加成本,土地增殖稅的恢復徵收將促使一些企業做假帳,以達到少繳甚至無須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條件。
5、轉售為租土地增值稅對於產權未發生轉移的企業自用或用於出租等商業,不徵收土地增值稅,在稅款清算時不列收入,不扣除相應的成本和費用。這就表明,租賃比重比較大的企業,比如招商地產等的影響相對較小。而由於既有銷售類房產、也有租賃類房產,因此存在內部操作空間,從而增大銷售類房產的成本,這類房企將具有歸避土地增值稅的更多條件。
而這個約定,極其可能促使更多企業增加租賃比重,改變行業的經營產品結構,這對於保障行業業績平穩大有幫助。
6 、加快週轉很多以前銷售高階房產取得暴利,而沒有預提本稅、又把原來的錢投放出去了的企業,將受到較大沖擊,甚至引起嚴重事件。這將導致行業集中度提高,從而有利於融資能力強、預先準備好的房企。
房地產納稅的種類
1、營業稅
營業稅是對規定的提供商品或勞務的全部收入徵收的一種稅。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件》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銷售不動產的活動。有償包括通過提供、轉讓或銷售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銷售不動產包括銷售建築物或構築物和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此時連同不動產所佔土地的使用權一併轉讓的行為,比照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如果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對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2、城市建設維護稅***簡稱城建稅***
是國家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算依據而徵收的一種稅收。它屬於特定目的稅,是國家為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而採取的一項稅收措施。可見城建稅具有附加稅性質,附加於“三稅“稅額,本身並沒有特定的、獨立的徵稅物件,而且城建稅稅款專門用於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城建稅按照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設定了三檔差別比例稅率.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1%。
3、土地增值稅
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得的增值額徵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個人包括個體經營者,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初稿細則的規定,土地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包括: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轉讓房地產過程取得的增值額。增值額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和扣除專案金額後的餘額。增值額是土地增值稅的本質所在。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後的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築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
4、印花稅
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使用、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印花稅是一種具有行為稅性質的憑證稅.凡發生書立、使用、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就必須依照印花稅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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