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服務合同範本***4***
五、 費用結算
第十條
1、 佣金按月結清,甲、乙雙方按月進行對帳、結算佣金。每月結算業務範圍為上月1日至上月最後1日的業務量。結算業務時,如發生價格糾紛、服務質量糾紛、服務事故等情況,責任雙方已協商一致的應在本月結算完畢。如果糾紛、事故未能解決或雙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見則此筆業務順延至糾紛、事故解決後再行結算。
2、 代收運費次日結清,乙方將當天收到的代收運費及時存到甲方指定賬戶,返款週期為次日14:00前,最晚不得超過次日17:00,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遲延存款包括但不限於拖延或抵扣,否則按應交款數額的1%/日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從當月佣金或保證金中扣除。存款的同時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專案明細並附存款證明。
第十一條 費用結算流程:
1. 甲方每月5日前將上月對賬單,通過郵件方式傳送給乙方進行核對;
2. 乙方確保在收到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確認單據無誤後,對結算金額向甲方提供郵件確認;
3. 乙方按確認無誤的金額提供可接受的發票,甲方稽核發票無誤後30日後的星期五將款項以網上銀行形式匯至乙方帳戶。
4. 甲、乙雙方必須保留好蓋有對方公司公章***或財務章***的傳真、影印件,以作為後期對賬的憑據。
第十二條 如甲、乙雙方對於單據上的數額認定不一致的,甲方應當先行支付其已經認可的部分款項,尚未認可的部分待雙方再次確認後處理。
第十三條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額外的、並需要投入一定人力、物力的其他服務的,對於該額外服務,雙方應首先協商確定一個合理的價格。如果該額外服務是因為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那麼就該額外服務,甲方無須支付任何款項。
第十四條 除上述款項之外,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徵收的有關稅、費、罰金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由於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約定而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甲方有權在甲方應付給乙方的佣金或者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與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相當的金額,作為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在此同意,若甲方延遲支付本協議項下的款項,乙方可以向甲方要求其承擔違約金,但不得留置甲方在本協議下的任何貨物。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按照約定價格進行結算,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更改。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須指定專人負責結算工作,指定人員的***、姓名以及賬戶資料,須在簽訂協議***或資料修改***後3天之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所屬分公司。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月對帳結算,造成延誤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六、 考核、獎懲規定
第十九條 甲方對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考核,考核標準如下:
1. 準時率:99.9%;貨損率:萬分之三;丟失率:十萬分之三。
2.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返回百世運單派件聯的,必須立即通知甲方,並在2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收方客戶簽收證明。如無法提供證明,則以丟失貨物做賠償。
3. 因乙方責任造成貨物丟失或破損的,乙方應在事故發生當日以書面形式知會甲方並在2日內提供事故證明;由此造成的貨物全部損失,乙方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賠償完畢,遲延賠償的,按應賠償數額的1%每日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如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失的,亦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條 獎勵機制
1. 拓展獎勵:自合作第三個月開始,每月取件件數比上月增長超過100%,甲方在當月取件佣金的基礎上增加10%作為對乙方的獎勵。
2. 質量獎勵:待定。
第二十一條 晉級機制
1. 乙方在做好本區域經營後可以向甲方提出擴大區域的申請。
2. 乙方提出擴大區域申請,經甲方稽核批准後,書面通知乙方開始實施。
七、 損失與賠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收到甲方的取派件指令後,未及時提貨、派送的,造成延誤、客戶投訴及損失,超過一個工作日,扣除乙方本次佣金的一半,超過兩個工作日,全額扣除乙方本次佣金。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對其從甲方收到貨物後至貨物送達收貨人,或取件到送至甲方交貨地的整個過程中的貨物安全、完整負責。如貨物發生丟失時,扣除乙方本次佣金;依據郵政法、郵政法實施細則按貨物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最高不超過本次服務費的6倍。如貨物損毀,扣除乙方本次佣金;完全損毀,指貨物價值完全喪失,參照貨物丟失賠償的規定執行;部分損毀,指貨物價值部分喪失,依據貨物喪失價值佔總價值的比例,按照貨物丟失賠償額度的相同比例進行賠償。
第二十四條 服務過程中因乙方的服務質量未達到客戶要求而引起客戶投訴,其責任由
乙方承擔,同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因乙方不能按甲方客戶要求返回籤回單等單證,造成的有關款項無法收回或第三方要求甲方賠償損失的或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提供其服務過程中,造成的任何人員的傷害或者死亡,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七條 乙方拒不支付賠償費用或遲延支付其它費用的,甲方有權在結算的佣金或保證金中扣除。
八、 告知義務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將其具體情況***包括經營地址、人員、車輛情況等***報甲方備案,經營地址變化必須於變更前7天內彙報甲方,車輛、人員變更應當日彙報甲方,因資料更改不及時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 禁止事項
第二十九條 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地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條 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從事與甲方利益相牴觸的業務,特別是乙方將不會與甲方客戶直接或間接發生業務關係。一經發現,乙方應當將按照甲乙雙方過去一年的業務總量包含佣金在內的服務費用總額的50%支付給甲方作為補償***如果雙方的協議執行尚未滿一年,則按照已經發生的每月業務平均值計算出過去一年的業務總量***。
十、 保密條款
第三十一條 任何一方對於因簽署或履行本協議而瞭解或接觸到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機密資料和資訊均應保守祕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洩露、給予或轉讓該等保密資訊***不限傳達方式及是否為草稿或最終確認稿***。
第三十二條 雙方承諾在本協議終止之後仍然繼續承擔在此條款下的保密義務。
十一、 協議有效期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四條 除非甲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的續約通知,否則協議期滿即自動終止。本協議不具有到期自動續約的含義。
十二、 合作解除
第三十五條 甲方有權制定考核標準對乙方的服務進行考核,因乙方的服務不能達到甲方考核標準時,甲方有權隨時單方終止本協議,甲方無需對乙方進行賠償或補償。
第三十六條 如乙方違反任何協議條款規定,甲方將敦促乙方糾正其違約行為。如敦促後的5日內乙方仍未糾正該違約行為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甲方無需對乙方進行賠償或補償。
第三十七條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要提前終止本協議,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此情況下雙方互不賠償。
第三十八條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有關政策的變化,造成本協議無法正常履行時,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 爭議解決
雙方當事人就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十四、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附件作為本協議內容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兩者發生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第四十條 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協議的其餘條款仍然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第四十一條 關於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以及本協議的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後確定,並應以書面的形式做出方為有效。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聯絡人: 聯絡人: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公章蓋印: 公章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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